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质量安全进度奖罚管理制度 万达茂

发布 2023-10-18 18:45:06 阅读 2763

无锡万达城投资****。

无锡万达城投资****。

2023年05月01日。

为加强无锡万达城投资****万达茂项目施工管理,强化监理职能,确保各项工作完成的标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参与无锡万达城投资****万达茂项目建设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处罚管理。

1. 对于同一个问题:

第一次由业主或监理口头通知总包、分包限期整改;

第二次由业主或监理书面通知总包、分包限期整改;

第三次由业主或监理根据合同和本制度开具罚款单,且总包、分包不得拒收。

2. 监理对施工单位的处罚:

处罚通知书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批准后进行处罚。

3. 业主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处罚:

处罚通知书由业主代表编制,经业主工程部经理或主管副总批准处罚。

4. 罚金缴纳方式:

罚款金抄送财务、成本在相应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1.会议制度:

生产例会:每晚19:00点召开生产例会,总包单位生产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栋号长、机电部门经理、劳务项目经理必须参加;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至少1人参加,质量、安全专业监理必须参加,并派专人进行会议纪要记录。

监理例会:每周定期举行监理例会,各参建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参加。

生产例会、监理例会及所有业主、监理组织的其他会议,如会议迟到罚款2000元/次,无故缺席罚款5000元/次。会议期间手机须关机或调节无声状态,否则当场处罚现金100元。

生产例会会议纪要须总监或总监代表签字后由监理工程师在次日中午前书面上报建设单位,否则罚款200元/次。监理例会会议纪要须在每周五16:00点前上报业主资料员,否则罚款500/次,上报会议纪要须有总监铅笔签字。

每周三17:00点前将下周施工计划、材料计划、劳动力投入计划和监理例会周报电子版上报建设单位工程师qq邮箱,延迟一次罚款1000元。每月25日前将下月施工计划、月度材料计划、月度劳动力投入计划上报建设单位,每延迟一天罚款5000元。

2、考勤制度。

1)现场监理人员和总包管理人员实行上下班打卡考勤管理制度,考勤情况作为总包、监理工作质量考核的依据之一,如出现上下班未打卡罚款500元/人。次。

2)总包、监理单位工作人员离开工地2小时以上须完成请假审批,监理公司总监、总包项目经理和总工请假须经建设单位主管副总批准;监理公司和总包其他管理人员请假须写书面请假条和书面工作交接,并经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批准(请假条上须注明工作交接事宜,明确交接人和接受人)。如违反上述请假制度罚款2000元/人。次。

3、现场签证管理。

1)发起单位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简称《确认单》),描述签证原因、签证内容(需注明施工方法、部位、工程量、工日、造价等)和现状。附带图纸、**、监理旁站记录、合同约定等附件。否则,监理单位不予确认审核。

2)监理单位对《确认单》进行审核后,发起单位送达项目公司工程部。如无法用图纸明确计量或是隐蔽工程等,监理单位通知工程部和成本控制部现场审核。

3)现场签证的内容执行完毕后5日内,施工单位填写《确认单》的实施情况,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确认,并于7日内将上述相关资料报送至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否则,不予确认。

4、安全文明管控。

第一条: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各工种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否则罚款200元/人。次,施工班组长及管理人员不戴罚款500元/人。次。

第二条: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否则罚款200元/人。次。

第三条:施工现场未在指定地点吸烟或吸游烟者,罚款100元/人。次。

第四条:施工现场材料未分区堆放、堆放混乱或堆放高度超过2m,罚款2000~5000元/处。

第五条: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安全带不符合标准的,罚款500元/人。次。

第六条: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罚款200元/次。

第七条:操作电夯、金属壳电钻、电锤等电动工具不戴绝缘手套,水中操作电动工具不穿绝缘靴者,罚款200元/人。次。

第八条:向下或向上抛掷工具、建筑材料、或重物者,罚款1000元/次。

第九条: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和通道口等未按规定进行防护,罚款1000元/处。

第十条:阳台、楼层、屋面、梯段等临边未按规定进行防护,罚款1000元/处。

第十一条:未采用tn-s系统,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隐患重大的,罚款2000元/次。

