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生奖励条例

发布 2023-11-13 23:27:13 阅读 2038

学生奖励条例。

一、学校对在德、智、体、美、劳等各个方面做出成绩的学生予以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公开口头表扬、张榜表扬等)、授予荣誉称号等。

二、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各种奖励,奖励内容和相关材料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发给荣誉证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家长。学生获得校级以上或有特别影响的奖励,学校还将以书面形式向学生所在社区或村委通报。

三、奖励办法:

表扬:1、表扬的对象范围:

在正常上学在校期间、上学放学路上、平时或节假日里,做对社会、对他人有益的好人好事,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经反映后确认或查实应予表扬的。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生活、劳动、活动等过程中,严格要求自己,克服不同寻常的困难,取得或做出优异成绩值得学习的。

积极参加和努力完成班级、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为集体的事务和荣誉而不计个人得失,作出较大贡献值得提倡的。

在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比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为班级为学校争光添彩,值得赞扬的。

其他值得表扬的人和事。

2、表扬的时间程序:

公开口头表扬一般在每周晨会上由值周老师提出;在影响较大或特别需要时,由政教处或其他学校领导提出;在平时集会、期中小结、期末休业式等场合,有必要时由学校领导对需要表扬的人和事进行口头公开表扬。对有重大意义的事件或有特别需要时,可随时进行张榜表扬。张榜表扬一般由校长室、政教处、教务处、团委、少先队大队部等作出,张贴于学校宣传窗或其他醒目位置。

各班应记载收集班中的好人好事,每周将一周内发生且需要表扬的事件通过周报表报给值周老师,值周老师汇总筛选并交政教处审查后,在周一晨会上进行公开表扬。对其他途经获知需要表扬的人和事,可在周一晨会或其他场合由学校领导及各处室进行口头或张榜表扬。

所有表扬均需有书面内容存档备查,除各班上报并由值周老师公布的好人好事外,其他的表扬均需由政教处存档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影响校大或特别需要时,由政教处负责书面报告家长及学生所在社区或村委。

各类荣誉称号的评比条件与评比办法:

1、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的评比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在综合素质测评考核中,获3a3p及以上。

学习目的明确,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一定的钻研精神和创新能力。在期中和期末考试中,考试科目成绩均达优秀级,考查科目成绩均在良好级及以上。

积级参加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和社团活动等,在活动中取得一定成绩(包括在各类竞赛中获奖),并被评为校级特长生。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和卫生保健课,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身体、心理健康,达到《体育锻炼标准》,体育课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积极参加文娱艺术活动,认真上好**课、美术课,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和艺术素养,音、美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各种公益劳动及家务劳动,爱护劳动成果和公共财物,勤俭节约,有较强的自理能力,劳动技术课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基本符合以上六项条件,但在其中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也可评为“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的评比办法:

三好学生每学期期末评比一次,不限人数比例,只要符合条件均可评为三好学生。

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各班通过班会,全班学生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候选人,获得超过全班学生半数以上票数的确定为三好学生候选人。候选人应填好推荐表,由年级组长收齐汇总名单和推荐表,组织本年级全体教师对候选人进行审议,统一意见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各年级组将推荐对象名单报教务处,将推荐表交政教处。由教务处负责对年级组上报的对象逐一核实学科考试成绩和考查科目成绩,政教处负责核实行为规范考核情况和特长生评定情况。最后由政教处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

2、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条件:

基本符合“三好学生”的条件。

担任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少先队中队委员及以上职务。

热爱学校、班级集体,热心班级、团队工作,热心为他人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得到老师信任,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能力,能出色完成分管工作,所在班、团、队集体在所任工作中成绩明显。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办法: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末评比一次,各班评出优秀班干部2名,优秀团干部或优秀队干部2名。

期末结束时,各班(团支部、中队)通过班会(或团员会、中队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候选人,获得前两名票数的班、团、队干部分别作为优秀班(或团、队)干部候选人。候选人应填好推荐表。各班将候选人名单和推荐表上交年级组,由年级组长组织全组老师对各候选人逐一审议,统一意见后将优秀班干部推荐名单及推荐表交政教处,将优秀团干部推荐名单和推荐表交团委,将优秀队干部名单交少先队大队部。

政教处、团委、少先队大队部分别对推荐对象进行审议,由政教处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

3、文明学生、行为达标学生的评比条件与评比办法:

文明学生、行为达标学生每学期中评一次,各班通过班会,经全班同学民主评议,每一项以6―8人作为候选人。各班将候选人名单报年级组长,由年级组长审定并报政教处批准。

文明学生: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日常三项竞赛检查、平时的突击检查中无不良纪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讲究卫生。

在综合素质测评考核中,获4a2p及以上。行为达标学生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日常三项竞赛检查、平时的突击检查中无不良纪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讲究卫生。

在综合素质测评考核中,获3a3p及以上。

有关说明:1、担任校、班(团、队)学生干部及值周工作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为各类先进。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行为达标学生等先进荣誉的评比,须在本学期的日常行为规范考核中均为优秀,触犯《学生处分条例》所列条款,受学校公开点名及以上处分且尚未撤消的,不得评为各类先进。

3、各类先进的评比工作旨在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发挥特长、全面发展,各年级组、各班和每位同学必须严肃认真对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切忌敷衍了事和暗箱操作,把真正先进、值得表扬和学习的学生评为相应的先进学生。

4、被评为各类先进的学生,将发给荣誉证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行为达标学生将张榜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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