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 压力容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16 02:25:07 阅读 2239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一职责与范围。

1. 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设备主管厂长队本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和技术全面负责。

3. 安环处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监查工作。

4. 机动处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具体内容:

1)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配备专管人员。

2) 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和上报压力容器的年、缉毒检验计划。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登记、档案资料的审查及有关报表和工作总结。

3) 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执**况,并组织修理。

4) 审核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方案和参加检验及竣工验收。

5) 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事故调查及上报,并对预防事故的措施执**况进行检查。

6) 检查车间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7) 协同有关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技术考核。

8)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锅炉、压力容器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5. 车间设备主任负责本车间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本车间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并检查执**况。

6. 车间设备技术员在车间设备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下列工作:

1) 负责编制和上报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和检验方案。

2) 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的安装、竣工验收和验修工作并按规定登记和保管资料。

3) 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技术学习和辅导。

4) 参加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负责预防措施的落实。

5) 做好安全装置的管理工作。

6) 负责贯彻上级有关压力容器方面的决定和工作安排。

7. 凡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 (表压),容积大于或等于25升以上,或其容积和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等于20l·mpa均属压力容器。按操作压力分为四类:

1) 0.1mpa至1.6mpa以下为低压容器。

2) 1.6mpa至10.0mpa以下为中压容器。

3) 10.0mpa至100mpa以下为高压容器。

4) 100mpa以上为超高压容器哦。

二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标准。

8. ***2023年2月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9. 国家劳动总局2023年5月颁布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10. 国家劳动总局2023年4月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11. 国家劳动总局2023年7月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

12. 化工部2023年5月颁布的《大中型合成氨厂压力容器、高压管道维修检验暂行规定》

三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管理、检验和修理。

13. 锅炉、压力容器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设计、制造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按国家规定好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按《压力容器自制许可证》级别进行设计和制造。

14. 压力容器大修后,须经机动处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15.锅炉、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压力、温度操作,不得任意修改原设计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16.一般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受腐蚀的压力容器,每年要检验和测厚一次。压力容器的检验记录、理化测验报告、胶片等,应装入档案妥善保管。

17.使用期达15年的压力容器,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使用期达二十年的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并根据检验情况,确定全面检验时间和作出能否使用的结论。

18.压力容器的焊补、挖补、更换筒节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均应按现行技术规范和制造条件,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并需按规定经主管人员审批。

19.锅炉、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阀、防暴片等应定期检查检验,检验压力要控制在规定标准以内。

20.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防腐工作。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外表面要经常保持油漆的完整,不允许有锈蚀现象存在。容器内防腐层至少应每隔三年检查一次,保持防腐层的完好。

21.高压管道每六年进行一次检查。车间可将管道、阀门分段进行,每年测厚和停车检修时拆下抽查一部份,六年内保证轮查一次。

22.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计划随同设备检修计划上报,年终要总结计划执**况。

23.锅炉、压力容器水压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水压试验的压力,应按操作压力、操作温度专门规定登记进行,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 试压区要有标志,试压时应制定专人负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3) 耐压试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响声、压力下降、油漆剥落、加压时压力表指针不上升或指针来回不定摆动、加压装置发生故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试验,马上泄压,并查明原因。

4) 试压时压力应缓慢上升,检查工作必须待压力静止后方可开始。

四安全附件。

24. 安全阀。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容器必须安装安全阀。

1) 在工艺过程中因化学反应或其他原因而增高压力的设备。

2) 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

3) 容器的压力**没有安全装置,而容器的工作压力小于**的压力。

二. 容器设备上安全的排气能力必须大于容器压源的输出能力,安全阀开启后容器压力不再增高。

三. 安全阀的型号必须根据容器的压力、温度范围和介质正确选用,并应符合原一机部标准jb2202-77的规定。

四. 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并应装设在容器或管道气相介面位置以上。要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一般每年至少一次。加铅封后不得任意打开和乱动。

五. 安全阀经过校验后,应加铅封,严防移动重锤或拧动螺母、将阀心卡死等手段任意改变开启压力或使安全阀失效。

六. 安全阀校验压力标准(p-操作压力)

七. 杠杆式安全阀应由防止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弹簧式安全阀要有提升手把。

25.爆破片。

一.容器上装有爆破片时,必须保证爆破片爆破时使容器内的压力迅速泻放。爆破片的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15-1.

3倍;操作压力波动幅度大于正常工作压力20%的容器,不能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1.7 倍。 以上两种情况均不得超过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

二.爆破片应用不易变质、在爆破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造,同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每年至少一次,对于超压未爆破的**片应立即更换。

26.压力表。

一.压力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精度等级:中压以上的容器、管道上使用的压力表,精度应不低于1.5级,低压容器、管道使用的压力表精度应不低于2.5级。

2) 刻度极限值:压力表的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容器、管道最高工作压力的1.5至3倍。压力表刻度盘上应划有红线,指出容器、管道的最高工作压力。

3) 表盘直径:就地压力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

4) 测量氧气和氨气的压力表,应使用专用表。氧气用表严禁接触油脂,铜质压力表不能用于氨的设备上。

二.未经检验合格和无铅封、铅封损坏或超过检验期限的压力表均不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压力表指示失灵、表盘玻璃破碎或表盘刻度不清、泄压后指针不回零位。均应立即更换。

三.压力表的装设、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应定期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经检验合格的压力表应有铅封和检验合格证。

27. 液位计。

一.液位计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液位的明显标志。

二.盛装易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应采用磁翻板式液位计或自动液面指示器,并装设防止泄露的装置和保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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