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期限表

发布 2019-06-06 02:05:37 阅读 2030

一、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期限(公安立案侦查)

补充说明: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刑诉法第58条)

2、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刑诉法第92条第2款)

3、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刑诉法第122条)

4、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邢诉解释第157条)

5.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法院重新计算审限。(刑诉法168条第三款)

二、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期限(检察院自侦案件)

说明:1、本表所称“检规”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2、以月计算的期限,指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某日为一个月,如本月1日收案至下一个月1日、本月最后一日至下一个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的审理期限;半月一律按15日计算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