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15 15:05:03 阅读 2117

xx星生字〔2014〕1号。

星村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矿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司提出的“建中国最好矿山企业”,“建本质安全型矿井”的奋斗目标,圆满完成2023年度各项安全生产指标,以安全增效,高产低耗为目的,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生产调度会议、生产协调会及生产计划会:

1、生产调度会每周。

一、三、五下午15:30召开,会议由调度室主任主持,矿长、分管安全、生产、技术、机电的矿领导,生产科室及区队负责人、技术员参加。

2、会议上各单位提出安全生产中需要解决协调的问题,各分管矿领导或职能科室要有解决处理意见,重大问题由分管领导或职能科室组织,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对提出问题无答复意见或推诿扯皮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矿长监督,调度室执行。

3、调度会各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技术、材料**等问题,有关领导和部门未能答复意见和解决办法,会后所提问题单位应立即下卡解决,禁止在会议上重复提出此类相同问题,否则罚款600元,调度主任执行。各单位涉及安全、生产、技术、材料**所需解决的问题,汇报单位应立即下卡解决,禁止重复催办同类问题,否则,每次罚1000元,调度室执行,达标办监督。

4、参加调度会人员必须认真传达落实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凡贯彻落实不及时,影响生产罚单位负责人每次500元,调度主任监督执行。

5、所有参加会议人员不准缺席、有事提前请假,科室正职、辅助区队长请假后必须指派人员参加,采掘区队长与技术员不得同时请假,否则按旷会处理,请假由分管领导签字,事后补假及**请假无效,旷会每次罚款200元,迟到每次罚款100元,开会期间不准随意走动、响手机、进出或签批措施等,会后人走椅正,否则每次罚款100元,调度室监督执行。

6、生产计划会原则上每月20日召开,具体时间由生产矿长提前通知,召开生产计划会由技术、地测部门提前拿出设计图纸、地质预报等资料;会议由生产矿长主持,由各专业分管矿领导、调度、技术、地测、地压、机电、通风负责人及各采掘辅助区队长参加,不准缺席,请假由生产矿长签字,补假无效,旷会罚款200元,迟到罚款100元,调度室执行,生产矿长监督。

7、生产计划会先由技术科总结本月生产完成情况及下月工程情况、施工工程剩余工作量、采面接续、施工设计、施工条件、施工工艺等,地测科汇报各施工地点地质条件(岩性、煤岩层倾角、构造)变化、水文条件(淋水、涌水情况、水害隐患)变化及下月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应采取的措施,其他分管科室、区队根据各自的分工做好方案的落实。

8、每月1日前生产区队必须根据生产计划安排情况细化分解本队生产计划书面报生产矿长、调度室主任,辅助区队根据生产任务及各自工程进展情况详细报生产矿长、调度主任,不按时上报每次罚区队长、技术员各200元,调度室执行。生产计划由技术科负责编写下达,无特殊情况不准调整,确需调整计划时,先由施工单位在当月30号前书面申请报技术科审核确认后转生产矿长,经生产矿长审批签字后转调度室执行,凡因调整计划申请不按时上报及无理取闹,造成影响,每次对区队长罚款500-1000元,技术科每月随工程月报执行,达标办监督。

9、生产作业计划除能正确反映工程名称、岩性、水文地质、巷道坡度、所施工巷道的长度、巷道断面等情况外,还要将辅助工程列表说明,对支护材料、较大设备投入应预算出其所需数量,然后由相关部门有目的的采购、备用,否则出现问题,分析原因进行处理。

10、每月由生产矿长组织采、掘、辅助区队长召开生产组织构成会议(可与安全办公会合并召开),总结月度生产情况、查找问题与不足、安排布置下步工作任务。未按此办理每次罚生产矿长200元,由矿长监督执行。

11、每半年由生产矿长利用矿班前会时间组织召开一次工班长(带班队长)例会,总结半年工作,分析上下半年的安全生产形势,布置下一步的重点工作。

12、每季度由调度室组织安监、达标、工会、技术、企管评比表彰一次优秀区(队)长、工班长及十佳区队,每季度评出采掘优秀区队长两名、优秀工班长三名并对采区优秀区队长奖励500元、优秀工班长奖励300元,每季度评出辅助优秀区队长一名、优秀工班长两名并对辅助优秀区队长奖励300元、优秀工班长奖励200元,每季度评出采掘、辅助十佳区队各一名分别奖励十佳区队队长500元,各区队每季度末三天内报调度室,调度室随当月生产通报执行奖励。

13、技术科组织相关科室落实工程开工、停工、工程复工验收许可挂牌制度,并出开工验收报告单,并将资料记录存档;新投产的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由业务科室通知,各专业组可同时检查验收,各专业组对综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验收合格后进行oa公示或纸质报送与生产矿长,由生产矿长根据各专业组验收情况下达开工令;对于新投产的工作面,矿验收后下发整改表,待整改完毕后由矿将验收单及整改情况报公司安监部、技术部,并申请公司对工作面进行开工验收。

二、生产调度管理。

1、调度室全面负责矿井生产协调工作,掌握现场生产动态情况。调度人员井下出现脱岗、玩岗、蹲作休息、睡岗或调度不力,影响生产运行的每次罚款2000元,井上调度值班人员出现脱岗同罚;矿值班及各级管理人员监督。

2、按照文件规定调度员会同安监值班副科长、安监员、带班区队长现场协调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如解决不了应及时汇报矿值班或相关领导,禁止推诿扯皮并应以解决现场实际生产需要为前提,凡因解决不力影响生产每次罚责任人500―1000元,矿长、生产矿长监督,调度室执行。

