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消防安全知识大全要点

发布 2024-03-21 16:25:09 阅读 6480

第一篇消防基础知识。

引言。火灾是失去控制的灾害性燃烧现象,是常发性灾害中发生频率较高的灾害之一。人们对火灾危害的认识由来已久,如何运用消防技术措施防止火灾发生、迅速扑灭已发生的火灾,一直是人们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第一章燃烧基础知识。

第一节燃烧条件。

所谓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一、燃烧的必要条件。

燃烧可分为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通常看到的明火都是有焰燃烧;有些固体发生表面燃烧时,有发光发热的现象,但是没有火焰产生,这种燃烧方式则是无焰燃烧,例如木炭的燃烧。

燃烧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引火源)。当燃烧发生时,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果有一个条件不具备,那么燃烧就不会发生或者停止发生。如图1-1-1

图1-1-1 着火三角形。

进一步研究表明,有焰燃烧的发生和发展除了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以外,因其燃烧过程中还存在未受抑制的自由基(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基团,能与其他自由基和分子起反应,从而使燃烧按链式反应的形式扩展,也称游离基)作中间体,因此,有焰燃烧发生和发展需要四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温度和链式反应。

一)可燃物。

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化学反应的物质,均称为可燃物,如木材、氢气、汽油、煤炭、纸张、硫等。可燃物按其化学组成,分为无机可燃物和有机可燃物两大类。按其所处的状态,又可分为可燃固体、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三大类。

二)氧化剂(助燃物)

凡是与可燃物结合能导致和支持燃烧的物质,称为助燃物,如广泛存在于空气中的氧气。普通意义上,可燃物的燃烧均指在空气中进行。

三)引火源。

凡是能引起物质燃烧的点燃能源,统称为引火源。一般分直接火源和间接火源两大类。了解火源的种类和形式,对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直接火源。

1)明火。指生产、生活中的炉火、烛火、焊接火、吸烟火、撞击、摩擦打火、机动车辆排气管火星、飞火等。

2)电弧、电火花。指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电气开关及漏电打火;**、手机等通讯工具火花;静电火花(物体静电放电、人体衣物静电打火、人体积聚静电对物体放电打火)等。

3)雷击。瞬间高压放电的雷击能引燃任何可燃物。

2.间接火源。

1)高温。指高温加热、烘烤、积热不散、机械设备故障发热、摩擦发热、聚焦发热等。

2)自燃**。是指在既无明火又无外来热源的情况下,物质本身自行发热、燃烧**,如黄磷、烷基铝在空气中会自行**;钾、钠等金属遇水着火;易燃、可燃物质与氧化剂、过氧化物接触**等。

四)链式反应。

很多燃烧反应不是直接进行的,而是通过游离基团和原子这些中间产物在瞬间进行的循环链式反应。游离基的链锁反应是燃烧反应的实质,光和热是燃烧过程中的物理现象。

二、燃烧的充分条件。

可燃物、氧化剂和引火源是无焰燃烧的三个必要条件,但燃烧的发生需要三个条件达到一定量的要求,并且存在相互作用的过程,这就是燃烧的充分条件。对于有焰燃烧,还包括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

一)一定的可燃物浓度。

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蒸气与空气混合只有达到一定浓度,才会发生燃烧或**。例如,常温下用明火接触煤油,煤油并不立即燃烧,这是因为在常温下煤油表面挥发的煤油蒸气量不多,没有达到燃烧所需的浓度,虽有足够的空气和火源接触,也不能发生燃烧。灯用煤油在40℃以下、甲醇在低于7℃时,液体表面的蒸汽量均不能达到燃烧所需的浓度。

二)一定的助燃物浓度。

各种不同的可燃物发生燃烧,均有本身固定的最低氧含量要求。氧含量低于这一浓度,即使其他必要条件已经具备,燃烧仍不会发生。如:

