员工辞职 辞退 自动离职 退休管理规定

发布 2019-06-17 03:56:37 阅读 3611

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试行)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员工离职的有关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离职包括:辞职,开除,辞退,劝退,自然解聘,退休。

本规定试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辞职。1.1辞职是指员工主动辞去现有岗位的工作,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1.2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申请辞职,原则上不予批准。

1.2.1公司协议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在协议期内的;

1.2.2接受公司委派培训,培训协议中有明确规定的;

1.2.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1.2.4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及业务部、财务部、经营部等部门关键或重要岗位在公司和辞职者约定的时限内未做出继任安排,或未签署“同业竞止协议”的;

1.2.5正在主持重大项目且需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1.2.6经营业绩亏损,公司规定的个人承担部分未清偿完毕的;

1.2.7以内部优惠政策购房未退补优惠差额或未偿还公司无息贷款的;

1.2.8承担“担保人”角色未免除担保责任的;

1.2.9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辞职的情况。

1.3办理辞职的工作程序。

1.3.1除有特别规定外,辞职人员须按照下列规定时限首先向所在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1.3.1.1高层管理人员:至少提前6个月;

1.3.1.2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提前3个月;

1.3.1.3中层及以下至少提前1个月。

1.3.2所在部门(单位)出具意见后报上一级主管审核,同一时间知会同级人力资源部。各级部门审核要项包括但不仅限于:

.3.2.1所在部门(单位):是否同意辞职及理由;离职后的工作安排是否妥当;

1.3.2.2上一级主管:辞职人员辞职原因是否属实;所在部门(单位)意见的客观性;是否同意辞职;留人建议。

1.3.3人力资源部在获得通知的同时,即向财务部门发出财务预警,接到经两级意见签署的申请后2日内安排与辞职人员面谈,了解辞职原因后出具留放建议,建议内容应涵盖:

上报的辞职原因是否属实,如不属实可注明实情;是否同意辞职。

1.3.4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建议后依据人事核决权限报相关主管领导或机构批准,并附上辞职人员的辞职申请。

1.3.5公司同意辞职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辞职批复》(附件1)后通知所在部门(单位),所在部门(单位)要将《辞职批复》发给辞职人员,并做好工作交接安排,根据具体情况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确定工作交接时限要求,并出具核验意见。

1.3.6已批准辞职的员工要在交接工作的同时填写《工作及资料交接单》(附件2),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须签署《工作接力确认书》(附件3),后持《辞职审批单》(附件4)或批准的辞职申请、《工作交接单》或《工作接力确认书》及《离职人员财物回归清单》(附件5)到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正式办理辞职手续,按规定领取属于个人的资料。

各责任部门应做好对以下事项的把关:

1.3.6.1所在部门负责全面细致监督工作交接;

1.3.6.2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查是否按照1.3.1条离职并核对各种手续是否真实齐全;

1.3.6.3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各项债权和或有债权是否清偿完毕;(享受以内部***购房的员工辞职具体办理流程及规定见附件6)。

1.3.7确定工作交接完毕且权责清除后,辞职人员需在之后1个月内全部办理完毕所有手续(包括档案关系转出、社保转出),超出1个月公司将按5元/天收取保管费用最长至1年,之后将转移至当地劳动人才市场。

1.3.8除1.

2规定外,如公司暂不同意辞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通知其所在部门(单位),并视具体情况由所在部门(单位)或人力资源部向本人讲明原因;必要情况下,由人力资源部牵头与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共同协商“留人方案”,达成一致并征得公司认可后由人力资源部牵头找辞职员工面谈。辞职员工如接受须在1周内做好相关安排。

1.3.9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将《辞职审批单》或辞职申请、《工作交接单》或《工作接力确认书》和《辞职批复》原件归入本人档案。

1.3.10重要及关键岗位人员须在提出离职申请同时向公司推荐1-2名符合要求的继任者,并在双方约定的合理时限内确定继任者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1.4对于个人坚持要求辞职者,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相关审计工作,且有权要求其对用人部门(单位)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各项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

1.4.1公司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1.4.2公司为其支付的外训费用:如签有协议,按协议办理;未签有协议,可参比有协议的规定办理;

1.4.3因工作和经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中须由个人承担部分;

1.4.4在公司工作期间已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1.5辞职人员未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动员其返回办理辞职手续,对超过连续15个以上工作日拒不补办辞职手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1.6辞职人员不得擅自带走属于公司的内部资料和财产,违反者视情节轻重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对触犯法律和拒不履行赔偿经济损失的,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7各项事宜办理完毕,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联系相关部门,负责如实出具辞职人员在职期间的综合评价并交付辞职人员;同时备案留存1年,以资离职人员再次就业单位背景调查使用。综合评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德、能、勤、绩、廉及关键事件描述(如奖、惩)等六个方面。

