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场日常人事工作管理规定 试行

发布 2019-06-02 13:26:57 阅读 7444

四、调配。

1、调动审批权限。

部门内员工调动由营销部经理初核,并报人力资源部复核,由分管副总批准。

跨部门员工调动,由营销部经理初核,并报人力资源部,由分管副总复核,分管人事副总批准。

2、调动工作程序。

无**司统一安排,还是部门或个人申请的调动,统一由各店调动人员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附表人-003),并按程序审批。经批准后办理按《员工调动交接表》(附表人-004)进行交接,并按期到指定岗位报到,逾期按旷工处理。

接收店负责人须及时将其实际报到日期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3、纪律要求。

未交接而调动报到的,将对被调人处以200元的罚款,并自被调人离开原工作岗位之日起不再计发工资。

《员工调动审批表》及《员工调动交接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保留。

五、员工聘任调整或晋升。

店助、店长岗位聘任、调整或美容师晋级,须填写《员工聘任调整审批表》(附表人-005),由营销部经理初核,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分管副总复核,总经理批准。

六、离职。1、营销代表、美容师、店助、店长离职。

辞职人员须本人填写《员工辞职报告书》(附表人-006),辞退员工须由部门主管填写《员工辞退说明书》(附表人-007),经店长及营销部经理初核,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分管副总及分管人事副总复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填写《员工工作交接表》(附表人-008),按规定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2、店长离职第一时间上报制度。

店长无论辞职或被辞退,需营销部经理在第一时间**上报人力资源部,并经分管副总口头同意后,方可办理书面审批及离职手续。

3、营销部经理、财务人员离职。

除办理常规手续外,必须报公司财务安排专项审计,由审计人员出具审计报告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纪律要求。

各店员工如有辞职、辞退,必须严格办理离职手续,如未按以上程序办理而离岗,将追究店长及营销部经理的责任。

店面要及时、准确地上报辞职、辞退的职员,不准弄虚作假,如发现不按时或出现虚报、漏报现象,将视情况对各店长或营销部经理作出处罚。

七、考勤。1、市场员工考勤由各营销部经理负责,以签到为准。

2、每月初8日下午5:00前报上月考勤,统一按《市场人员月度考勤表》(表人-009),营销部经理签字初核,分管副总签字核准,汇总到人力资源部。

3、请假程序及权限。

1)请假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所有假期均需由本人填写《员工请假表》(附表人-010),2)员工请假由营销部经理初核,分管副总复核,分管人事副总核准。

3)店长及以上职级请假:由营销部经理及分管副总初核,分管人事副总复核,总经理批准。

4、考勤办法及各种假期的规定。

1)、迟到、早退、旷工。

员工应提前到岗并签到,做好工作准备。员工于上班时间过后十分钟(含)以内签到出勤者即为迟到,迟到一次考核10元。

非业务需要,员工于下班时间前三分钟(含)以内擅自提前退岗者即为早退,早退一次考核10元。

迟到、早退超过十分钟,一小时以内按半天旷工,一小时以上按全天旷工。

需请假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对旷工者的处理:旷工当日无工资并按日工资标准罚款。连续旷工二天(含)或当月累计旷工三天(含)以上者,予以辞退。

2)病假、事假、婚假、丧假。

员工因病请假需持县、区级医院的病历及病假证明。

病假待遇:病假员工因病请假,需提供县区级医院病休证明(私人诊所无效),两天以内扣除病假当日工资的一半,三天(含)以上扣除当日全额工资。试用期人员扣除病假当日全额工资。

无病休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事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100%日工资。

病假、事假期间遇有公休、法定假日不扣工资。

婚假:持有结婚证明,提前三天申请可享受带薪婚假七天(含节假日),婚假期间薪资照发。

丧假: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指配偶、员工及其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去世,员工可享受丧假三天,丧假期间薪资照发。

所有假期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

八、薪资、奖金制度及保险其他福利制度另文下发。

九、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十、本制度自二〇〇九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公司 人力资源部。

二○○九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