汽油的最低氧含量要求为14.4%,煤油为15%,乙醚为12%。

三)一定的点火能量。

各种不同可燃物发生燃烧,均有本身固定的最小点火能量(见本篇第三章第三节)要求。达到这一能量才能引起燃烧反应,否则燃烧便不会发生。

四)燃烧条件的相互作用。

燃烧要发生,必须使以上三个条件相互作用。要求每种条件都要达到一定的量,而且其中一个量的变化又会影响燃烧时对其他条件量的要求。如氧浓度的变化就会改变可燃气体、液体和部分可燃物的燃点。

在实际情况下,对燃烧产生影响的条件还有很多:比如液态和气态可燃物,压力和温度对燃烧的影响就较大,当点火能量是电火花时,还要考虑电极间隙距离。又比如一般情况下,相同质量的固态可燃物与空气接触的表面积越大,燃烧所需的点火能量就越小。

五)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

对有焰燃烧,根据燃烧的链锁反应理论,因燃烧过程中存在未受抑制的游离基(自由基)作中间体,考虑游离基参加燃烧反应的附加维,从而形成着火四面体,如图1-1-2。自由基是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基团,能与其他的自由基和分子起反应,从而使燃烧按链式反应的形式扩展。因此,有焰燃烧的发生需要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

图1-1-2 着火四面体。

第二节燃烧类型。

燃烧可从着火方式、持续燃烧形式、燃烧物形态、燃烧现象等不同角度做不同的分类。掌握燃烧类型的有关常识,对于了解物质燃烧机理、火灾危险性的评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燃烧类型分类。

按照燃烧形成的条件和发生瞬间的特点,可分为四种类型。

一)闪燃。闪燃是指易燃或可燃液体(包括可熔化的少量固体,如石蜡、樟脑、萘等)挥发出来的蒸气分子与空气混合后,达到一定的浓度时,遇火源产生一闪即灭的现象。发生闪燃的原因是:

易燃或可燃液体在闪燃温度下蒸发的速度比较慢,蒸发出来的蒸气仅能维持一刹那的燃烧,来不及补充新的蒸气维持稳定的燃烧,因而一闪就灭了。但闪燃却是引**灾事故的先兆之一。闪点即是指易燃或可燃液体表面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

二)着火。可燃物在与空气共存的条件下,当达到某一温度时,与着火源接触即能引起燃烧,并在着火源离开后仍能持续燃烧,这种持续燃烧的现象叫着火。着火就是燃烧的开始,并且以出现火焰为特征。

着火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燃烧现象。如用火柴去点柴草、汽油、液化石油气等,就会引起它们着火。可燃物开始持续燃烧所需的最低温度称为着火点,即燃点。

三)自燃。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所产生的自然燃烧,称为自燃。即物质在无外界引火源条件下,由于其本身内部所发生的生物、物理或化学变化而产生热量并积蓄,使温度不断上升,自然燃烧起来的现象。

自燃点是指可燃物发生自燃的最低温度。

根据热的**不同,可将自燃分为受热自燃和本身自燃两种。受热自燃是指没有外界明火的直接作用,而是受外界热源影响引起的自燃。引起受热自燃的主要原因有接触灼热物体、直接用火加热、摩擦生热、化学反应、绝热压缩、热辐射作用。

本身自燃是指没有外界热源作用,靠物质内部发生生物、物理、化学等作用产生热量引起的自燃。引起本身自燃的原因有氧化生热、分解生热、聚合生热、吸附生热、发酵生热。黄磷暴露于空气中自燃是最典型的本身自燃现象。

四)**。**是指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成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释放出巨大的能量,或是气体、蒸气在瞬间发生的剧烈膨胀等现象。**最重要的一个特征是**点周围发生剧烈的压力突变,这种压力突变就是**产生破坏作用的原因。

二、闪点、燃点、自燃点的概念。

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燃烧各有特点,通常根据不同燃烧类型,用不同的燃烧性能参数来分别衡量气体、液体、固体可燃物的燃烧特性。

一)闪点。1.闪点的定义。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称为闪点。

2.闪点的意义。

闪点是可燃性液体性质的主要标志之一,是衡量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闪点与可燃性液体的饱和蒸气压有关,饱和蒸气压越高,闪点越低。

