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运行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17 07:25:05 阅读 3972

规范并指导xxxx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对电梯系统日常使用、运行、巡检、维护保养等行为,保障电梯设备运行安全与稳定。

2.1. 适用于xxxx项目工程部对电梯设备和维保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2.2. 非技术类内容对广安项目所有部门具有工作指导作用。

3.1. 工程部需设立电梯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需具备北京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颁发的“电梯安全管理员”资质,并进行定期复审;

3.2. 当电梯发生故障时,工程部应积极组织设备检修、被困人员救援以及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控制风险和不利影响扩大;

3.3. 当发现电梯存在可能危及运行安全的风险时,应立即停止运行,组织风险排查和检修工作,风险未排除前不得投入运行;

3.4. 按规范要求监督维保单位每15日对所有电梯设备进行一次例行保养,并实施季度保养、半年保养、年度保养等工作;

3.5. 所有电梯设备应随时处于检测有效期内,超出检测有效期的电梯不得投入运行;

3.6. 工程部应联合维保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二次电梯《应急救援预案》演习,并记录在案备查;

3.7. 电梯轿厢内明显位置应张贴《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安全乘梯须知》,并明确紧急报修****。

4.1. 日常使用规范。

4.1.1. xxxx项目全员均具有规范使用电梯、指导他人规范使用、及时制止非规范使用行为、发现不良影响和隐患及时上报的工作义务;

4.1.2. 遇火灾、**时严谨乘坐电梯;

4.1.3. 乘坐电梯时严谨大声喧哗、蹦跳、打闹;

4.1.4. 儿童、身体不便的老人、残疾人乘坐电梯时应有人监护陪同;

4.1.5. 不做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4.1.6. 不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4.1.7. 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

4.1.8. 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严谨试图分离运行中闭合的电梯轿门;

4.1.9. 非紧急情况时不得随意触动紧急报警按钮;

4.1.10. 严禁用物品、人体组织电梯轿门的自动关闭;

4.1.11. 关注电梯承载和轿厢尺寸,严谨运送超载、超宽、超长等货物。不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

4.1.12. 未经广安项目cpm批准,严谨运送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化学用品;

4.1.13. 广安项目内部员工去往上下2层内的楼层,非工作必要时应优先选择步行梯前往目的楼层。

4.2. 安全操作规程。

4.2.1. 不具备电梯检修和安全管理资质的人员禁止进入电梯井道;

4.2.2. 不具备电梯检修和安全管理资质的人员禁止使用三角钥匙进行开门;

4.2.3. 电梯故障检修及维护保养时,维保单位应在首层、检修楼层、相应重要楼层设置安全围栏和“正在检修告示牌”,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4.2.4. 严谨对电梯安全保护回路中任何开关节点进行短接,越过保护功能运行;

4.2.5. 对厅门、轿门实施维护检修后应及时将门关闭,以防他人坠落。暂不能关闭时,必须派专人监护或装牢固可靠的防护栏,挂好明显警示牌;

4.2.6. 进入轿顶工作前,首先要看清轿厢是否停在本层适当位置,以防踏空坠落;

4.2.7. 在任何情况下,不可将身体跨于轿厢与厅门之间进行工作;

4.2.8. 共用井道多部电梯进行作业时,相邻电梯检修人员要互相关注、确保安全,必要时应将维修电梯的相邻电梯停止运行;

4.2.9. 轿顶维修运行时,身体各部位不得超越轿顶防护栏范围,以免在轿厢运行过程中造成伤害;

4.2.10. 曳引机钢丝绳附近中转动部件属危险部分,接近时应高度警惕,在与下方人员联系时,不可手扶或身靠绳轮或钢丝绳;

4.2.11. 因工作需要在机房操作轿厢时,必须与轿厢内或轿厢上的人员联系好,将轿门、厅门安全关闭,门锁作用正常,方可开车。严禁在厅门敞开的情况下,开动轿厢;

4.2.12. 维修工作需要在机房手动盘车时,必须与轿厢上的人员联系好,为了防止抱闸打开时轿厢产生意外滑车,操纵抱闸人员应断续工作,并随时做好刹车准备;

4.2.13. 不得带电作业,接近带电体时,要有防护措施,并要有专人监护;

4.2.14. 进入井道底坑工作时,必须将电梯停运、将安全开关置于有效保护状态。

4.3. 日常巡检管理。

4.3.1. 工程部派专人每日对电梯设备进行例行检查,按要求进行巡视签到;

4.3.2. 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至电梯管理员,电梯管理员进行协调处理;

4.3.3. 工程部巡视范围主要包括电梯机房和楼层电梯设备设施,不包括井道内设施;

4.3.4. 电梯井道内的设施由电梯维保单位随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同期进行;

4.3.5. 遇重大活动、重大节日、领导视察等工作前夕,以及设备大修和故障修复后,应提高检查频次,确保电梯设备运行安全稳定;

4.4. 电梯机房管理。

4.4.1. 工程部负责电梯机房环境卫生的清理与保持;

4.4.2. 机房内需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应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状态和压力正常;

4.4.3. 机房内应布设粘鼠板,出入口应设置挡鼠板;

4.4.4. 相关文件应上墙明示,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维保人员资质证书、电梯设备管理制度、电梯困人应急处理预案等;

4.4.5. 机房内环境温度应介于5-40℃之间,当温度超过30℃时应采取通风或降温措施;

4.4.6. 电梯机房内严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非必要性物品和材料;

4.4.7. 手动盘车工具应放置在便于识别与取用的明显位置,并张贴有明显标识;

