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生产处罚规定

发布 2023-09-07 03:29:54 阅读 8217

12、严禁在外架、外爬架上摆放任何物料,违者处以每件物料200元罚款。

13、在外架等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且具备职业安全操作技能的工人,凡患有高血压、贫血病、心脏病及酒后等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者,一律不得上脚手架操作,违者处以一人一次500元罚款。

14、高处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乱抛材料、工具、垃圾等物件,违者处以一人一次200元罚款;造成物料落下地面的,处以每件1000元罚款,物料落到防护棚的处以每件500元罚款。

15、临边1米内严禁堆放物料,违者处以每处500元罚款。

16、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动外架连墙杆,违者处以一根连墙杆500元罚款。

17、严禁私自拆改和破坏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违者处以每处500元罚款,恢复安全防护的材料费、人工费另计。

1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接电必须让指定的专业临电电工实施。严禁非指定人员私自乱接、乱按、乱拆电线电器;用电线路严禁随地乱拖乱拉或沿金属架敷设;严禁有未经包裹的明线头,接线破口;严禁使用“花线”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源线;违者处以一次200元罚款。

19、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或接零保护,方能开动使用;电焊机使用电焊机专用箱,一台焊机不准接两个焊钳;氧气、乙炔两瓶要设防震圈,工作间距不小5五米,焊接作业处与两瓶间距不小于10米;所有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做好防火等安全防范措施;违者处以一次200元罚款。

20、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吊物的**或吊点必须稳固,严禁超负荷作业,吊物垂直下方不准站人,吊物上禁止乘人;违者处以一次200元罚款。

21、严禁非指定人员私自开动操作任何施工机械,违者处以一次200元罚款。对于私自登塔吊、开动塔吊者处以一人一次1000元罚款,并要求班组开除违反规定者。

22、卸料平台上堆放材料,严禁超载、超高;施工电梯、塔吊吊物,严禁超载;违者处以一次500元罚款。

23、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违者处以一人一次200元罚款。

24施工中产生的各类易燃物必须下班前清理干净,定点堆放,违者处以一次200元罚款。冬季禁止明火取暖,违者处以一次500元罚款。

25、禁止挪用、损坏消防器材;禁止在消防器材上和周边码放材料及其他物品;违者处以一次300元罚款,对于损坏消防器材的,另处以消防器材**两倍的罚款。

26、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任何人都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班组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监管不严,未造成事故的,对班组处以一次500元罚款;造**员受伤的,班组承担全部责任,项目部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班组处以一次1000~20000元罚款。

27、不得在生活区随地倒垃圾、剩饭菜;住二楼宿舍的工人不得直接从二楼泼水,倒饭;违者处以一次200元罚款。

28、 施工现场做到节约用料、工完料尽,剩料运到指定地点,违者处以一次200元罚款;对于浪费材料的,另处以被浪费材料价值两倍的罚款。

29、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私装插座,使用电炉、热得快,电水壶、电褥子等违规用电加热器具,违者罚款200元/件,并没收违规用电加热器具。个别宿舍经项目部两次以上罚款或警告仍违反该条规定者,项目部有权对所在班组所有宿舍停止供电。

30、班组在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对安全隐患必须按时进行整改完善。在整改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处以500元罚款;已进行整改,但不彻底的,处以300元罚款;在整改期限内,对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班组必须加强整改,每逾期一天处以300元罚款,直到整改合格为止。

31、禁止在工地、宿舍内打架、斗殴、赌博、**, 违者处以一人一次500元罚款,对相关班组处以一次5000元罚款,班组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对于打架斗殴伤人、损坏项目部设施者一律要求班组开除,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32、严禁偷盗工地、生活区财物,一经发现,对于责任人处以偷盗、损坏财物价值两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对相关班组处以一次5000元罚款。

33、班组长必须按时参加项目部召开的会议,缺席者处以一人一次500元罚款,迟到者处以一人一次100元罚款;会议前,向项目部领导请假并获批准的,不予以处罚。

34、工长在自己管辖区域内监管不严,对违规、违章、违纪行为不制止、不处罚,而被项目部其他部门进行了处罚的,工长承担领导不力、管理不善责任。项目部将处以相应罚款金额20%的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工长监管严格,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制止或进行处罚的,不承担领导不力、管理不善责任。

35、违规、违章、违纪责任人在受到处罚后,未及时进行整改的,项目部将加倍处罚。

36、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班组和个人,项目部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的资金,以示奖励奖励。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面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防止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钢筋班组负责人混凝土班组负责人:

木工班组负责人外架班组负责人:

红山物流城项目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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