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运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发布 2023-09-12 16:35:54 阅读 8073

xx****文件。

xx发〔2016〕20号。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安全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奖励与处罚必须以“实事求是”为基础,遵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的所有员工,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等生产安全,不适用于食宿、交通等生活方面的安全奖惩。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小组是公司安全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本制度的发布、执行与解释,并负责奖励与惩罚措施的批准。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其职能范围的奖励与惩罚措施的申请。

第六条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安全管理委员会意见实施安全奖励与处罚。

第三章奖励条款。

第七条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公司设立日常行为奖励,包括以下几项:

1.年度应急演习: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在设计年度应急演习方案时,应同时设计各项奖励措施,其中各项奖励标准以发布的年度应急演习方案为准。

2.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在设计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时,应同时设计各项奖励措施,其中各项奖励标准以发布的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准。

3.义务消防队的义务演练:义务消防队的每次义务演练,以每人60元/次的标准发放。

4.安全生产班组:安全生产班组从4个生产班组、1个综合班组、4个设计班组和1个行政班组中挑选,根据月度安全检查的情况和年度安全活动的表现积极性等,以每人100元的奖励标准发放。一个年度内,班组中未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件),才可进入初选,公司每年12月份公布获奖名单,评选出的安全生产班组个数不得大于3。

5.安全生产个人:安全生产个人来自于安全生产班组,可以激励一线员工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安全生产个人在本年度应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积极配合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开展的各项工作,在班组里起到安全生产的表率作用。

以每人500元的奖励标准发放,每个安全生产班组中推选出1名。

6.先进安全员:根据全年活动参与,部门的台账上报和部门月度安全考核情况等,以每人300元的奖励标准发放,每年12月份公布获奖名单,共1名。

第八条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事故初期救援,避免扩大事故等,公司设立救援奖。

1.工段长以上(包括工段长)级别的管理人员不属于本条款的奖励范围。

2.初期火灾的救援。

1)对于首先发现初期火灾,并立即做出正确反应以及措施(如:立即正确灭火以及通知主管等)防止火灾扩大的个人,奖励标准为300元/次。

2)对于主要参与扑灭初期火灾,防止火灾扩大的个人,奖励标准为每人100元/次。

3)判断为责任火灾的责任者不在上述奖励范围内;主管到达现场后的,所做以及所要求的灭火措施,不在上述奖励范围内。

3.一般伤害事故的救援。

1)对一般伤害事故,能做出正确反应以及措施(如:帮助伤员包扎、止血,通知主管等)防止伤害加深的个人,奖励标准为每人50元/次。

2)判断为责任事故的责任者不在上述奖励范围内;主管到达现场后的,所做以及所要求的救援措施,不在上述奖励范围内。

4.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的救援。

1)对于首先发现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并立即做出正确反应以及措施(如:立即采取止血、包扎,通知主管等)防止伤害加深或避免死亡事故的个人,奖励标准为1000元/次。

2)对于主要参与重大人身伤害事故救援,防止伤害加深或避免死亡事故的个人,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次。

第九条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发现安全隐患,公司设立隐患发现奖。

1.工段长以上(包括工段长)级别的管理人员不属于本条款的奖励范围。

2.员工发现的非重复安全隐患,并书面提出的,经安全生产工作小组认定为一般隐患的,奖励50元/次;认定为重大隐患的,奖励100元/次。

3.对一般隐患,员工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议并经公司采纳的,奖励 50元/次;重大隐患,员工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议并经公司采纳的,奖励100元/次。

第十条其他可以奖励的情形。

1.对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等任一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按照《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奖励。

2.对于举报违章指挥,经查属实的,奖励100元/次;违章指挥的表现形式见附录二。

3.鼓励员工团结互助,相互关心,对于指出他人不安全行为并帮助他人有效改进的,经主管认定的,可以申请20元/次的奖励(不重复奖励),工段长以上(包括工段长)级别的管理人员不在此奖励范围。

4.及时、正确处理发生的异常情况,防止事故发生的,经安全生产工作小组认定,可以申请50元/次的奖励(不重复奖励),工段长以上(包括工段长)级别的管理人员不在此奖励范围。

