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旅游者个别要求的处理

发布 2019-04-25 11:58:57 阅读 7489

旅游者的要求多种多样,每人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而且都希望立即得到满足。旅游者的要求,有的很小,举手之劳就能解决(例如为老人买瓶矿泉水),有的导游人员却无权自己处理(例如中止旅游活动或延长旅游期),有的还涉及国家的有关法律(例如要求购买古玩等)。旅游者的要求各不相同,就是同一个要求,由不同的旅游者提出,处理的方法往往不同,即使是同一人在不同地方提出同一个要求,处理时也有差异:

所以,处理旅游者的个别要求,相当烦琐,还有难度,但是,满足旅游者的正当要求就是上文提到的应向他们提供的“个性化服务”或“具有针对性的心理服务”,处理得好,旅游者满意,能提高导游服务质量,能使旅游者对在中国的旅游留下深刻的美好印象,反之就会造成或大或小的负面影响。

面对旅游者的大大小小的要求,导游人员应该怎样处理?怎样才能使要求得到满足的旅游者高高兴兴,又使个别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旅游者心平气和,理解导游人员的服务工作,甚至使爱挑剔的旅游者也对导游服务提不出更多指责?这是对导游人员处理问题能力的一个考验,也是保证并提高导游服务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

对旅游者的要求,不管其难易程度如何,合理与否,导游人员都得给予足够的重视并正确及时、合情合理地予以处理,力争使大家轻松愉快地参观游览。

第一节处理旅游者个别要求的一般原则。

旅游者的要求一般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合理的经过导游人员的努力可以满足的要求,二是具有合理性但难以满足或无法满足的要求,三是不合理的要求。有的旅游者心平气和地提出确实需要导游人员帮助的要求;有的人把旅游服务理想化,认为花了那么多钱外出旅游,享受的各项服务都应该是好的,什么要求都能得到满足。

因此,一旦出现不合他心意之事,就对旅行社的安排、导游人员的服务横加指责,提出苛刻的要求;还有些旅游者,由于某种原因,老是对旅游服务不满,甚至无理取闹。

针对不同旅游者的不同态度以及提出的不同要求,导游人员可按下述一般原则分别予以正确处理。

一、满足旅游者的正当要求。

旅游者是导游人员的主要服务对象,满足他们的正当要求。使他们度过愉快的旅游生活是导游人员的主要任务。所以,旅游者提出的要求,只要是合理、又有可能办到的,即使很困难,导游人员也要设法予以满是:

有的旅游者提出的要求虽然合理,但为导游人员增添很多麻烦,需要做出很大努力,这时,导游人员就应以“假如我是旅游者”这种设身处地的思维方法来看待旅游者的要求,就可能会容易理解对方的所想、所求,就能做到“宽以待客”,想方设法满足旅游者的要求。很多旅游者,尤其是西方人以“不打扰别人”为生活座右铭,他们一般不轻易开口求人,一旦开口,说明确实需要导游人员的帮助,所以对他们的要求,导游人员不能掉以轻心,只要是正当的,应尽快予以满足,不提要求的旅游者并不是不需要导游人员的帮助,只是不愿开口求人。导游人员要做个有心人,随时细心地观察旅游者的言行举止,设法了解他们的心理活动,即使旅游者不开口,也能及时提供他们需要的服务。

导游人员若能这样提供个性化服务,必定会得到旅游者的高度评价:

一些特殊旅游团,例如vip旅游团(者)、残疾旅游团(者)、老年旅游团、新婚旅游团等,他们提出的个别要求不同于一般旅游团,努力满是他们的要求显得尤为重要,能影响旅行社的声誉和旅游目的国(地)的形象:

二、正确对待旅游者的苛求。

旅游者提出的要求大多是合情合理的,但总会有人提出一些苛刻的要求。有。

的人一味挑剔,甚至无理取闹,正确处理这类问题。有助于提升导游服务质量:

