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生考勤条例

发布 2023-11-13 23:42:13 阅读 9258

学生考勤条例。

根据《浙江省全日制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必须按时到校,自修(早晚),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准时参加学校各种集会(晨会、开学结业典礼、**宣誓仪式等)和各类会议(中考、会考动员、住校生例会、座谈会等),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二条学生考勤由值周教师负责,考勤班长执行,考勤班长有权利和义务对班级同学的考勤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并做好请假单存档,按时向政教处汇报考勤情况。

第三条学生请假,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经班主任同意后,并报政教处批准存档;一个月以上须办理休学手续。

第四条学生因病、因事不能来校上课或参加活动(课间操等)的,须持医生证明(因病)或家长的报告(因事)到班主任或政教处补办请假手续。

第五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上课的,可由本人或家长提出报告,出具有关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否则不予以复学。

第六条上课或晚自修期间因急事因病需要请假外出的,须经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或坐班教师签批,并向传达室出示出入证,出入证由门卫收取后,方可出校。

第七条学生请假须持有“泰顺八中学生请假单”,请假单从考勤班长处领处。无重要或特殊情况的不得请假;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手续不全者,以旷课论处。

第八条学生上学(上下午、早晚自修)迟到或外出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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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达室登记。迟到或早退3次者,作旷课一节论处;一个月内旷课4节者,给予公开点名批评;一个月内旷课8节者,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累计缺课五分之一,或累计旷课一周者,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累计缺课三分之一,或累计旷课达两周者,作自动退学论处。

第九条未经批准请假的,一律作旷课处理。

第十条本条例自2月2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均以本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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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生考勤条例

学生考勤条例。根据 浙江省全日制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和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一条学生必须按时到校,自修 早晚 上课,不迟到 不早退 不旷课。准时参加学校各种集会 晨会 开学结业典礼 宣誓仪式等 和各类会议 中考 会考动员 住校生例会 座谈会等 不迟到 不早退 不缺席。第二条学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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