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发布 2023-09-12 16:35:48 阅读 5656

文件编号:qg/hbyt 25-026-2019修改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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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本办法根据夏季安全生产的实际,规定了“防触电、防雷击、防火灾**、防淹溺、防倒塌、防高空坠落、防中毒中暑、防交通事故”等管理措施。

本办法适用于华达综合服务处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 职责。2.1 质量安全环保科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

2.2 各单位根据实际,负责细化和落实夏季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夏季生产、服务安全。

3 管理内容。

3.1 防触电措施。

3.1.1 电工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取得有效证件后,方可上岗作业。

3.1.2 在电**操作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护品,规范操作,标志明显,监护到位。

3.1.3 各类用电设备、电**线路等要做到安装规范、防护到位、接地良好、绝缘可靠。固定式电**设备采用接零接地保护,移动式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1.4 检修电**线路、电**设备时,电闸拉断处必须挂有“正在检修,严禁合闸”标志牌。

3.1.5 凡遇大风、雷雨天**,若发现架空电力线断落地面时,应远离电线8至20米外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组织抢修。

3.1.6 一旦发生电**故障或漏电发生火花引起燃烧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后救火。

对带电设备应使用干粉灭火器(电压∠5000伏时)、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或不干燥的砂子灭火。

3.1.7 晒衣服的铁丝,禁止搭在或靠近电线和电杆拉线。

3.1.8 临时装在室外的配电盘及开关装置,应有防雨设施,外露带电的设备部件、刀闸、线头等要采取防护性措施或加围栏。

悬挂“有电危险”的警告标志,并指定电工值班管理,在人离开现场时,低于2.5米高的外露带电线路要断开电源,刀闸箱要上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