第十二条:不符合“**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漏电保护器失灵或参数不匹配,存在重大隐患的,每次罚款2000元。

第十三条:违反“一机、一箱、一闸、一漏”要求,闸具损坏或不符合要求,无隔离开关或可见分断点断路器的,罚款1000元/处。

第十四条: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罚款1000元/处。

第十五条:外电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封闭不严,现场照明不符合要求,罚款1000元/处。

第十六条: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拆除或移动安全警告标志、信号装置、照明装置者,处以2000元罚款。

第十七条:未经主管安全保卫领导批准,在近火区或易燃易爆附近动火、焊接和在非专用库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处以2000元罚款。

第十八条:非指定专业安装人员私自攀爬吊架、乘坐卷扬机吊盘者,处2000元罚款。

第十九条:未经主管安全领导批准,私自拆除、移动关键安全设施装置和脚手架主要部件设施者,处以1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对监理及上级部门下发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停工整改整顿令,不执行、不整改、不反馈和主要隐患整改不到位,处5000~2000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场所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处20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基坑、基础施工前未编制施工方案及支护、防护方案,处200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设施,积土、料具堆放和机械施工距坑边距离小于相关规范规定的,处20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和未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道路进行沉降观测的,处20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模板支撑系统未经设计计算或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处10000~500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模板支撑系统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立柱底部无垫板、不按规定设置支撑,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的,处2000~5000元罚款,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给予50000元以上处罚。

第二十七条: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模板上堆料不均匀,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的,处1000~20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浇筑混凝土前,未按规定进行模板支撑系统验收,处100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混凝土强度未达规范要求提前拆模的,处5000元罚款。

第三十条:塔吊、施工升降机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相关审批手续不全,安装单位无安拆资质证和安全许可证,操作人员(含安拆和司机)无证上岗,处5000-2000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塔吊、施工升降机基础制作不符合规定,未安装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灵、无效的,处10000元罚款。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给予20000元以上处罚。

第三十二条:塔吊、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扭曲、变形腐蚀严重,零部件漏装、错装、联接不符合规定,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架体与建筑物附着不符合要求,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的,处10000元罚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给予50000元以上处罚。

第三十三条:多塔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及未编制群塔作业方案的,处1000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塔吊、施工升降机未通过检测验收就投入使用,使用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机械带病作业、维修保养不及时的,处5000元罚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给给予20000元以上处罚。

第三十五条:塔吊、施工升降机进料口无防护棚,卸料口无防护门,缺基础围栏、排水通畅,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处2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脚手架无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批,落地式脚手架高度超过规定(50m)或悬挑脚手架无设计计算,处以10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脚手架钢管未刷漆就进场上楼层搭设,每层处以100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落地脚手架立干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立杆缺少底座、垫木,无扫地杆,无排水措施;悬挑脚手架悬挑梁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外挑杆与建筑结构连接不牢固,处2000~5000元罚款。存在重大安全重大隐患的,给予停工处罚。

第三十九条:脚手架架体与建筑结构不按规范要求进行拉结,处1000~3000元罚款。拉结严重不足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给予停工处罚。

第四十条:脚手架架体杆件间距超过规范要求,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脚手板材质、铺设不符合要求的,架体封闭不严实,处1000~300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合规定的,处2000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脚手架搭设前不按规定进行交底,搭设完毕未经验收的,处2000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附着式脚手架未经建设部组织鉴定发放生产和使用证,未获得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准用证,无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含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处2000~50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附着式脚手架主架及架体构造不符合规定的,处2000~5000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附着式脚手架架体与建筑结构不按规定进行拉结的,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拉结严重不足的,另给予停工处罚。

第四十六条:附着式脚手架无同步升降或达不到同步升降的,无防坠、防倾装置或相关装置无效,处5000~10000元罚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给予停工处罚。

第四十七条:附着式脚手架每次提升无具体检查记录,每次提升后使用前无验收手续的,处2000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附着式脚手架脚手板材质、铺设不符合要求的,架体封闭不严实,处1000元罚款。

第四十九条:附着式脚手架安装、升降、拆除时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操作前未进行技术交底的,处以2000元的罚款。

07 质量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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