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发布 2023-11-06 15:05:01 阅读 9582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第二条新入厂职工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教育。

第三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

第五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第七条施工班组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前教育。

第八条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第九条节假日前后,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节前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步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公司每季度组成由生产副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毕进行总结并发通报。

第三条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通知书》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四条公司安全科每月由主管经理带队,对所属工地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指定项目经理立即或限期整改。

第五条公司安全科的专职安全人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安排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对本单位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条各项目经理,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六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第七条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第八条公司在雨期、冬期前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

第九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条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四条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还应有设计计(验)算和详图。

第五条必须按照公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权限规定,按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第六条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七条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防护用品保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员做好工作。

第二条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生产)中。同时,必须对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作用。

第三条做好防护用品资金管理、采购计划对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质、保量、按期组织货源,注意点滴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

第四条防护用品库内布局合理,储运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锈蚀。设有标志牌,做到“四定位”,即“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码放整齐,标志明显。

第五条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第一条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二条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和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第三条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考核办法。

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

第一条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负责人罚款500元。

第二条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

第三条设备事故和隐患。

对于发生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

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生类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事故者。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制度。

第一条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是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做到严禁吸烟,严禁烟火。

第三条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设置专库专帐,设专人管理,并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

第四条存放应当分类、分堆,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

第五条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的化学及有毒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库。

第六条储存易燃可燃有毒物品的库房,不得动用明火,必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同意开据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

第七条库存照明灯泡不得大于60w,灯头高出货架50cm以上距离。

第八条库存内外设置防火标志,仓库院内要留存不得小于3.5米宽的消防通道,并结合储存物品性质,设置相应消防器材。

职工**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职工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

第二条项目部、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的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第三条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记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详图。

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第五条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不查处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第六条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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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1 安全例会制度。2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 安全检查考核制度。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6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7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8 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9 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10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基本制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