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发布 2023-09-16 03:29:10 阅读 8365

附件: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规范员工行为,建立相应的安全奖惩机制,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公司财产安全,保障公司生产与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包括:生产安全、道路交通、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等。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在安全工作的奖励与处罚内容,作为本公司范围内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道路交通、消防管理、职业卫生等管理工作的奖惩依据。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在我公司从事生产(作业)的劳务外协单位、服务商、船东船检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及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安全进行综合监督,并对发生的各类违章、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保障部及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劳动防护、设备、基建、动能、环境等安全进行综合监督,并对发生的各类违章、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受理奖惩信息。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对受奖惩单位或个人奖惩款项的财务结算,并反馈相关信息。

第九条工会部门负责接受安全奖惩方面的申诉,并根据事实情况和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各部门对本部门的全体员工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对违反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的员工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对违章、违规行为有权参考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三章奖励内容。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提交公司安委会奖励部门权数:

一)对连续三个月未收到安全隐患整改单的工段和外协工程队,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权数。

二)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自主管理工作到位,在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管理、文明生产、文件管理、员工遵章操作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的,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权数。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对部门和外协工程队的责任人(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给予绩效奖励:

一)完成季度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目标,予以一次性奖励200~500元(第一责任人占60%,直接责任人占40%)。完成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按签订的责任书兑现。

二)重视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在危险源管理和环境因素、员工遵章操作、文明生产、文件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的,给予绩效奖励200~500元。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对部门的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工长、股长、主管、班长等以上管理人员)给予绩效奖励200~500元:

一)认真履行各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生产责任书的管理人员,按各部门签订的责任书进行兑现。

二)认真履行“五同时”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工作。

三)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按节点、优质高效完成安全管理各类报表、临时应急任务。

四)积极参加或配合公司组织的各种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会议及培训;或按要求认真完成公司相关工作。

五)认真组织本部门各类安全环保学习、培训,并做好学习、培训记录。

六)严格遵守本岗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职责,及时发现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敢于纠正违章,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或排除,且表现突出的。

七)自主安全管理到位,积极深入现场或配合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表现突出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对有功人员绩效奖励500~1000元:

一)积极排查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机械、设备和火灾、环境污染等事故,成绩显著者。

二)及时制止或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驾驶等,避免了严重安全事故发生者。

三)对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工业卫生的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生产设施有发明创造或改进,效果显著者。

四)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收到实效者。

五)有下列情况的,对员工(外协工)予以绩效奖励:

因个人违章作业受到减发绩效的员工和外协工,在受处罚后的半年内不再次发生个人违章行为的,返还被减发的绩效金额作为奖励。 (注:如因事故受到处罚的、或因管理责任受到考核的,不列入此奖励范围。

)第四章惩处内容。

第十五条部门权数惩处。

一)在一个部门的同一区域、同一时间里,同时发现三起(含三起)以上同类性质的违章,属集体违章,提交公司安委会,减发该部门和外协工程队绩效0.2~0.5个权数。

二)对在一个月内累计收到5张以上(含5张)安全隐患整改单,提交公司安委会,减发该部门和外协工程队绩效0.2~0.5个权数。

三)未认真执行文明生产、环境治理、“6s”管理等相关管理规定,作业场所文明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提交公司安委会,减发该部门和外协工程队绩效0.2~0.5个权数。

第十六条安全事故惩处。

一)轻伤事故:

1)按季度考核。每出现超指标一人,减发部门和外协工程队绩效1000~3000元,以此累推。

2)根据事故调查责任结论,减发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绩效200~500元;减发部门(责任单位)绩效1000~3000元;减发部门(责任单位)安全责任人绩效200~500元;减发安全管理人员、工长、班长绩效300~500元。

二)重伤事故。

1) 按月度考核。发生重伤一人,减发部门(责任单位)绩效3000~5000元,以此类推。

2)根据重伤事故调查责任结论,除减发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绩效500~1000元外,对部门(责任单位)每例减发绩效2000~5000元;减发部门(责任单位)安全责任人绩效300~800元;减发工段长、班长绩效500~1000元。

