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之星评选通知

发布 2023-09-12 16:35:45 阅读 8808

第五届“校园之星”评选通知。

为了树立典型,激发学生勇于争先的进取精神,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增强校园活力,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树立学生身边的榜样,进一步增强校园凝聚力和感召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校园之星”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面向全体学生,学校每一名学生都是校园之星评选对象。

二、“校园之星”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具备“校园之星”评选的基本举荐条件。

1、思想品德好,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入学以来没有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

2、刻苦学习,方法得当,各科作业优秀,成绩优异,或在本学期进步显著突出。

3、有较强的自主管理能力,并能帮助老师、学校开展工作,以身作则,工作出色。

4、舍己为人,乐于助人。有较多的为集体或同学服务的先进事迹。

5、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对家人孝敬有方,事迹感人,具有典型性与感染力。

6、热爱大自然,爱护校园环境,环境保护意识较强,爱惜公共财产。

7、爱好体育,在体育方面有特长,在体育竞赛中成绩显著。

8、在舞蹈、歌唱、书法、绘画、演讲等方面有特长,曾在校级以上才艺活动中获奖。

9、捡到他人财物归还,具有拾金不昧精神。

10、学有专长,创新能力强,有个人的小发明、小创造;或在电脑方面有突出的能力。

11、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校内的义务劳动、社会公益劳动,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

12、各方面表现进步显著,并且能带动其他同学共同进步,或有突出事迹。

三、“校园之星”评选办法

1、可学生自我申报、班级推荐或班主任提名,2、要实事求是,评选过程要充分发扬学生民主,推荐名额宁缺勿滥。

3、各班可推荐2-3名学生,并填写“校园之星推荐表”,事迹简介左右。

5、推荐表各项目要填写完整、真实,材料整齐。

四、奖励办法:

1、颁发荣誉证书。

2、全校表彰,并在校宣传栏、校广播站广为宣传。

3、记入学生考评档案。

五、注意事项。

1、被评为“校园之星”的同学将优先被推荐为县、市“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要认真对待,做好组织和宣传工作。

2、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0日,材料报送至校团委。过期不交的视为放弃。

政教处、团委。

2023年4月13日。

校园之星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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