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16 09:05:06 阅读 2533

1 目的。

为了加强我司营运车辆运行动态监管,规范车辆监控系统管理,充分发挥gps监控的作用,提高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重庆市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渝交委安〔2011〕4号)、重庆公运集团公司《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装有gps、3g摄像系统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

3 内容。3.1 平台安装要求: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3.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3.1.2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3.1.3 《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3.2 平台监控内容。

3.2.1车辆运行速度是否超过设定速度;

3.2.2车辆的运行区域线路是否超出核定的运行区域线路;

3.2.3是否疲劳驾驶,驾驶员驾车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

3.3 公司平台监管职责:

3.3.1 负责公司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对车管部监控平台的日常监控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及时掌控车辆的运行状态。

3.3.2 根据实时监控情况,发现车辆恶性超速、单车多次超速等情况及时报告,对所有报警信息及时处警,同时向车管部平台发送气象、道路环境等相关安全信息。

3.3.3 负责对车管部平台营运监控系统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备份、查阅、分析和处置,做好运行日志、数据抽查工作记录,并将上线率、定位率、处警率、处罚情况等相关数据填报月报表,上报集团安全保卫处。

3.3.4 协助系统营运商做好监控系统的安装、升级、检修、调试、系统维护、终端转户等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良好。

3.4 车管部平台监控职责:

3.4.1 车管部平台对运营车辆在监控中发现的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时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报警,及时处警,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3.4.2 车管部平台应将规定的数据格式将车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通讯地址、营运车辆号牌及类型、载重吨(座)位、营运线路及起讫站点、道路运输证号、驾驶员姓名、身份证号、从业资格证号等基础信息及时录入监控系统。

3.4.3 做好每日运行日志及运行数据抽查记录,确保对所有监控车辆在一个月度周期内的运行轨迹进行全部抽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车辆终端信号是否正常;是否按规定线路运行;是否存在超速、超时驾驶等违法行为以及是否存在运行轨迹异常等。对终端信号中断的车辆,要及时查明原因,恢复终端信号传递;对运行轨迹异常的车辆,要在排除技术原因的情况下,根据异常数据对其进行直接处罚;对需维修的车载终端应及时在迅捷公司报修系统上进行报修(维修**:62764681),并做好登记。

3.4.4 营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及时采集肇事车辆行驶数据并备份保存。

3.4.5 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车载终端及时向所属营运车辆提供包括气象、道路环境等内容的安全信息服务。

3.4.6 每月22日前及时将当月本单位所属车辆监控的违规记录、处理情况、分析报表上报公司平台汇总。

3.5 监控设备管理。

3.5.1 加强对车载监控终端的检查,教育广大驾驶员爱护和正确使用。

3.5.2 除专业维修人员外,禁止私自打开终端主机机盖,将sim卡取出挪作他用;未经许可不得将sim卡进行更换;禁止私自打开终端主机机盖和终端显示屏进行装卸、改装、修理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等。

3.5.3 车载终端的日常使用中,连接线应妥善保管,细致处理,不得将连接线进行拖拽,而导致接口脱落乃至损坏,影响正常使用。

3.5.4 在日常工作中,驾驶员应保护好车载终端显示屏,避免直接曝晒于太阳光之下;驾驶员应保持驾驶室内环境整洁、干燥,避免显示屏、车载终端等设备接触到水、油等液体。

3.5.5 车管部平台要对在监控中发现的超速等各种违法行为要进行及时处理,坚持“超速必处,上90必罚”的原则,采取“第一次超速罚款50元,第二次超速罚款100元,第三次超速罚款200元,第四次超速罚款1000元,第五次超速清退出单位”的处罚措施,执行到位。

同时每月要对连续超速达三次以上的驾驶员组织专题学习,写出书面保证。

3.5.6 对超速报警中漂移情况的认定,应着重关注隧道出口、山区路段等区域,以及速度值陡升陡降或断点时间较长的现象。对速度值匀速上升且有连续轨迹点的超速报警应认定为正确报警。

