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保险通知

发布 2023-10-03 09:10:08 阅读 4199

通知。各学院:我校2013年学生保险投保工作已经开始。请认真组织安排,做好本年的投保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投保人:凡我校在读本科生、研究生均可投保;

2.保费为50元/人/年,每年交一次。请各学院通知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将投保人汇总表及保费,由班长交到学十楼130办公室,届时保险公司将派人收取。交费时间:

9月12日15:00-17:30,9月13日15:

00-17:30。

3.为减轻经济困难学生负担,学校拟对2013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发放困难补助,用于交纳保费。各学院补助名额为2013级投保学生人数的5%以内。

4.请各学院于9月13日前将以下**(附件)电子版交到学生管理科。

如有疑问请联系童军武,联系**62339102。

附件:1.2013年学生平安保险责任说明。

2.2013年本科生平安保险投保信息登记表。

3.2013年研究生平安保险投保信息登记表

4.2013年本科生平安保险补助名单汇总表。

5.2013年学生平安保险交费统计表。

6.学生平安保险理赔流程及注意事项。

7.学生保险理赔申请单。

学生工作处。

2013年9月6日。

附件一。学生平安保险责任简要说明。

一、保险责任:

1、平安保险:保险金额12000元/年。

2、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金额8000元/年。

3、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保险金额60000元/年。

特别约定:(1)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扣除免赔额0元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2)意外或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扣除免赔额100元。

二、保险责任简要说明:

1、平安保险条款: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在本附加条款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造成本附加条款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本公司均按规定分别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约定保险金额为限。

2、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本公司就其单次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低于50元人民币则本公司不赔付,若高于50元(含)人民币,则本公司按90% 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其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医疗费用可依据法律或当地**规定而有所补偿,或可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本公司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

3、附加学生住院医疗保险。

投保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被保险人患疾病住院**的,等待期为90天。投保人续保本保险或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住院**的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或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发生且延续的住院**,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到期日后90天内的住院**,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的,本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床位费、手术费、药费、**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等合理医疗费用,按下列级距分段计算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约定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所致住院医疗费用可依据法律或当地**规定而有所补偿,或可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本公司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

附件二。学院2013年本科生平安保险投保报名单。

附件三。学院2013年研究生平安保险投保报名单。

附件四。学院2013年本科生平安保险补助名单。

制表人主管领导签字:

附件五。学院2013年学生平安保险交费统计表。

附件六。学生平安保险理赔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案及理赔申请:应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就医。此次意外或住院结束后向校学生处提出理赔申请。

报销范围:在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内就诊的费用。(本保险的医疗保险金给付按照北京市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可报销的医疗费范围执行。)

医疗费用包括: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医院**或罹患疾病住院**的费用:

1.普通病房床位费,每次住院天数以九十日为限(24元/日); 2.手术费;3.

注射费; 4.劳保医管管理部门规定的报销药品药费;5.检查费;6.

处置费;7.输血费、输氧费; 8.会诊费;9.

住院、转院救护车费;10.重症监护病房、烧伤病房床位费用。

保险除外责任:下列任一情形是造成被保险人身故、身体残疾或**的原因或原因之一时,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行为;

2.被保险人犯罪、斗殴、醉酒行为或吸食、注射毒品;被保险人受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4.战争、军事行动、**或武装叛乱;核**、核辐射或核污染;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服用药物过敏或接受其它医疗所致事故;

6.被保险人参加潜水、滑水、滑雪、跳伞、蹦极、攀岩运动、探险活动、驾驶滑翔机、摔跤、柔道、拳击、武术比赛、特技表演和机动车船竞赛、表演等高风险运动;

7.公费、劳保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

8. 被保险人首次参加本保险或非及时续保,自本保险生效之日起90日内出次患有的疾病,或投保前所患未**的疾病、或已有疾病及残疾的**和**;

9. 被保险**产、分娩,或罹患性病、法定传染病、精神病、或精神**症、爱滋病及先天性疾病(包括先天性畸形)和单纯遗传性疾病;

10.被保险人美容手术、外科整形、角膜屈光成型或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的手术;牙齿的**、手术或镶补,洗牙、洁牙;验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助听器等;

11.一般性体格检查、健康检查、疗养或****;

12. 使用各种蛋白制剂(含а-2ь成分药品、转移因子、生白能 );

13.被保险人以家庭病床、挂床**等;

14.未经本公司同意的转院**。

理赔流程:1.投保人将申请理赔的材料交至学院负责人;

2.每月第四周学院负责人将材料统一交至管理科;

3.每月第一周管理科将材料交至保险公司索赔;

4.保险公司将理赔款拨入投保人账户,并向管理科出据理赔通知单;

5.管理科将理赔通知单发至各学院。

医疗保险金给付时需个人提供以下单据: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保险理赔申请单》、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农行卡复印件、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医疗手册、病历。

医院**费用原始收据和处方。

住院时的住院收据、住院费用结算名细及药品名细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诊断小结。

特殊检查如ct、b超、核磁共振、胃、肠纤维镜等需附检查结果或检查报告。

转院**需提供转院证明。

联系人及****:

学工处: 童军武 62339102

保险公司: 杨晖 137***

附件七。学生保险理赔申请单。

被保险人情况:

姓名姓名拼音性别年龄

学院专业级班学号。

联系**电子邮箱。

身份证号码银行帐号

保险事故情况:

出险时间出险地点。

原因经过 就诊医院

医院诊断结果。

申请金额:附收据张总计金额元。

备注:1、申请理赔需附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 (加盖医院正式印戳)、药费收据、处方、病历手册、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保险单、所做各项检查(如x线、ct、核磁、b超等)的报告单(如果只做各项检查,可以没有处方)。

2、如为住院医疗,还应提供住院收据、住院费用结算名细及药品名细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诊断小结。

3、理赔款由保险公司直接拨款到学生银行帐户,请确保帐户户名与本人姓名一致。

4、保险材料上交时间:每月(假期除外)第二周的周二下午15:00-17:30,其他时间不受理。地点:学10楼130办公室。

学院负责老师意见(印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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