三)死亡事故。

按月考核。根据死亡事故调查责任结论,减发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绩效1000~5000元;减发工段长、班长绩效1000~2000元;减发部门(责任单位)安全责任人1500~3000元;减发部门绩效5000~10000元;减发安全管理员2000~5000元;减发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绩效3000~5000元。

对责任人的惩处金额不超过其月度工资的40%;超过的,跨月度考核。

四)重大险肇事故惩处(按重伤标准考核)

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按重伤考核标准考核。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根据事故调查责任结论,减发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绩效1000~3000元;减发工段长、班长绩效500~1500元;减发部门(责任单位)安全责任人绩效1000~2000元;减发部门绩效3000~8000元。

五)火灾燃爆事故。

1)当月发生火警一次,公司出动消防车但未出水,对火警直接责任人减发绩效200~300元;对火警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减发绩效500~1000元。

2)发生火灾、**事故,公司出动消防车且出水或使用灭火器材扑救,虽无人员**,但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减发事故责任部门(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绩效500~1000元,同时减发事故责任部门(责任单位)绩效2000~50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发生火灾、**事故,公司出动消防车且出水或使用灭火器材扑救,虽无人员**,但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减发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绩效500~1000元,减发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人绩效1000~2000元,同时追究下级责任人的责任。

4)发生火灾**事故,虽无人员**,但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减发事故(事故单位)责任人1000~2000元,同时对事故责任部门(事故单位)扣罚10000~20000元。

六)环境污染事故。

1)发生污染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0万元的,每宗事故对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减发绩效1500~5000元,同时追究部门(责任单位)及下级相关责任人责任,减发责任人绩效200~1000元;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每宗事故减发责任部门(责任单位)5000~10000元,同时追究部门(责任单位)及下级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减发责任人绩效500~2000元,以此类推。

2)随意倾倒污油水、工业垃圾、乳化液、污泥等接触职业危害岗位废液、废渣,造成水体、地面及周围环境污染,或者对临时性的喷砂、打磨作业、喷涂作业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导致环境污染或引起员工投诉的,减发责任人绩效300~500元、减发责任部门(责任单位)绩效500~3000元;情节严重且引起附近居民投诉,或受到**环保监督部门督查,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减发责任部门(责任单位)扣罚3000~10000元。视情节严重程度,减发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人绩效500~1000元。

3)不重视环境保护,发生污染事故后,不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引致污染进一步扩大的;或者一个月内重**生同类污染事件的,减发责任部门(责任单位)绩效1500~3000元,同时追究下级责任人的责任,减发责任人绩效200~1000元。

七)职业病事故。

1)发生3人及以上人员的中毒事故;或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减发责任部门(责任单位)绩效5000~20000元,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减发责任人绩效500~1500元。

2)发生1人以上(含1人)中毒事故或职业危害事故,减发责任部门(责任单位)绩效1500~3000元,同时追究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减发责任人绩效200~500元。

八)事故报告和处理。

1)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设备事故有故意迟报、瞒报或谎报(轻伤1小时内重伤、死亡立即),减发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人绩效200~1000元,减发责任部门(责任单位)绩效3000~5000元。

2)发生工伤事故后不及时组织抢救,没有保护现场的,减发责任人绩效200~1000元,减发责任部门(责任单位)绩效3000~5000元;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减发相关责任人绩效500~2000元,减发责任部门(责任单位)绩效5000~8000元。

3)发生事故后,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的,减发相关责任人绩效200~1000元,减发事故责任部门(责任单位)绩效1000~3000元;阻碍事故调查的,减发相关责任人绩效1000~1500元,减发事故责任部门(责任单位)绩效5000~10000元;隐瞒事故真实情况的,减发相关责任人绩效1500~2000元,减发事故责任部门(责任单位)绩效15000~20000元。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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