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2-01 14:35:05 阅读 9399

1.质量否决权管理制度。

为了体现质量管控在药品经营活动全过程中的权威性、严肃性,根据gsp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质量否决权的适用范围:

1.1药品经营全过程的各环节各岗位;

1.2从进入收货销售环节的药品到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 2.行使质量否决权的层级:

2.1质量负责人。

2.2企业负责人;

3.质量否决权的标准依据:

3.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3.2本药店质量管理制度、部门及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 4.行使质量否决权的程序:

4.1根据所在岗位的职务权限,行使质量否决权;

4.2质量负责人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和最终质量否决权。

2.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业务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业务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本药店“进货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3.1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行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3.2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

3.3对与本药店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做好记录。

4制定的药品采购计划,应经质量管理人员审核。

5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

6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证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7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8对首营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购进。

9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10业务人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和营业销售情况,合理制定业务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销售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销造成的损失。

11质量管理部应会同业务部门按年度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药品经营质量。

3.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入库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质量验收应由专职质量验收人员负责,质量验收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验收员应根据“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内容,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 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验收完毕,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30分钟内验收,应当查看冷藏箱外部显示的订体内温度数据并记录。

5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5.1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5.2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5.3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5.4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册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

5.5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6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识,进行复原封箱。

7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8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处理。

9应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0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品应在“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结论。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予拒收并报质量管理机构。

11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应当符合《规范》的规定,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平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收。

4.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1为规范药品仓储养护管理,确保储存药品质里,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在库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储存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

4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审核药品养护工作计划、处理药品养护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监督考核药品养护的工作情况等。

5养护人员应配合仓管人员做好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根据库房温湿度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每日上午9时、下午3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

6根据库存药品流转情况,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7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8对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销售,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复查处理。

9定期汇总、分析养护工作信息,并上报质量管理部。

5.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1为保证陈列药品质量,方便消费者购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营业场所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陈列货架及柜台,陈列货架、柜台应保持清洁卫生。

3营业场所应配备监侧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每日巡回检查店内药品陈列条件与保存环境,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在规定时间内店堂的温湿度进行观察记录,发现不符合药品正常陈列要求时,应及时调控。

4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

5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分柜陈列,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

6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陈列、销售。

7需冷藏的药品应存放在符合规定的冷藏设施中。

8危险药品不得陈列,如需陈列,只能陈列空包装。

9拆零药品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10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

11凡上架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做好陈列药品的质量检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尽快向质量管理部报告。

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1为确保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首营企业,是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经营企业。首营品种,是指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3药店应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进行质量审核,确保供货单位和所经营药品的合法性。

4购进首次经营药品或首营企业开展业务关系前,业务部门应详细填写“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连同规定的资料及样品报质量管理部。

5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资料:

5.1首营企业应提供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

5.2与本药店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提供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首营企业质量认证的有关证明、加盖委托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和签字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

5.3购进首营品种,应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首营品种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以及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及批文等资料。

上海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认证评定细则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二0一三年五月。编制说明。一 总则。一 为规范本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以下简称 gsp 认证检查,统一检查标准,确保认证工作质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2版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市贯彻新版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的实施意...

2023年零售业发展关注的新趋势

2012 03 27 小中大 在经济和消费品市场增速放缓的大环境下,我国零售企业发展将呈现以下趋势 一 高质平价商品市场将快速发展。根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同2000年相比,我国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城镇化率以年均1.34个百分点的速度推进。这些城镇新增人口已经形成了一定...

2023年零售业发展关注的新趋势

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 在经济和消费品市场增速放缓的大环境下,我国零售企业发展将呈现以下趋势 一 高质平价商品市场将快速发展 根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同2000年相比,我国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城镇化率以年均1.34个百分点的速度推进。这些城镇新增人口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品牌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