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

发布 2023-11-07 09:50:04 阅读 1248

9) 砌体工程的组砌方式、马牙槎的留置、拉接筋的设置、构造柱的浇筑等,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施工技术交底要求,违反上述要求并造成质量不合格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 20~100 元。

10) 砌筑砂浆必须严格控制配合比、计量施称应准确,水泥砂浆应在 3 小时以内使用完。违反上述要求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 20~100 元。

11) 砌体工程应符合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砂浆必须饱满、横平竖直、无通缝、内外搭接、灰缝厚薄均匀。凡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 20~100 元。

12) 砌体工程的轴线、标高必须正确标识,50 线必须弹出,控制楼层、门窗洞口标高,保证轴线、标高的正确。未按上述控制措施施工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 20~100 元。

13) 抹灰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基层清理干净、打粑、拉毛处理等,未按规范和施工技术交底要求作业,未经检查验收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 20~100 元。

14) 抹灰工程施工作业中,严禁使用干砂灰,如发现一次,对责任者一次处罚30~100 元。

15) 施工中不按工序进度要求作业的或扰乱施工正常秩序作业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50~ 200 元。

上述责任班组承担因返工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

智诚城市花园项目部。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