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 xg

发布 2024-01-20 00:46:01 阅读 7554

淮北国安电力****。

1、本细则只适用于公司对各部门月度绩效工资的考核。

2、设备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标准按国电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3、设备二类障碍标准按安徽省电力公司皖电(2001)630号文关于颁发《安徽省电力公司设备二类障碍统计标准》的通知执行。4、月度安全生产指标的考核:4.1重大事故: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电网事故、重大生产火灾事故以及发生人身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事故时,停发全公司月度绩效工资3个月;停发事故责任部门月度绩效工资6个月。4.2一般事故:

4.2.1发生1人死亡或造成4~9人重伤的人身事故时,停发公司月度绩效工资2个月;停发事故责任部门月度绩效工资4个月。

4.2.2发生2~3人重伤或1人致残性的人身事故时,停发全公司月度绩效工资1个月,停发事故责任部门月度绩效工资3个月;发生1人一般性重伤事故时,停发事故责任部门和安监专职月度绩效工资2个月;扣发副总师及以上领导和安监主管、其它安监管理人员当月月度绩效工资。

4.2.3发生电气恶性误操作事故(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拆接地线或拉、合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送电)时,不论后果,扣发事故责任部门月度绩效工资2个月。

并依据事故分析结论,安监专职;公司安监主管、安监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负有管理责任时,扣发有关人员当月月度绩。

效工资,扣发副总工以上领导当月月度绩效工资。

4.2.4发生一般误操作、误调度、误整定等其他人员责任造成事故时,扣发事故责任部门当月绩效工资。如属运行方式制定、保护定值下达等管理责任时,扣责任人所在部门当月绩效工资。

4.2.5、因设备原因扣发事故部门当月绩效工资的50%。

4.2.6因其他因素、设备一类障碍处理不当或延误而扩大为事故时,责任部门扣当月绩效工资的80%。

4.2.7构成一般事故,涉及到其他部门时,按照主要责任部门处罚比例的50%扣当月绩效工资。

4.2.8发生火灾,其经济损失构成一般事故时,扣事故责任部门或外委单位的管理部门100%当月绩效工资。

4.2.9公司年度一般事故控制指标超限的考核办法。

当公司年度一般事故控制指标超标时,如果属于设备原因或误操作引起的事故(含扩大),事故责任部门扣2个月绩效工资,全公司不发放月度绩效工资。

4.3设备一类障碍。

4.3.1在年度部门安全控制指标内的考核方法:

1、因人员直接责任构成设备一类障碍,扣责任部门40元/人。2、因异常处理不当扩大为一类障碍责任时,扣责任部门20元/人。3、因设备原因构成设备一类障碍时,扣责任部门10~30元/人。

4、构成设备一类障碍,涉及其他部门时,按照主要责任部门处罚比例的50%扣当月绩效工资。

4.3.2超出年度部门安全控制指标的考核方法:

1、一类障碍控制指标超出第一个:

因人员直接责任,扣责任部门当月绩效工资30%;因设备故障处理不当。

扩大责任时,扣责任部门当月绩效工资20%;因设备管理不到位,扣责任部门当月绩效工资10%;

2、一类障碍控制指标超出第二个:

因人员直接责任,扣责任部门当月绩效工资60%;因设备故障处理不当扩大责任时,扣责任部门当月绩效工资40%;因设备管理不到位,扣责任部门当月绩效工资30%。

3、一类障碍控制指标超出第三个及以上:

因人员直接责任,扣责任部门当月绩效工资90%;因设备故障处理不当扩大责任时,扣责任部门当月绩效工资60%;因设备管理不到位,扣责任部门当月绩效工资50%。

4、构成设备一类障碍,涉及其他部门时,按照主要责任部门处罚比例的50%扣当月绩效工资。

4.3.3公司年度一类障碍控制指标超限的考核办法。

当公司年度一类障碍控制指标超出第一个时,除事故责任部门按照上述条款考核外,全公司当月绩效工资基数按照上月20%比例下调;超出第二个,全公司当月绩效工资基数按照上月30%比例下调;。超出第三个及以上,全公司当月绩效工资基数按照上月40%比例下调。4.

4设备二类障碍。

发生设备二类障碍,每次扣责任部门500~1000元。4.5人身轻伤及**未遂。

4.5.1一般轻伤事故,造成一人轻伤,扣发事故责任部门500元,一次事故。

同时造成2人及以上轻伤时,扣发责任部门2000元。

4.5.2触电、高空坠落造成的轻伤及恶性触电、高空坠落**未遂,扣发责任部门1000元/人·次。

4.5.3由于执行“两票三制”不严格、停送电、系统隔离落实“安措”不力,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造成恶性人身**未遂事故时,视情节扣责任部门200~4000元。

4.6火警。

4.6.1一般部位发生火警,扣责任部门200元;

4.6.2汽机油系统、发电机氢系统、电气、热控电缆、锅炉燃油系统,计算机中心、通讯中心等重要部位发生火警,扣责任部门500元;4.

6.3如性质严重,属事故未遂,扣责任部门1000元。4.

7异常:(含未遂)

异常一次扣责任部门100~200元。

5、二类障碍及以上事故,未查明原因或重**生(含设计、安装原因,提出技改方案的除外)在.4规定的考核标准基础上从重加扣50%。6、对外委单位的考核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外委项目常驻单位发生二类障碍及以上事故时,同时追究其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业务指导的责任。

6.1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人身死亡事故,扣其管理部门当月绩效工资。6.