(一)认真倾听、冷静分析。

旅游者提出要求,不管合理还是不合理.导游人员都得认真倾听并冷静、客观地进行分析,不要没有听完就指责旅游者的要求不合理,也不要作胡乱解释,更不得一听不顺耳的话就表示反感,恶言相向:

(二)耐心解释、实事求是。

在认真分析旅游者的苛求时,如发现有合理并可实现的部分,应立即满足旅游者;若要求虽然合理但无法满足,或貌似合理但超出了协议书的内容,导游人员不能轻易地以“办不到”加以拒绝,而要耐心解释,实事求是地说明不能满足要求的原委。

(三)正确处理、合情合理。

导游人员在处理不合理要求时,一定要正确、合情合理,注意方式方法,力争使旅游者心悦诚服。

(四)不卑不亢、理明则让。

对少数旅游者的苛刻指责、无理取闹,导游人员要努力做到:

1. 礼让三分。

要有主人的度量,礼貌待人,礼让三分。

2.不卑不亢。

必要时与之说理,不能一味地忍让、无原则迁就,但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不卑不亢原则。

3.理明则让。

说理要不伤主人之雅、不损客人之尊,导游人员不能得理不饶人,做嘴上胜利者,而要理明则让,给对方台阶下;不与旅游者争吵,不发生正面冲突。

4.请旅游者主持公道。

如果个别人的无理取闹影响了旅游团的正常活动时,导游人员或请领队出面处理,或直接面对全团旅游者,请他们主持公道,以求孤立少数无理取闹者;确实有困难时,应报告旅行社。请领导协助解决:

(五)不计前嫌、继续服务。

对苛求挑剔者,和无理取闹者,事后,导游人员不得意气用事,而要不计前嫌,继续热情服务,满足其合理而可能实现的要求。

第二节餐饮、住宿、娱乐方面。

旅游者在生活、娱乐方面的要求比较多,这是因为吃好、休息好是旅游活动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而娱乐活动则起着锦上添花的作用,导游人员应高度重视旅游者的个别要求,认真、热情地设法予以满足:

一、餐饮方面个别要求的处理。

(一)特殊饮食要求。

由于宗教信仰、民族习俗、生活习惯、身体状况等原因,来自不同国家、地区的旅游者会在饮食方面提出种种特殊要求,例如不吃荤,不吃油腻、辛辣食品,不吃猪肉、羊肉或其他肉食,甚至不吃盐、糖,不吃面食等等。

1.协议书上规定的:不折不扣予以满足。

旅游者的特殊饮食要求若在旅游协议书上有明文规定,或在旅游团(者)抵达前提出,接待方答应了,那就应早做准备,落实具体事宜,不折不扣地满是个别旅游者的特殊饮食要求。

2.抵达后提出的:积极协助解决。

旅游团抵达后有人提出特殊的饮食要求,需视情况而定,一般是由导游人员与有关餐馆联系,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予以满足;确有困难时,地陪可协助其解决;例如建议他到零点餐厅自己点菜,或带他到附近餐馆(最好是旅游定点餐馆)用餐,或购买相应的糕点,但应事先说明费用自理。

(二)要求换餐。

旅游者要求将中餐换成西餐,将便餐换成风味餐,导游人员要请示旅行社并向游客讲清费用问题。游客同意后,满足他们的换餐要求:

(三)要求单独用餐。

有的旅游者不合群,或不适应中餐的用餐方式(不分餐),或与团友发生矛盾,提出单独用餐要求。有旅游者要求单独用餐,导游人员要问清原因。对前两种情况,要耐心解释,建议其随团用餐;对闹矛盾者,地陪要劝解或请领队劝解或调整桌次。

