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验谈企业IP工作职责及内容

发布 2019-04-28 18:03:17 阅读 2568

本人曾经做过三年的企业ip(尽管也是兼职),后来转行做**人了,在这三年期间遇到了专利方面的不少事情,也思考了专利方面的不少问题。

个人觉得,以本地的**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人均工资5460元为准,企业内的专职专利工作者可以根据能力和业务范围分为以下几档:

1、只是去管打印个**的,**邮件(事务所与发明人之间)的,甚至包括自己能交年费的,收入应该在2000来块钱吧;相当于**公布的城镇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的0.4倍;

2、在1的基础上,还能弄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利试点或示范企业的,或是去科委经委能跑来一些项目的,收入将近3000吧;相当于人均工资的0.55~0.6倍;

3、在1的基础上,能懂专利的,或懂技术的,收入就可以在五六千了;基本上能够达到那个平均工资了;

4、在1的基础上,既会专利,又懂技术的,可以达到8000-9000,大约相当于1.5~1.6倍的平均工资了;

5、在4的基础上,还会运营专利的,使专利真正为企业直接创造效益的,我认为可以到1.2万元/月,大概是2.2倍左右;

6、在5的基础上,还能够维权的,能够为企业打官司的,我觉得就可以达到1.5万元以上。

当然,第类的企业ip我没有直接遇到过,所以我也不好直接评价。企业ip能到这个水平上,估计企业的专利工作也就到了较高的层次了。这个较高的层次是我也评价不了的,所以也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

除了第一等级中所列的最基本的事务外,个人认为中等水平的企业ip还应当具有以下能力或承担以下职责:

1、撰写:我认为,除了没有研发的企业以外,撰写是所有ip都必须或多或少涉及的,最基本的专利工作。当然,有的企业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是有发明人写的,但是我认为,如果收入到了我说的那个3或4级的水平了,既然ip懂专利或懂技术,那么就应该完成撰写工作,至少是也要对进出企业的专利申请稿要过目或过手一下。

因为一个人的收入多少,不仅仅取决于你的能力有多大,还要看你对企业的贡献有多大。你对企业的贡献不仅仅取决于你给企业搞专利了,能够防止别人无偿利用企业的智慧劳动成果了,这个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可能都是一个潜在的或者说是直接看不到的好处。你如果能向技术人员询问一下发明创造的主要内容,然后就把技术交底书写出来了,这就节省了技术人员的很多时间,有那些时间,让技术人员研发新产品,解决技术问题去,这就是企业ip给老板创造的最直接的效益。

如果不需要由企业ip来撰写技术交底书,那么企业ip就要对离开企业的技术交底书有一个审核和二次开发的过程,我说的这个二次开发的过程主要是指反规避设计,这个反规避设计,最好在交底之前做。省的**人写完了初稿,申请人又做了一堆反规避设计,这个方案还可以这样,还可以那样,这种情况**人是很讨厌的。为什么这个二次开发的过程最好交由ip做,因为ip是在这个行业的,这个发明创造还能怎么演化,怎么演化是符合这个行业的基本的水准和路数的,ip显然要比**人清楚的多。

而且ip和发明人是在一个单位的,说话的方式以及发明人的思路,ip也应该是很清楚的。

还有,就是企业ip在拿到申请发明人的技术方案后,就要对这个技术方案能不能申请专利,怎么申请专利,重点突出哪方面的特点,要有个规划。甚至对于权利要求,心里也要有个大致的轮廓。这样,将来在**机构回来的初稿审核时,对于权利要求等重要部分,心里才能有底。

下一步就是审核初稿了,对于**人写完的初稿,首先要按照初审的标准去审,什么附图数量和说明书是否对应,附图标记对应不对应,权利要求有无引用基础,错别字有没有啊,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正确不正确啊。除了这些基本的,就要看看权利要求的体系是否构建的合理,独权的保护范围是否合适,是否说明书中有捐献的实施方式,权利要求的语言是否规范,作为一个技术方案是否完整。当然如果ip手里有足够的对比文件,那么他应该考虑一下权利要求的创造性的问题了。

在这一步中需要注意的是,除了ip审稿以外,发明人也会审稿的,有的时候发明审稿会觉得**人写完的权利要求不是他要保护的东西,这个时候,就需要由ip来判断和平衡了,ip应该告知发明人,发明人需要做出判断的对象是“**人写完的方案是不是包括了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果还有必要,也可以让发明人来判断“**人写完的方案是否能够实现发明目的,其中有没有不可实施的方案”。

2、答复:有的时候,审查员这个**伟老师老师所说的本领域技术人员的人群并没有成为比较接近于真正的本领域技术人员的人,那么他们来审理的案子,找的对比文件很有可能驴唇不对马嘴,至少也是非常严重的误判了对比文件中的技术特征的作用,进而导致了审查员对于申请文件的创造性做出了错误的否定。有的时候,审查员在“本申请没有记载了可以授权的实质性内容”那一栏挑勾了,就容易给发明人一个非常错误的信号,至少是有可能把发明人一下子吓蒙了。

要么,有的时候,发明人就会有非常强烈的主观愿望觉得自己的发明创造怎么怎么好(当然也有可能是奖金牵引的),审查员是胡说。这个时候,ip就要对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有一个正确的分析,审查员说的是不是那么回事,有无争论的余地或争论的方向都要有一个大致的判断了,并且将这些全面的告知发明人。

如果企业授权的话,或是发明人们没有时间的话,那此时ip就应该承担起答复oa的责任的。因为反正申请都已经交了,再修改也只能在申请文件的范围内修改了,也不需要发明人做出什么创造性劳动了。这一点应该是ip能够达到的。

3、检索:我觉得,检索应该由本领域技术人员来完成,不是由本领域技术人员做出的检索,不靠谱的可能很大。为什么呢?