2发生一般事故时,扣罚其管理部门20~50元/人;发生一类障碍时,在年度部门安全控制指标内,扣罚其管理部门当月绩效工资10元/人。超出年度部门安全控制指标时,扣罚其管理部门当月绩效工资10~50%。6.

3发生二类障碍的,扣罚其管理部门200~500元。

7、对发生的障碍或事故经过隐瞒真相、弄虚作假、扯皮推诿等,一但原因。

查清,对有以上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加倍处罚,对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主动讲明事故真相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从轻处罚。

8、发生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时,部门对主、次要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9、安全管理工作考核:

9.1工作票与操作票的考核(简称:两票)9.1.1每发现一份不合格票扣50元;

9.1.2不按规定发票、结票,工作责任人不持票工作每项扣50元。

9.1.3无票工作扣检修人员所在部门200元。

现场发现检修人员无票工作,运行人员知情不加制止的,扣运行人员所在部门100元。

9.1.4工作票终结后,检修现场卫生不合格,工作负责人所在部门扣100元,终结工作票的工作许可人所在部门扣50元。9.2安全措施和反事故措施的考核(简称:两措)

无正当理由未事先办理批准手续的、未完成的两措计划项目,每项扣100元;不按规定制订和上报年度安全措施计划,扣500元。

9.3部门、班组月度安全例会每少开1次扣100元,记录不规范扣50元,无安全员审阅的1次扣20元。

9.4部门安全月报每月第3工作日前报安监机构,每迟报1天扣奖20元。9.

5人身、设备事故、障碍、异常分析报告(表),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公司安全有关规定执行,每迟报1天扣200元。

9.6发生不安全情况不按规定组织分析以及分析记录、原始资料不齐全、不按时上报等,扣200元。安监机构发生催交通知,仍不上报者,每天加扣20元,直至报出。

9.7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不落实专项防范措施,无特殊原因,检查发现每1项扣500元。收到整改通知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每项扣500~1000元。

9.8随意修改值班记录本影响到事故分析,每涂改一处扣50元;机组soe、趋势曲线数据丢失,影响到事故分析,每次扣500元。

9.9生产劳动过程中,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鞋帽、手套、口罩等)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检查每发现1人次扣部门50元。安全用具(器具)以及特殊安全防护用品如因采购质量问题造成职工人身伤害未遂时,扣责任部门1000元。

9.10外包工程不按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查、不签定安全协议、外包工程合同或不办理有关开工许可手续(开工申请单、工作票、安全措施审查等)即施工时,安监机构责令其停止该工程施工,并对有关部门扣200~1000元。工程所属单位不按规定设置现场监护人扣200元;监护人不到位、擅自开监护现场,检查发现1次扣监护人所在部门100元。

10、其他违反生产管理制度造成危及设备安全的情况,视情节酌情考核。11、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人身伤害、机组或重要设备被迫停运(或跳闸),减少经济损失,给以适当的奖励。12、车辆交通安全的考核细则。

与生产有关的交通事故考核按照月度安全生产指标的有关条款考核,与生产无关的交通事故考核按照下列条款考核:

12.1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与重伤(3~9人**)时,我方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以公安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停发肇事车辆责任部门2个月绩效工资。

12.2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4~9人重伤,我方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停发肇事车辆责任部门1个月绩效工资。

12.3发生一次事故造成2~3人重伤或一次两人致残,我方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扣发肇事车辆责任部门月绩效工资的50%。

12.4发生轻伤交通事故一人及以上,扣发肇事车辆责任部门月绩效工资300~500元。

12.5发生车辆相碰、相撞造成车辆损坏,负主要责任的,价值在1000~5000元,扣责任部门50~200元,价值在5001~20000元,扣责任部门300~400元,价值在20001元以上,扣责任部门1000元。12.

6酒后驾车,扣车辆所在部门月绩效工资100元/例。

12.7其他违章行为被公司安监部门发现的,扣车辆责任部门绩效工资100元。

13、公司安全目标奖的考核办法。

公司设立年度安全目标奖,奖金额度暂列100万元,发放办法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13.1公司没有实现年度安全目标,不发放安全目标责任制奖;

13.2发生一般事故或超出分解下达一类障碍指标的部门,不得安全目标奖;13.3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部门不得安全目标奖。

13.4发生轻伤事故时,每发生一例扣该部门应得奖的50%。

13.5、其他没下达年度安全指标的部门结合4.3.3条款本着同罚同奖,风险共担的原则受奖额度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本考核细则自二○○四年三月份起执行。本考核细则解释权归安全监察机构。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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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国安电力 1 本细则只适用于公司对各部门月度绩效工资的考核。2 设备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标准按国电公司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执行。3 设备二类障碍标准按安徽省电力公司皖电 2001 630号文关于颁发 安徽省电力公司设备二类障碍统计标准 的通知执行。4 月度安全生产指标的考核 4.1重大事故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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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生事故,隐瞒 拖报 包庇 袒护以及推卸事故责任或破坏现场,视情节扣单位安全考核分值2分。6.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造成他人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扣单位安全考核分值0.1 1分,或视伤害情节给予直接责任者100 300元罚款。7.凡无调令和特殊工种操作证而进行特种作业者,每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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