3、调度室严格按措施和矿文件规定组织协调各单位施工,禁止违章指挥。凡出现违章指挥,不论是否造成事故一律按事故分析,由安监科监督执行。

4、调度室负责按生产计划布置采面的安装、回撤、接续准备、迎头开工等工作,保证采面正常接续,迎头正常施工;因组织安排不力,影响正常生产一天,每次罚调度室主任300元,生产矿长500元,矿长监督。

5、井下调度员负责监督各区队料车、车皮的使用、周转、占压及矿车的装矸情况,凡超规定者按100元/车处罚带班队长或验

收员。6、调度室负责每月根据生产区队、辅助区队的对全矿科室服务一线质量的反馈信息进行百分考评,“调度室根据反馈信息情况及当月矿区实际存在的问题,随当月《生产通报》对服务一线不到位的单位进行扣罚”(详见科室考评标准)。调度室根据每月生产作业计划、工作完成情况对生产、辅助区队进行考核,并纳入红黄旗。

考评,由生产矿长监督执行。

7、调度室配合信息办对所有管理人员下井情况进行统计,下井间隔不少于8小时(特殊情况除外由矿长签字)小分队除外,否则指标作废,凡出现营私舞弊,每次罚责任人200元,各级管理人员监督。

8、调度室负责下井人员下井时间的统计、登记,时间按《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及补充规定执行,凡下井时间不够者一律作废,发现该作废而未作废现象,每次罚责任人200元,达标办监督;各跟班领导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时间上下井,否则每次罚款500元,对迎检工作造成影响的加倍处罚,调度室、安监科监督。

9、调度值班副主任每天早晨必须详细、全面向矿值班人员汇报全矿24小时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以便在班前会安排解决,未按此办理者,按《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执行,矿值班监督。

10、调度机台负责记录矿值班人员离岗情况,井下生产不能正常组织影响安全生产时,应及时向矿值班汇报,并落实矿值班所安排的工作,记录齐全、签字。未按此办理者每次罚机台调度员200元,矿值班领导、调度值班主任监督执行;矿值班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值班查岗,凡不按规定查岗的每次罚款200元,对迎检工作造成影响的加倍处罚,调度值班主任监督执行。

11、调度室负责各类生产台帐、达标资料、生产调度牌板等各种资料填写和保存工作,凡上级检查或标准化验收,出现能解决而未解决被扣分现象,由矿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调度室迎检需用的各类图纸由调度室每季度末向各科室进行索取,各相关科室要确保次月5日前将新签字后的新图纸报到调度室,凡未按时向调度更新图纸的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对迎检工作造成影响的加倍处罚,调度监督执行。

12、当井下发生事故时,机台人员在了解事故详细情况后必须及时按“矿长授权令”及“应急停产撤人制度”的相关要求即刻组织受灾害影响的相关区域人员立即停产升井,然后立即向矿值班人员汇报,由矿值班人员担任临时指挥,进一步指示避灾命令,并将补充的紧急避灾措施指示内容向下传达,再将灾情报告矿长、总工程师、各分管副矿长及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成员到指挥部,未按此办理将严肃进行处理,由矿值班领导监督。

13、工作面回采前,调度组织相关单位对采面轨道、轨枕、地轮、安全设施、防冲固定轨道设施、风水管等进行交接,并做好记录。无故不组织罚调度室主任200元,生产矿长监督。

14、调度员每班开完班前会后要带着调度会议纪要下井,检查各单位是否按调度会议纪要的内容落实安排,并提问区队员工班前会是否传达调度会议的内容,否则对带班区队长罚款100元,调度员落实不到位罚款200元,调度室主任及值班副主任监督执行。

三、生产区队管理。

1、采掘、辅助区队负责人白天有事需离矿外出必须请假,假条送调度室;请假1天由分管矿领导签批,2天以上由分管矿领导、矿长签批;凡不请假无故离矿每次罚款200元,调度室执行,达标办监督。

2、采掘、辅助区队,工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建立区队值班人员排班明细表,区队当班带班**后2小时内及**前2小时内要向调度机台**汇报本班人员出勤、生产任务安排、工作完成情况。不按规定汇报,对当班带班队长罚款200元,区队主管罚款100元,调度机台员监督执行;机台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台帐,发现漏记、弄虚作假,每次对机台值班人员罚款100元,由调度值班主任监督执行,矿值班人员监督。

3、各采掘、辅助区队必须服从调度人员协调、安排(包括物料、设备、人员),凡阻碍调度工作、不听安排的,每次罚当事人和责任人200-1000元,调度室执行,生产矿长监督;通防工区对通防材料的入井要有计划性,避免材料不足影响正常处理,施工余料应及时处理,出现浪费现象或材料不足影响生产的每次对通防工区区长、技术员各罚款200元;调度室监督执行,各级领导监督。

4、各区队必须紧密配合,互相协调,服从矿上对材料、工具、人员的统一调配,不准推诿扯皮影响安全生产,凡出现此问题罚区队主管各500元,带班各200元,相关责任人各200元,调度监督执行。

5、区队施工工程结束后,由区队提前两天申请,调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回撤前验收,严禁乱拆乱卸,确保回撤后的提升、供水、供风、设备、物料完好,达到安全正常使用,否则企管办不予结算工资并追加重新安装费用,凡是出现乱拆乱卸,影响使用每次对区队主管加罚500元,责任人300元,各级管理人员监督,调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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