因为对比文件中说的内容,只有本领域技术人员才是真正了解的,要申请的文件中说了个甲,但各种对比文件中说了a之类的特征,**人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他不懂得甲和a是一码事,那么他就不会认为a会对甲的创造性有影响,叫**人判断有没有新颖性创造性是没有意义的。同理,由**人检索的时候,不知道甲和a说的是一码事,他连关键词都输入不准确,所以检索的漏检率风险也是不小的。

当然,不是说我不当ip了,就说申请前的检索工作应该由ip完成。我在当年当ip的时候,我就从来没有检索的任务和责任推到**人那里去。曾经一次,把技术交底书给**人之前,我就检索了一个大组的900多件申请,8000多页,确定在国内的文献中,没有结合启示,我才把交底书给**人的。

所以,我是旗帜鲜明的反对企业在申请前让**机构给检索、判断一下是否有新颖性、创造性的。这种反对,不仅仅是基于**机构本身的执业风险,更重要的事情,这种事情本身就是不靠谱的。与其把这个行业的所有的技术教给检索者,不如把检索技术教给企业ip,让懂技术的人去做检索,才是最靠谱的选择。

当然,我也不是一概而论的反对**人所做的所有的检索。如果一个**人不知道申请文件中的某物到底是什么东西,他检索一下这个东西具体是什么,这是可以的。但是这也是存在风险的。

例如一个**人没有接触过煤球,也没有听说过煤球,也不知道煤球的主要成分该是什么颜色的,甚至连煤、炭之类的都没有接触过,那么如果专利文献中告诉他煤球是白色的,那他也是会信的。所以我觉得,在发明人愿意回答你问题的前提下,**人遇到不懂的,与其检索,不如问发明人。

当然,除了申请之前的新颖性、创造性检索,企业ip也应该对于本行业的技术进行检索和监控,例如每周三,我都是要按技术领域检索一下新公开了哪些专利、谁申请的,每个月都要检索一下同行中的重要企业都有什么专利公开了,如果有时间,还要把同行中的普通企业都申请了什么专利重新检索更新一遍的。进行例行的检索,不仅仅是要对于同行的技术发展有个掌握,同时也了解到了本企业可能遇到什么专利的风险,也相当于风险预警的作用吧。

建立在以上基础上,如果ip知道什么专利战略、预警分析之类的报告,都是由哪些内容构成的,该怎么写,让他写出来他也是应该能写得出来的。

4、布局:关于布局,只能说很抽象,如果单位给你这个权力,ip也有这个能力的话,那么ip应该承担起这个任务来。怎么掌控申请专利的时机啊?

什么专利要报?什么专利怎么报啊?是否还要考虑到后续的研发的影响啊,这都是影响布局的主要因素。

当然,具体申请专利的一些手段,什么主动修改啊,什么优先权啊,什么分案申请啊,以及怎么避免自己造成自己的抵触申请和现有技术啊,这也是企业ip应该考虑到的,并且是只能由企业ip来考虑的。**人是按照案子来结钱的,无需考虑,发明人只管搞发明创造,如果好的话,还有奖金可以领,也用不着考虑这个,或者说他考虑的结果可能就是使自己多领钱。

5、培训:这个按说也是企业ip应该做的。推广专利知识,以使企业内的人员对你的工作有个认知和认可,方便自己的工作,这也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我在原来企业根本没有做过这件事,因为做了也不会有什么进展,除了我自己外,也没人写技术交底书,也没人来答复一通。而且,压根从领导那里就不重视,也不会重视。所以这项工作本人一直没做。

以上说了五大块业务,大多需要建立在一个基础上:

本人的观点——企业ip才应该是真正意义上的“本领域技术人员”,企业ip可以不用去搞发明创造,能搞出发明创造的人脑子是要很聪明的、是要有很强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的。企业ip可以达不到这些要求,他只需要理解现有技术(如果本行业的技术不是太多,理解力强、记性好的人可以装在人脑中,记性差点的可以装在电脑中),可以去理解、拓展、表达发明创造,以最大的扩大公司的利益(尽管这个利益是潜在的利益)这就是他的工作。我说的第四等级的ip能够拿到平均工资的1.

5倍,相信很多的研发人员都不见得能到得了这个水平,你为什么能拿到这么多钱,你得有拿到这么多钱的资本,并且能为公司做出相应的贡献。

个人觉得,在条件许可范围内,能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能力有多大、责任有多大,得到的收入就应该有多大。

说明:本文是给那些中等专利规模的企业预备的,大约一年申请个几十件、百八十件,我认为一个企业ip还都是能够应付的过来的,因为他就是本行业的,即使是所有的技术交底书都由他来撰写,写起来,也肯定要比不懂行或初级懂行的**人理解消化、再撰写效率要高得多。

附:1、有人会说了,那企业ip都成这样了,**人还干什么去呢?实事求是的讲,我觉得如果全国的中等专利规模的企业都有了这样的ip,那么全国一半的**人得下岗,1/4的审查员得转行。

能够维系**机构生存的,除了涉外申请,就是一些养不起这样的ip的小企业或个人申请的客户了。很简单的原因,**机构的工作我们企业内部的都有人做了,老板们就不会再花钱找人做了。当然,就现阶段的中国专利水平而言,如果企业ip都能达到这个水平了,再找**机构,无非是出于两种情况,一是这个专利太重要了,或太难了,只能企业花钱找一些大牛去做了;或是另外一种,企业把一些琐碎的事情交给**机构做了,例如整理专利申请文件的格式、监控个通知书、交费什么之类的,甚至是初步构建权利要求的保护体系,都可以算作外包出去的业务,企业都不屑于自己干了,就像保洁、保安之类的工作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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