当液体的温度高于其闪点时,液体随时有可能被火源引燃或发生自燃,若液体的温度低于闪点,则液体是不会发生闪燃的,更不会发生着火。常见的几种易燃或可燃液体的闪点如表1-1-1所示。

表1-1-1 常见的几种易燃或可燃液体的闪点。

二)燃点。1.燃点的定义。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应用外部热源使物质表面**并持续燃烧一定时间所需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

2.常见可燃物的燃点。

可燃物的温度没有达到燃点时是不会着火的,物质的燃点越低,越易着火。

3.燃点与闪点的关系。

易燃液体的燃点一般高出其闪点1~5℃,且闪点越低,这一差值越小,特别是在敞开的容器中很难将闪点和燃点区分开来。因此,评定这类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时,一般用闪点。对于闪点在100℃以上的可燃液体,闪点和燃点差值达30℃,这类液体一般情况下不易发生闪燃,也不宜用闪点去衡量它们的火灾危险性。

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大小一般用燃点来衡量。

三)自燃点。

1.自燃点的定义。

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在这一温度时,物质与空气(氧)接触,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发生燃烧。

2.常见可燃物的自燃点。

自燃点是衡量可燃物质受热升温导致自燃危险的依据。可燃物的自燃点越低,发生自燃的危险性就越大。

3.影响自燃点变化的规律。

不同的可燃物有不同的自燃点,同一种可燃物在不同的条件下自燃点也会发生变化。可燃物的自燃点越低,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就越大。

对于液体、气体可燃物,其自燃点受压力、氧浓度、催化、容器的材质和内径等因素的影响。而固体可燃物的自燃点,则受受热熔融、挥发物的数量、固体的颗粒度、受热时间等因素的影响。

第三节燃烧方式与特点。

可燃物质受热后,因其聚集状态的不同,而发生不同的变化。绝大多数可燃物质的燃烧都是在蒸气或气体的状态下进行的,并出现火焰。而有的物质则不能成为气态,其燃烧发生在固相中,如焦炭燃烧时,呈灼热状态,而不呈现火焰。

由于可燃物质的性质、状态不同,燃烧的特点也不一样。

一、气体燃烧的特点。

可燃气体的燃烧不需像固体、液体那样需经熔化、蒸发过程,所需热量仅用于氧化或分解,或将气体加热到燃点,因此容易燃烧且燃烧速度快。根据燃烧前可燃气体与氧混合状况不同,其燃烧方式分为扩散燃烧和预混燃烧。

一)扩散燃烧。

即可燃性气体和蒸气分子与气体氧化剂互相扩散,边混合边燃烧。在扩散燃烧中,化学反应速度要比气体混合扩散速度快得多。整个燃烧速度的快慢由物理混合速度决定。

气体(蒸气)扩散多少,就烧掉多少。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的用火(如燃气做饭、点气照明、烧气焊等)均属这种形式的燃烧。

扩散燃烧的特点为:燃烧比较稳定,扩散火焰不运动,可燃气体与氧化剂气体的混合在可燃气体喷口进行。对稳定的扩散燃烧,只要控制得好,就不至于造成火灾,一旦发生火灾也较易扑救。

二)预混燃烧。

又称动力燃烧或**式燃烧。它是指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预先同空气(或氧)混合,遇火源产生带有冲击力的燃烧。预混燃烧一般发生在封闭体系中或在混合气体向周围扩散的速度远小于燃烧速度的敞开体系中,燃烧放热造成产物体积迅速膨胀,压力升高,压强可达709.

1~810.4kpa。通常的**反应即属此种。

油库消防安全知识手册要点

第一章基础知识。1 燃烧的基本条件是什么?2 答 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 可燃物 氧化剂 助燃物 温度 引火源 只有在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可燃物质才能发生燃烧,三个条件无论缺少哪一个,燃烧都不能发生。2 什么是可燃物?答 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它氧化剂起化学反应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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