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学年五四评优的通知

发布 2023-10-05 13:55:05 阅读 9354

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度。

五四”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的通知。

各学部(院),各相关学生组织:

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鼓励先进学生,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全校开展2011-2012学年度“五四”评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成立“五四”评优工作委员会。

组委会主任:尹少华。

副主任:何建新。

委员:任昱、舒宏应、孙建伟、王农跃、宋伟、张淇、唐军国。

2、成立“五四”评优工作执行小组。

组长:舒宏应(兼)

组员:刘妍慧、刘美中、易荣伟、刘占业、王启帆、孙志清及相关辅导员老师。

二、评选项目。

1、院级优秀三好学生标兵;

2、院级三好学生;

3、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4、院级优秀团干;

5、院级优秀团员;

6、学部级三好学生;

7、学部级优秀学生干部;

8、单项优秀奖,分为操行评定奖、学习优秀(进步)奖、文艺活动奖、体育活动奖、社会工作奖、公益劳动奖共六项;

9、院级先进班集体;

10、优秀团队(包含社团联、艺术团、广播台);

11、学部级先进班集体。

三、评选比例。

先进个人总评选比例在全校学生总人数的15%以内,先进集体评选比例在全校班级数10%以内。具体奖项比例和分配方案见附表。

四、表彰、奖励办法。

1、获奖集体颁发奖品和奖状;获奖个人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并将评选结果载入个人档案。

2、由学院行文做出表彰决定并召开全院表彰大会,向获奖集体和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品。

五、评定程序和办法。

1、先进个人的评定:在本年度综合测评排名的基础上,凡符合评选要求、具备申请资格的学生做出个人总结,由学生所在班级审核申请学生各项条件,并经过民主评议,在班级公布初选名单并无异议后推荐到所在学部(院),由学部(院)审核学生的申请条件并公开张榜(公布两榜),征求学生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

2、先进班集体的评定:在学部(院)主管领导的支持下,召开班长、团支书、辅导员会议,通过评定初步名单,附学年总结和事迹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

3、学生工作处汇总各学部(院)申请学生和集体的名单,张榜公布,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调查落实后,公布第三榜(定榜),然后报学院审批。

4、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及艺术团中的学生干部和骨干在评选中一律参加各学部(院)评选,个别符合评比条件、表现突出的如被漏评,可由学院复评。

5、学部(院)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结果必须经所在学部(院)党总支书记同意并签字后方能张榜公布。

六、评比的时间和要求。

1、评定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4月14日,各学部(院)对评定名单在4月21日前进行完两榜公示,4月23日11:00前把评选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处,5月10日前后学院举行“五四评优”表彰大会。

2、评比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严格按条件和程序评选,广泛征求和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使评比结果能充分体现广大学生的共同意愿,使评优工作真正达到比、学、赶、帮、超的目的。

2)对评定的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广泛地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取得的优异成绩,使全体学生学有目标,赶有方向。

3)要积极的支持在校学生会等学生团体中的学生干部的工作,他们当中符合评优条件的,应优先予以评定。

4)评奖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从严掌握条件,宁缺勿滥。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

七、评选条件。

一)优秀三好学生标兵评定条件。

1、热爱集体、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公德、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公共秩序,有良好的文明礼貌修养。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课余科技活动和各类竞赛活动。

2、综合测评成绩的名次原则上应居全班前3名之内。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学年平均分85分以上,成绩良好,注重职业技术和素质的训练与提高,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

3、积极参加早锻炼、早自习和体育活动,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中等以上。

二)三好学生评定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分应在80分以上,综合测评居全班前5名之内。

3、积极参加早锻炼、早自习和体育活动,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中等以上。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和上级党、团组织的决议、决定。

2、热爱社会工作,担任学生干部半年以上,乐意为同学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有良好的威信。

3、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分应在75分以上,综合测评应居全班前10名之内。

四)单项优秀奖获得者必须在操行评定、学习、文艺活动、体育活动、社会工作、公益劳动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1、操行评定奖:在操行评定中特别优秀但未获得其他奖励者。

2、学习优秀(进步)奖: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三名或本专业全年级前五名但未获得奖励者,或是成绩有大幅度提高者。

3、文艺活动奖:能积极参加各项文艺活动,对学院的校园生活有突出成绩者,或在学院的文娱比赛中获奖者。

4、体育活动奖:体育成绩特别优秀,在学院运动会上表现突出者。

5、社会工作奖:在学院团委和学生会中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积极踏实,办事认真负责,成绩突出者。

6、公益劳动奖:在公益活动或劳动中成绩突出者。

五)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团结配合,密切协作,能带领同学学习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各级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班级工作成绩显著。

2、积极开展校风学风建设活动,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班级内的学生中无触犯校纪并受处分的现象。所在班级学生宿舍达到文明宿舍标准。

3、全班同学学习努力、学习气氛浓厚,学年平均到课率85%以上,不及格学生学年度少于5门次。学习平均成绩优良。

4、积极开展第二课堂、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及各种有益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并在学院、学部开展的各项活动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5、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同学能坚持早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体育达标率90%以上。

六)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认真履行团员义务,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公德、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公共秩序,有良好的文明礼貌修养。

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课余科技活动和各类竞赛活动。

3、具有健康的体魄,并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课成绩优良。

4、学年课程平均80分以上,考查课程通过,无不及格课程。

5、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无旷课、旷操记录。

七)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和上级党、团组织的决议、决定。

2、组织观念和全局观念强,在工作中坚持原则、方法得当,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3、具有健康的体魄,并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课成绩良好。

4、学生学年课程75分以上,考查课程通过,无不及格课程。

5、热爱社会工作,乐意为同学服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积极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学生无旷课、旷操记录。

八)优秀团队评选条件。

1、团队内部建设。

1)遵守《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校内集会娱乐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等有关的规定。

2)机构健全,团队章程、制度完备; 团队决策合理、公开。

3)团队成员培养、培训与学习规范化、制度化、完整化;成员意见收集、反馈、解决及时合理。

2、团队常规工作。

1)每学期及各月份各团队要有工作有计划、总结,活动有计划、纪录、总结。

2)资料真实完整,档案明确具体。

3)利用宣传稿件、刊物宣传团队,并能积极通过相关合法媒介进行宣传。

3、财务管理工作。

1)团队财务管理合理、透明。

2)票据规范、支出合理;

4、团队活动组织情况。

1)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完整化。

2)活动支持:顾问、指导教师积极参与团队工作,学生团队与挂靠单位联系紧密。

3)活动效果:活动立意好、层次高、影响广、效果好。

5、积极承办责任主管单位及上级机关主办的活动。

6、参加活动。

1)以团队名义参加或组织成员参加责任主管单位及上级机关主办的活动。

2)参加活动获奖积分(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

7、交流与合作。

1)积极与校内外相关团体和单位合作交流工作情况。

2)及时向院团委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一个学生不能参加二次评奖,即一次奖励制度。

十)在2023年4月—2023年4月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个人和集体无评优资格:

1、因各种情况受到学院违纪处分的个人;1人次受到处分的班级。

2、不合格宿舍的个人和宿舍建设达不到文明宿舍的集体。

3、考试成绩出现不及格情况者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奖的评比,但可参加单项奖的评比(仅限1门)。

4、未取得学院正式学籍及休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学生。

八、本评选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1:五四评选比例、人数及分配。

附件2:五四评优各类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团委)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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