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16 12:40:03 阅读 1600

一、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公司有关规定,为供电与电气设备设施安全,保障生产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供电、用电设备设施及供电输送系统的配置、运行、维护保养。

三、内容与要求。

第一条职责。

1、xx部牵头制定供电及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监督供电任务完成过程,对供电、用电设备安全运行进行考核评价。

2、x车间负责向生产车间、办公场所供电,完成供电任务,维护保养供电、用电设备设施。

3、x车间负责执行电气设备运行规程,实施用电设备设施的监控。

第二条供电安全标准。

第三条运行安全。

1、电工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证。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安全运行规程,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熟悉触电急救方法。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3、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执行《**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

4、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电气设备问题及时消除。

5.、现场要配备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6、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第四条电气操作安全。

1、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2、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3、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4、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5、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6、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均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7、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8、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

第五条临时用电安全规定。

1、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

2、“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由电气检修或运行人员填写,接电作业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

3、“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由xx车间管理人员批准,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天。

4、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施工。

5、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在使用期限内,由用电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电仪车间处理。安装电工在使用期限内,每星期至少对用电设施检查1次。

6、在防爆区域使用电焊机等易产生明火的用电设备,办理临时用电票时应出具相应等级的动火作业证。

7、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危险装置的上方,与水管、蒸气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

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8、临时用电作业证到期后,用电单位负责人应按规定办理消票手续,严禁用电单位私自拆除。

第六条移动电器具安全管理规定

1、本规定指电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电焊机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或三相移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2、移动电器具由使用人员负责保管,保持电具、电源引线、插头、插座等电器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金属外壳或支架之间均应有可靠接地。

3、引线及插头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

4、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

5、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可靠接地,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6、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器具应采用防爆型。

7、移动电动工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电源线穿过道路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8、搬运电动工具,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第七条电气检修安全

1、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2、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操作把手处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取掉标示牌或送电。

3、须带电检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本车间负责人审核、部门领导及分管副总经理、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

2)作业时应将邻近带电部分用绝缘物可靠隔离,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

3)在工作许可人或其他指定专责监护人监护下进行工作;

4)检修作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程。

4、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履行验电、放电程序。在工作地段电源进线侧及其他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地段的分支线上也要挂接地线,防止检修线路突然带电。

5、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的检修作业,须由专人监护,否则不准作业。

6、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7、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等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第八条配电室检修安全规定

检修工作负责人负责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进度全面把控,检修作业应遵守本规定:

1)工作负责人接受检修任务时应明确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检修前,作好充分准备。

2)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

3)检修后的设备,应经送电调试合格。

4)检修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点现场工具及卫生。工作负责人应向电气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手续。

5)检修后应做好检修记录。

第九条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定

1、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或照明设备时,应拉开检修设备开关,并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2、在靠近10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1)办理电气工作票及高压设备倒闸操作票。

2)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3)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条电气安全工器用符合以下安全规定。

1)绝缘手套、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2)高压验电笔、验电器、放电棒每1年试验一次。

3)10kv接地线每5年试验一次。

第十一条其他。

建立电气设备台账、电工作业记录、电气设备检维护记录、电气事故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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