3.5.7 禁止故意损坏终端、安装开关,挪动、屏蔽、干扰终端天线等消极对抗正常监控的行为;严禁车辆私自改变营运线路,越线行驶;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2000元,对情节恶劣者予以清退。

3.6 考核。

3.6.1 每月结束后,公司平台将根据当月安全监控的违章处罚率、处警率、上线率、定位率等数据对车管部平台进行考核。

其中违章处罚率必须达100%,处警率、上线率、定位率必须达95%以上(含95%)。每月的月度考核结果将纳入每月及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3.6.2 车管部平台监控人员在日常监控中应及时发现故意损坏终端、安装开关、屏蔽干扰天线、严重超速等违规行为,对存在上述行为的车辆或驾驶员要采取措施,执行到位。

凡因上级部门发现车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车管部平台未及时发现或未采取措施的,将对车管部平台监控人员处罚50元—500元。

1 目的。为了保证公司车辆运行安全,监督本公司车辆的服务质量及保障乘客驾驶人员出行安全,公司对gps平台实施24小时监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值班管理。

3 内容。3.1 公司实行gps监控人员值班进行监控,坚持谁值班,谁监控,谁记录,谁负责原则。

3.2 严禁将监控设备让无关人员操作,禁止上网聊天,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

3.3 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平台发送管理信息,严禁发送与监控管理无关的信息。发送信息时应用语规范、简单、明确并做好相关记录。

3.4 掌控不**车辆,查明原因,及时查处屏蔽信号,干扰信号,损坏设备等违规车辆。

3.5 在特控制天气(气候)、特控路段、特控驾驶员、特控车辆有特别要求时要进行告诫。

3.6 发现监控车辆超速等违章行为时,应立即发送短信警示和纠正,要求马上消除违章行为。有其他报警或不正常时,立即向驾驶员询问情况,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紧急报警时,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包括车号、时间、路段。

3.7 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或**报告,公司监控平台应根据情况及时提供相应的帮助。

3.8 监控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做好监控日志记录,做好违规违章车辆记录、处理工作;重要事项要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和领导。

1 目的。为确保gps车载终端的信息传输畅通,实现gps车辆监控平台对车辆的实时监管,确保公司车辆安全行驶,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卫星定位装置定期检查、适用情况及日常维护的管理。

3 内容。3.1公司。

3.1.1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使驾乘人员认识道路运输gps监控管理对于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企业的管控。

3.1.2认真执行gps安全监控各项规章制度、监管职责,建立健全gps道路运输监控,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3.1.3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3.1.4定期对本企业的道路运输gps监控情况组织检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对违反gps管理的,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1.5车载gps终端出现故障时及时汇总登记,联系gps运营商进行更换或维修,确保车辆监控的畅通。

3.2 驾驶员。

3.2.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严禁私自拆除、改变或改装车载终端结构。车载终端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向公司反映,进行更换或维护。

3.2.2严禁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保持终端信息畅通。

3.2.3严禁恶意屏蔽或干扰车载gps终端信号,致使车辆无法监控。

3.2.4严禁车辆终端不**时,营运车辆。待车载终端工作正常后方可恢复营运。

3.2.5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和运营规定,对监控平台提醒的违章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

3.3 维护人员。

3.3.1对新入户车辆安装规定要求的gps车载终端设备和**报废车辆的gps车载终端设备。

3.3.2定期对车载gps终端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3.3严格按照有关规程的要求进行计划检修和处理日常故障,力求使所修设备尽快恢复原有功能,并确保检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3.3.4认真详细地做好维修记录。

3.3.5爱惜检修工具、设备、仪器仪表,不浪费检修消耗性物料。

3.3.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3.7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刻苦钻研维修技能,熟悉设备结构、性能及系统情况,注意总结实际经验,不断提高维修水平。

3.3.8、尊重领导,服从调度和工作安排,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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