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矿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样本

发布 2023-11-19 01:40:04 阅读 1162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实现各地区、各行业、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必须从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工作抓起,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机制。《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在遵守法规、加强管理、健全责任制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还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将安全生产责任从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开始,逐一落实到每个从业人员、每个操作岗位,强调包括安全生产工作在内的企业全部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强调真正落实企业作为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从而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所以,开展好这项工作,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法》的更好实施,有利于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和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一章采煤。

第一节示范化采煤工作面质量达标考核及奖惩办法。

一、长期目标。

1、综采队职工素质目标:全年员工全部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完全胜任本职工作,培养出5-10名一专多能的复合型职工。

2、区队建设目标:安全生产,争创公司先进区队, "安全先进单位"、"质量达标先进单位"和"先进区队"。

3、安全生产无事故,质量达标先进单位。

二、生产经营目标。

1)安全:杜绝重伤和二级以上非**事故。

2)生产:坚定不移地执行正规循环作业,以质量保安全,以质量促生产。

3)工程质量:积极倡导推进本质安全型质量标准理念,严格落实程序化质量验收制度,全面提升质量标准化水平,达到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范示工作面,实现动态达标。

三、安全目标、指标考核办法。

一)安全目标。

1、杜绝重伤以上人生事故。

2、杜绝二级以上非**事故。

3、杜绝严重"三违"。

4、杜绝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事故。

5、采面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品。

二)安全目标、指标考核办法。

1、指标为年度指标,并逐月考核。

2、考核细则,针对综采队三个生产班及地面勤杂人员出现重伤以上事故及二级以上轻伤事故,除按矿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外,矿对队的罚款由出现事故班及个人承担50%。

3、当日各班出现严重三违,当月没收安全生产抵押金,其余按矿规定处理。

4、当日出现五大灾害事故对五大员及责任人按照矿规定处理。

5、当月采面一次采面工程不达标,除按照矿对队的处罚外,队对责任人及责任班组扣减其工资。在矿组织的验收中评定为不合格品的,对施工单位进行当月工程款5%的罚款,并要求返工处理;

6、针对当月班组出现轻伤1人次,罚当班长及责任人罚款200元。

四、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

1、 具体实施要按照《采煤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标准》认真执行,从建制度、措施落实、现场管理、明确责任、质量验收五个方面认真落实执行。

2、每月完成矿下达的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10%的奖励,完不成计划的进行当月工资10%的处罚。

3、每季度由公司对矿采煤工作面质量达标工作进行一次验收,通过验收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20%的奖励,没有通过验收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20%的处罚。

4、每半年由集团公司对矿采煤工作面质量达标工作进行一次验收,通过验收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3 0%的奖励,没有通过验收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30%的处罚。

5、年底矿完成采煤工作面质量达标任务,考核达到“省一级”,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40%的奖励,没有达到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40%的处罚。

第二节示范采煤煤工作面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矿矿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强化矿安全基础管理,把我矿建成 “安全、达标、高效、科技、文明”的矿井, 矿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采煤科也积极组织,精心筹划,共同制定了符合我矿实际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采煤工作面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一、示范采煤工作面。

根据**字【2008】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确定11080综采工作面、11040综采工作面、11030综采工作面、11050综采面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示范采煤工作面。

二、建立各项制度,加强现场管理,明确相关责任,严格质量验收。

三、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采煤工作面达标领导小组,负责达标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四、示范采煤工作面达标领导小组必须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示范采煤工作面达标。

五、 在编制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计划时,要针对本矿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制定示范采煤工作面达标计划。

六、 示范采煤工作面的施工单位,必须成立示范采煤工作面管理小组,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组长,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七、 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采煤工作面必须加强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考核评级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八、 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采煤工作面由矿相关科室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每月进行一次联合验收,并进行质量评定。

九、 施工单位要制定完善“班验收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强现场管理。

十、 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采煤工作面相应考核办法及奖罚政策,每月考核完毕,按照奖罚政策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罚。