4.4.8. 电梯曳引钢丝绳的平层标记应清晰易辨认,磨损脱落后及时补刷;

4.4.9. 在每台曳引机检修工作区墙面上应张贴平层标记对照表,表内信息与实际相符;

4.5. 维护保养管理。

4.5.1. 工程部电梯管理员负责对电梯维保单位的日常工作监管;

4.5.2. 维保单位分别于每月末、每年末提交下月、下年度的维护保养计划,每年度末提交当年的维保工作总结;

4.5.3. 电梯维护保养工作技术标准和要求由维保单位依据国家、行业、北京地区相应法律法规实施;

4.5.4. 维保单位应随时确保机房、井道内设备设施与环境清洁;

4.5.5. 对维保单位每次实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工程部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予监督,并对维保工作进行确认无误后在维保记录签字;

4.5.6. 工程部应联合保安部与维保单位,定期测试、验证五方对讲装置的完好性;

4.5.7. 电梯安全管理员如确认维保工作不能达到技术规范、合同的标准要求,应要求维保单位重新对设备进行检查、调整和其他清洁保养,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4.5.8. 工程部根据合同约定的频次对电梯维保质量进行考核,以书面形式评价维保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执行,评价结果作为付费的依据。服务评价内容要全面、完整、准确;

4.5.9. 工程部应对维保单位设定电梯管理质量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年度维保计划执行率为100%;电梯定期检验合格率为100%;维保设备运转率≥99%;

4.5.10.

维保设备运转率=(365天*24小时-停梯时间/365天*24小时)*100%;停梯时间仅包括例行保养时间及由于维保单位原因导致的故障设备停用时间,不包括因不正常使用、不可抗力、故意破坏等非维保单位原因导致的和物业管理处同意的设备停用时间。

4.6. 电梯年检管理。

4.6.1. 禁止将未经年检、或已办理年检但未接收到检验合格证的电梯投入使用;

4.6.2. 工程部在电梯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预留充裕时间进行电梯年检的相应准备工作,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4.6.3. 电梯年检接待工作由工程部组织维保单位实施,其它部门给予配合。

4.7. 电梯钥匙管理。

4.7.1. 层门外开三角钥匙、以及其它电梯设备专用钥匙由电梯安全管理员保管,三角钥匙严谨外借;

4.7.2. 因工作需要,电梯运行开梯钥匙、电梯操控盘钥匙等需要借用、领用时,应建立领用和借用登记的记录。

4.7.3. 电梯外开层门三角钥匙的使用应为受过专业训练并取得电梯维修、检验等相应资格的人员,非专业人员不得使用;

4.7.4. 需要配置备用电源开锁及层门外开钥匙时必须报cpm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配置;

4.7.5. 当管理人员变动时,原保管人员与接管人员要办理交接手续,应有文字记录,并由双方签字;

4.8. 电梯档案管理。

4.8.1. 电梯技术档案应由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进行专项管理;

4.8.2. 电梯的原始技术档案及检验报告、建档登记、维修保养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质量记录均包括在技术档案内;

4.8.3. 电梯巡检、维保、改造等记录等应填写清晰、及时、完整;

4.8.4. 有关部门及人员对质量记录进行收集整理,定期移交专门部门或人员存档;

4.8.5. 有关责任部门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妥善保管质量记录,不得有破损现象;

4.8.6. 各有关质量记录、检验报告保存期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存档(如技术监督局定期年检报告及整改意见书至少应保存三年);

4.8.7. 当需要技术资料及有关质量记录时,经过必要的审批可暂时借用;

4.8.8.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5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4.9. 维保单位管理。

4.9.1.

维保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于日常非紧急性报修不迟于次日到场维修,对于不危及设备运行安全但对使用具有一定影响的报修于4小时内到场,对于紧急性报修在30分钟内到场;

4.9.2. 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由电梯维保单位依据国家/行业/北京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维保服务合同、以及日常工作需求等实施,工程部负责维保单位的日常工作监管;

4.9.3. 电梯维保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数量与规格参数、维保内容与和要求、维保时间与频次、故障及困梯处理时限、绩效考核要求等;

4.9.4. 工程部实时对维保单位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每月对维保单位的整体工作进行一次评估;

4.9.5. 维保单位对日常故障报修应有工作处理记录,对电梯故障困人及其它具有较大影响的故障现象,应不晚于次日向工程部提交事故报告;

4.9.6. 对于维保单位人员失职导致的电梯故障,应在外包服务合同中约定罚则,扣除一定额度的维保费用;

4.9.7. 工程部每月定期组织召开维保工作月度沟通会,就当月电梯运行维保情况、故障率、设备运转率进行总结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制订解决方案,并监督整改落实。

4.9.8. 维保单位公司高层、品管部门应至少每季度对电梯设备保养质量进行抽检,季度抽查率不低于25%,全年100%覆盖所有电梯,并出具季度质量报告;

4.9.9. 维保公司每年至少一次由其公司专家进行电梯保养质量抽查,电梯抽查率不低于10%,出具年度质量报告;

4.10. 电梯应急处置。

4.10.1. 电梯发生危及运行安全的现象和故障时应立即将电梯停止运行,故障未彻底排除前不得恢复运行;

4.10.2. 发生水患事件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时,应及时将电梯轿厢提升到水患以上楼层后停止运行,并关断设备电源;

4.10.3. 发生电梯困人事件时,按xxxx项目《电梯困人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实施相关救援工作;

4.10.4. 任何人员发现电梯设备存在运行隐患或故障时,应及时通报电梯安全管理员,由安全管理员协调通报相关专业和部门组织检修和保障工作。

电梯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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