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发布 2023-11-09 02:12:04 阅读 8794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按照有关安全规章进行排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重点排查校舍、食物、饮用水、用电及消防、学生公寓、体育场馆和器材、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等安全隐患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2、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及时进行整改。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3.安全隐患排查人员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要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各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未履行好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4、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制度,以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发生**事故后,责任人写出较为详细的事故发生过程及原因,书面上报学校。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8.发生安全事故,如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要根据情节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一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并消除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隐患。1 定期检查。安全排查小组实行层级管理,安全管理员是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当天值日行政是主要领导人。检查的范围 学校的各种设施,各实验室 电脑室 电教室 教室 食堂等。检查的内容包括 防火 防盗 防中毒 用电 设备损坏 维修上报 各种危险品的保管...

安全隐患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为更好地落实上级关于校园安全问题的有关指示精神,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特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1 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由校医负责,每周不少于两次。检查食堂卫生工作,检查食品 存放 加工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检查加工的食品是否留有样品。2 课间活动安全检查。学生的课间活动安全由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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