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用火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 2019-08-26 10:06:57 阅读 8526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公司用火、用电的管理工作。

3.用火作业管理。

3.1公司禁火区内任何部门或个人禁止使用明火;

3.2因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安程序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部门领导对动火作业方案、动火安全措施进行初审、签字,然后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未按规定落实动火方案、动火安全措施的有权拒绝批准;

3.3许可证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员及监护人、动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动火时间和地点;

3.4动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并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无**危险后方可动火,动火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并落实相关的消防安全措施;

3.5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6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

3.7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明火作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用电安全管理。

4.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4.2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必须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操作;

4.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乱接电线,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

提出申请,填写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由使用部门领导初审、签字,报运行保障部领导进行审核、签字,最好经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后,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4.4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5临时电气线路使用期间,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气线路限期使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4.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严禁使用电饭锅、电磁炉、微波炉、电暖气、电炉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4.7公司生产区、办公区和宿舍内严禁私接插座及照明灯具,手机充电设备、电热毯、小功率台灯、应急灯等小功率电器必须确保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在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安全使用;

4.8电气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4.9公司每月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严禁长时间超符合运转,检查内容包括:

1)电气线路的敷设、导线直径及连接绝缘程序是否符合电气技术规范,是否有乱拉临时线路的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4.10公司每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5.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用火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2.19用火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保企业用火 用电安全,及时消除企业的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用火 用电的安全管理。3制度规定。3.1安全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 电力设备技术规范 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填报 临时用电审批单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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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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