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文明经营户”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 2019-06-04 00:50:17 阅读 4129

通知。广大经营业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场管理,督促经营户文明、卫生、诚信经营,打造安全有序、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文明和谐的市场环境,近期将在镇驻地经营业户中开展一次“文明经营户”评选表彰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1、店铺门口及相对的人行道上卫生保洁较好,无瓜皮果壳、纸屑、污水、塑料袋或其它废弃物,能及时清扫。

2、垃圾定点、定时倾倒,不随处乱丢、乱放。

3、桌椅、牌匾、拖把等杂物不出店门,摆放整洁有序。装修或建房物料不占压路面,及时处置。

4、经营物品不出店门,不占道经营、探头营业。

5、门头、广告牌匾制作规范,不超标准,破损及时更换,无落地牌匾、无“二牌子”。

6、自觉维持好门前秩序,机动车停放位置适当,不占压道路,不乱停乱放。

7、门前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等摆放有序,一般占用人行道外侧,不得阻碍行人通行。

8、无私拉乱接,不在行道树上晒衣晒被。

9、不乱贴、乱挂,不得在门口及路灯杆等位置张贴有碍观瞻的广告、海报,不得在门前悬挂经营物品等。

10、服从管理,对工作人员指出的问题及时改正。二、评选办法。

由市场管理处组织实施,三月底前完成本次评比表彰,每半年进行一次。

对文明经营户实行摘挂牌制度,下次评选不合格的及时摘牌。评比实行百分制考核,管理人员每日进行督查,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到期进行总结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