旅游者坚持单独用餐,可让其自便,但要告知餐费自理,综合服务费不退。

(四)要求提供客房用餐服务。

若旅游者生病,导游人员或饭店服务人员应主动将饭菜端进客房以示关怀。如果健康的旅游者要求提供客房用餐服务,导游人员要与餐厅联系,若有此项服务,可满足其要求,但应告知服务费和可能的餐费差价由旅游者自理。

(五)要求自费品尝风味。

旅游者要求自费品尝风味,导游人员要积极协助,尽量满足其要求。

1.请旅行社预定。

地陪将旅游者的要求告诉旅行社的有关人员,请其**(包括风味餐费、车费和服务费等),然后向旅游者讲清所需费用,若接受,请旅行社订餐,地陪按约定时间带旅游团前往风味餐厅。

2.地陪协助旅游者订风味餐。

地陪协助旅游者订妥风味餐后,可让旅游者自行前往或带他们前往风味餐馆。不论哪种情况,地陪必须向旅游者讲明:风味餐订妥后应在约定时间前往就餐,若不去,需赔偿餐馆的损失(离用餐时间越近,交付的损失费越多)。

(六)要求推迟晚餐时间。

旅游者,尤其是西方旅游者提出这一要求是合理的,导游人员要与餐厅联系。尽量满足。但有的餐馆接待旅游团较多,分批供餐,若有旅游团要推迟用晚餐时间,安排可能有困难,地陪应向旅游者解释清楚。

(七)要求增加菜肴、饮料。

旅游者在用餐时要求增加菜肴和饮料,应满足其要求,但地陪要说明费用自理。

(八)要求不随团用餐。

旅游者要求不随团用餐,导游人员要问清原因,一般可满足其要求,但要讲明,在别处用餐费用自理,原餐费不退。

二、住房方面个别要求的处理。

一)要求调换饭店。

旅游协议书一般都明文规定旅游团在北京期间下榻在哪家饭店、享受什么星级的客房,如果接待社安排的饭店低于协议书中的星级或低于住房标准,即使是安排同一星级但不是协议上标明的饭店,旅游者肯定会提出疑问并要求调换饭店。

此时,导游人员应按组团社的决定或予以调换,或说明原委并提出补偿条件。

另外,如果饭店的卫生条件太差,或旁边有大工地等,噪声太大,影响旅游者正常休息,旅游者坚持要求调换饭店,接待社应予以妥善解决。

二)要求调换房间。

1.卫生条件太差。

如果住房内发现臭虫、跳蚤、蟑螂和老鼠等,证明这里的卫生条件太差,旅游者要求换房应满足其要求,必要时还应调换饭店。

2.设施、卫生方面有缺陷。

旅游者因房内设施缺损、卫生间的消毒不合标准、房间没有打扫干净而要求调换房间,地陪应让饭店服务员立即修理设施,重新消毒、打扫房间;如果旅游者还不满意,地陪要与饭店有关部门联系,妥善解决。

3.对楼层、房间朝向不满。

旅游者因不满住房所在楼层或朝向而提出调换房间要求,地陪一般应请领队或全陪(国内团)在内部调整;也可与饭店有关部门联系,若有空房,酌情予以满足。

确有困难,应讲清原因:

有些位于风景区的饭店,不同朝向的客房其房费也不同,如有旅游者要求调换朝向不同的房间,地陪应讲明**差异等情况。

三)要求住更高标准的客房。

1.要求住同饭店中高于合同标准的客房。

旅游者希望住同一饭店中高于合同规定标准的客房,地陪要与饭店联系,若有空房,可以满足,但应事先讲明,客房差价游客自理。如饭店没有旅游者要求的客房,要解释清楚并请其谅解。

2.要求住更高星级的饭店。

旅游者要求住高于合同规定星级的饭店,地陪可与旅游者要求住的饭店联系,若有空房可予满足,但必须说明:房费差价和原订饭店的损失费由旅游者自理;出于安全考虑,不能让旅游团的少数人去高星级的另一家饭店,而大多数人仍住在原来的饭店,而应全团一起更换饭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