1.8辞职人员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自提出辞职意向时冻结,自离岗之日未发放部分全部不予发放,在工作交接完毕并办理完毕各种手续后持工资证明单(附件7)到财务部领取应发余额;在职期间的风险金经正常抵扣后视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具是否返还的建议报公司总经理(总裁)批准。

开除。2.1开除是指因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经营理念,公司采取的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措施。

2.2公司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予以开除:

2.2.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经营、工作秩序的;

2.2.2破坏公司工作制度,违反工作程序,玩忽职守,严重贻误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者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2.3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2.2.4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或有关制度规定需开除的。

2.3办理开除的工作程序。

2.3.1开除员工应由所在部门(单位)提出开除依据和处理意见的书面资料(附件8),经同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实,同级公司总经理审定后报上一级人力资源部审阅,经上一级公司总经理(总裁)批准后方可开除员工。

2.3.2经批准后,同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通知其所在部门(单位)安排人员接管开除员工的工作,并办理其他手续。

2.3.3被开除人员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即刻安排工作交接和财物缴回工作并填写《离职人员财物归还清单》。

2.3.4 被开除人员需在开除决定生效之日起1月内办理完毕各种关系的转出,超出1个月公司将按10元/天收取保管费用最长至6个月,之后将转移至当地劳动人才市场。

2.3.5公司承担紧急(或重要、重大)任务等非常时期,总裁(或总经理)辞退员工可以不受以上工作程序限制。

2.4各项事宜办理完毕,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联系相关部门,负责如实出具开除人员在职期间的综合评价;同时备案留存1年,以资被开除人员再次就业单位背景调查使用。综合评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德、能、勤、绩、廉及关键事件描述(如奖、惩、开除原因)等方面。

2.5被开除人员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自该员工出现2.2规定行为时冻结,自开除决定批准之日止未发放部分全部不予发放,在工作交接完毕并办理完毕各种手续后持工资证明单到财务部领取应发余额;在职期间的风险金视开除决定生效后工作交接等情况决定是否发放经正常抵扣后的余额,对此由所在部门(单位)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总裁)批准执行。

2.6开除决定生效后10日内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通告文件,经主管领导签批后在全公司范围内通告。

2.7同级人力资源部在得到开除意向的同时,应即刻向财务部门发出财务预警。

2.8对被开除员工,集团各单位将永不续用。

3辞退。3.1公司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予以辞退。

3.1.1在试用期或见习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1.2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的;

3.1.3;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3.1.4记“大过”达两次者;

3.1.5公司在承担紧急(或重要、重大)任务等非常时期,拒绝服从工作安排者;

3.2办理辞退的工作程序。

3.2.1辞退员工应由所在部门(单位)提出辞退依据和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依照辞职表单),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实,按照人事核决权限报请相关领导或机构批准。

3.2.2经批准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通知所在部门(单位)安排人员接管被辞退员工的工作,并办理其他手续。

3.2.3被辞退人员须在10日内交清工作和交回本人使用的公司财物(享受以内部***购房的员工辞职具体办理流程及规定见附件6)并填写《离职人员财物归还清单》、证件及资料等。

3.2.4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通知被辞退人员,并做好被辞退人员人事档案和各种关系的转移工作。

3.2.5属于3.1.3情况被辞退的,公司将按照司龄每满1年补偿1个月岗位工资的标准予以补偿,但补偿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2.6公司承担紧急(或重要、重大)任务等非常时期,总裁(或总经理)辞退员工可以不受以上工作程序限制。

3.3各项事宜办理完毕,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联系相关部门,负责如实出具被辞退人员在职期间的综合评价并交付被辞退人员;同时备案留存1年,以资其再次就业单位背景调查使用。综合评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德、能、勤、绩、廉及关键事件描述(如奖、惩、辞退原因)等方面。

3.4原则上,被辞退人员人事档案和各种关系需在1月内办理完毕;超出1个月公司将按5元/天收取保管费用最长至1年,之后将转移至当地劳动人才市场。

3.5同级人力资源部在得知辞退意向的同时,应即刻向财务部门发出财务预警。

3.6被辞退人员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自人力资源部得知辞职意向冻结,自批准辞退之日止未发放部分全部不予发放,在工作交接完毕并办理完毕1各月后持工资证明到财务部领取应发余额;在职期间的风险金经正常抵扣后视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具是否返还的建议报公司总经理(总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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