5.工段长以上(包括工段长)级别的管理人员,及时、有效、正确的处理应急情况或重大人身伤害事故,避免死亡事故的,奖励标准为500元/次。

6.其他可以被安全生产工作小组认定可以奖励的情况,其奖励标准由安全生产工作小组视情况决定。

第四章处罚条款。

第十一条公司在生产中暴露的各类隐患,发现的员工不安全行为或设备、工具的不安全状态,抑或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等,都是表面现象,最终的原因是公司安全管理上的缺陷。

第十二条工段长以上(包括工段长)级别的管理人员不属于本条款的处罚范围,本条款不适用死亡事故以及职业病事故。本条款适用于对员工的行政处罚,主要采取渐进式处罚模式,严禁连带责任,渐进式处罚模式如下:

1.第一步:诫勉谈话、书面检查。

1)当主管发现员工第一次出现以下行为(附录一)时,应立即在现场对员工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书面检查等,并做好记录。

2)当有确切记录(如:监控)显示员工有以下行为(附录一)时,可以进行第一步的处罚措施并记录在案,但主管必须当面告知并教育被处罚的员工。

2.第二步:通报批评。

1)当员工在一月内连续两次被实施第一步的处罚措施时,可以进行第二步的处罚措施,主管将记录提交行政部,由行政部出书面的通报批评。

2)当员工以下行为(附录一)时,即使是员工的第一次出现,也有可能直接进入第二步的处罚措施,由主管提交行为记录到行政部,由行政部出书面的通报批评。

3)应急情况(火灾、**等应急事件)不听从应急小组指挥,可能会直接进入第二步的处罚措施,擅自行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并直接进入第三步的处罚措施。

4)被认定为责任事故的一般事故,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可能会直接进入第二步的处罚措施。

3.第三步:辞退。

1)当员工在一年内第三次被书面通报批评时,部门负责人有权提出第三步处罚的申请,经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实施。

2)当员工出现以下行为(附录一)时,即使是员工的第一次出现,也有可能直接进入第三步的处罚措施,经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实施。

3)应急情况(火灾、**等应急事件)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事故发生的原因,拖延应急响应、救援的时间,可能会直接进入第三步的处罚措施。

4)被认定为责任事故的重大事故,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可能会直接进入第三步的处罚措施。

5)事故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进入第三步的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本条款适用于工段长以及工段长以上的管理人员,本条款不适用死亡事故以及职业病事故。管理人员对各自管辖人员、区域的安全全面负责,对管辖人员或管辖区域内出现任何的安全异常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处罚原则是:

行政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经济处罚按照本制度的其他相关条款实施,行政处罚按照本条款的以下几点实施:

1.经公司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为管理责任的安全事故,并造成了重大影响,由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决定对相关管理人员的处罚方式。

2.管理人员具有违章指挥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由安委会决定对其的处罚方式,违章指挥的表现形式见附录二。

3.管理人员未严格按照公司流程,上报、处理安全事故的,经调查属实的,由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决定对其的处罚方式。

4.发生较大或重大事故,由安全生产工作小组提出对相关管理人员通报批评的申请。

5.外来施工、合同方、第三方等人员进入我公司,责任部门未尽到告知、监管义务,或没有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如有必要)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安委会应提出对相关管理人员通报批评的申请;在我公司管辖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应提出对条线相关的管理人员通报批评的申请。

6.其它适用情况,以安全生产工作小组调查或会议决定为准。

第十四条贯彻实施“四不放过”原则,如有违背,按照下表进行处罚(非责任性事故及一般事故以下的,不在此处罚范围之内):

第十五条发生未遂事件、轻微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或重大事故的,相关人员除了应受到上述条款的处罚外,还须按照以下处罚办法进一步处理。

发生未遂事件或轻微事故,则按损失金额的多少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具体处罚办法与损失金额a(单位:万元人民币)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员工的某些不正当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事故,也没导致停产,但是其产生了不良影响,就应对当事人员处以150~1000元的罚款。

公司发生一般事故(不包括职业病事故),经调查确定管理人员有相关责任的,对主要责任人的直属上级处以150-300元的罚款,具体数额由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决定。主要责任人按照下表接受处罚。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有效减少和消除违章指挥 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保护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包括子公司 外单位或驻厂单位在本公司辖区内违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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