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认证评定细则

发布 2019-05-06 23:00:17 阅读 4358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二0一三年五月。

编制说明。一、总则。

一) 为规范本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认证检查,统一检查标准,确保认证工作质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局2012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市贯彻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评定细则。

二)本评定细则由条款和检查内容、评定细则等组成。条款和检查内容根据2012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改,条款数量与原评定细则相同,共186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前加“*”54项,一般项目132项。检查内容根据新版gsp规定有增减,评定细则是对条款检查内容的细化。

三)本评定细则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评定方法。

一)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应对所列条款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条作出评定。

二)每一条款检查内容中,凡有一条评定细则未达标的,该条款即为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

三)合理缺项认定原则:《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范围未核准的项目,即为合理缺项。合理缺项不予评定,计算缺陷率时, 从标准项目总数中,减去合理缺项数,计算公式为:

五)结果评定。

第一部分管理职责与文件 (共19条 :其中带 *号6条,不带*号13条)

第二部分人员与培训 (共16条 :其中带 *号4条,不带*号12条)

第三部分设施与设备 (共23条 :其中带 *号5条,不带*号18条)

如委托批发企业配送药品该部分的仓库检查内容为合理缺项。)

第四部分进货 (共16条 :其中带 *号7条,不带*号9条)

第五部分验收 (共20条 :其中带 *号5条,不带*号15条)

如委托批发企业配送药品该部分的检查内容为合理缺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