十一、 每年10月1日前由矿示范采煤工作面达标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自检评审,10月1日-10月31日,向公司申请预验收。

十二、 每年11月1日-12月31日,矿根据自检情况和预验收情况,向集团公司申报,并做好迎检工作。

十三、 年底矿完成“五优”矿井创建目标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采煤工作面达标,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给予嘉奖,具体由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章开拓掘进。

第一节开掘工作面质量达标考核及奖惩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矿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按照**矿《关于继续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努力创建“五优”矿井的通知》文件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为加强开掘工作面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成立达标考核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同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开掘专业领导小组成员。

第三条凡开工的开掘井巷工程必须达到合格以上质量标准,未达到的必须返工处理。

第四条凡开工的开掘井巷工程要求精细化管理、精益求精,争创优良品。

第五条开掘施工单位要完善班验收制度,每班必须设兼职质量验收员,负责对当班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第六条开掘施工单位每旬要对本单位施工工作面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并保存有关资料。

第七条每月月底前由矿组织有关科室联合对全矿开掘工作面进行一次质量达标及文明生产验收,并打分评级。

第八条开掘工作面质量达标标准按照省《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07版)执行。

第九条在矿组织的验收中评定为不合格品的,对施工单位进行当月工程款5%的罚款,并要求返工处理;评定为合格品且文明生产达到35分以上的,不奖不罚;评定为优良品且文明生产达到35分以上的,对施工单位进行当月工程款5%的奖励。

第十条每月完成矿下达的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10%的奖励,完不成计划的进行当月工资10%的处罚。

第十一条每季度由公司对矿开掘工作面质量达标工作进行一次验收,通过验收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20%的奖励,没有通过验收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20%的处罚。

第十二条每半年由集团公司对矿开掘工作面质量达标工作进行一次验收,通过验收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30%的奖励,没有通过验收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30%的处罚。

第十三条年底矿完成开掘工作面质量达标任务,考核达到“省一级”,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40%的奖励,没有达到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40%的处罚。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述考核及奖罚期为2023年全年,自矿安办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节示范开掘工作面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建设“两型三化”矿井和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保证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省一级”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开掘工作面达标,努力创建“五优”矿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年度开掘计划、开掘实际情况及有关文件要求,确定采区轨道下山、采区运输下山、采区回风下山、11100机巷、11030机巷、11100风巷、11080机风巷掘进工作面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掘进工作面。

第三条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开掘工作面达标领导小组,负责达标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第四条示范开掘工作面达标领导小组必须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示范开掘工作面达标。

第五条在编制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计划时,要针对本矿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制定示范开掘工作面达标计划。

第六条示范开掘工作面的施工单位,必须成立示范掘进工作面管理小组,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组长,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第七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掘进工作面必须加强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考核评级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第八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掘进工作面由矿相关科室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每月进行一次联合验收,并进行质量评定。

第九条施工单位要制定完善“班验收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强现场管理。

第十条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掘进工作面相应考核办法及奖罚政策,每月考核完毕,按照奖罚政策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罚。

第十一条每年10月1日前由矿示范开掘工作面达标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自检评审,10月1日-10月31日,向公司申请预验收。

第十二条每年11月1日-12月31日,矿根据自检情况和预验收情况,向集团公司申报,并做好迎检工作。

第十三条年底矿完成“五优”矿井创建目标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掘进工作面达标,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给予嘉奖,具体由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机电运输。

第一节地面供用电管理及收费办法(试行)

一、供电管理机构职责划分。

1、供用电职能管理单位:机电科。

2、供用电管理执行单位:机电队、办公室(物业)

3、供用电管理收费单位:公司财务部驻矿财务室。

4、供用电管理配合单位:经营科、办公室、保卫科。

二、供用电管理办法。

1、矿每个员工都有安全用电的责任和义务,违规用电必纠。

2、办公楼用电以科室为单位,明确负责人,人走灯灭。走廊灯管理以科室占用走廊长度为准,谁的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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