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司共青团工作制度

发布 2019-08-20 11:24:17 阅读 6301

工程建设公司共青团工作制度。

第一章基本任务。

第一条根据公司党委的要求和共青团工作的特点,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目的、有计划的对团员青年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党的路线、方针和形式政策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等。经常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同时,协助各部门负责人做好青年的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青年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第二条当好公司党委的助手和后备军,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配合党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第三条关心团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倾听团员青年的呼声,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为团员青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

第四条加强团的自身建设。

1)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团的各级组织机构,加强对团总支和直属支部的领导,指导各级团组织搞好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团组织教育团员青年的核心作用。

2)建立健全团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制定汇报制度、会议制度以及管理条例、奖励条例和处分条例等,有计划地做好团的经常性工作,实行科学化管理。

3)对团员加强团的基础知识教育,教育团员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增强光荣感、责任感,广泛开展"争当合格共青团员"活动。

4)积极做好团的组织发展工作,努力壮大团员队伍。

第五条表彰团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在青年员工中,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使广大青年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技术进步和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机制。

第七条岗位责任制。各级团组织负责人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认真负责,勇于开拓创新,力求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分工负责制。在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充分发挥积极性和独创性,同时加强团结协作,分工不分家。

第九条实行制度管理,《工程建设公司共青团工作制度》是团内管理制度化的具体措施,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章团员发展制度。

第十条发展团员工作是团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发展团员工作的原则是坚持有领导、有计划进行的原则;坚持保证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性组织原则;坚持入团自愿的原则;坚持严格履行入团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

第十一条团员发展一般每年5月份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1)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

2)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愿意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并向所在团支部提交了入团申请书的有志青年。

3)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了解团的基础知识,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谦虚,实事求是,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综合素质较好,生产和工作中有朝气、有活力。

第十三条接收团员的组织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团支部提交入团申请书后,可由团支部指派或本人约请对其比较了解、思想水平比较高、掌握团的基本知识的两名团员做其入团培养人和介绍人。

2)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并向团支部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3)团支部委员会以各种形式广泛听取团内外对申请人的意见和反映,并在参考工作技能和激情、平常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4)经过团支部团员大会讨论通过,将拟发展对象的入团材料及团支部讨论意见报公司团委审核,审核材料包括入团申请、思想汇报、工作表现、评优情况等,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向团支部反馈。

5)经过团委审核同意的发展对象,由入团介绍人指导其填写《入团志愿书》,汇同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一并上报公司团委审查批准。

6)经过团委审查批准的新团员,由团委组织部备案。所在团支部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及时同新团员谈话。

7)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8)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第四章汇报制度。

第十四条团组织要定期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公司团委每年至少向公司党委全面汇报工作二次,各团支部每月向团委和同级党支部汇报一次。团内举办重要活动前后、决定重大奖惩之前,必须向相应党组织汇报,征求意见。

第十五条各级汇报可采取口头汇报、会议交流、书面汇报、检查会议记录和工作手册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团员每年至少向团支部作一次思想汇报,可以在民主生活会上发言,也可以个别谈心或书面汇报。思想汇报内容包括自己对党、团、国家大事的看法和认识,以及自己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所碰到的思想认识问题。

第十七条团委要认真听取各团支部和团员的汇报,及时进行分析、归纳,以便有效地制定工作计划,调整工作安排。

第五章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各级团组织必须实行定期例会制度,每月开一次会,总结前段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后段工作任务,每次会议完毕后必须有书面记录,备案存档。

第十九条每三年召开一次全公司团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坚持开短会、开好会,尽量少开会的原则,能个别解决的不开会,能用**、书面、口头通知等形式解决的不开会。

第二十一条任何会议,主持人必须严肃会议制度,充分发扬民主。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二条团内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不定期给予在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通报表扬。通报表扬要写简要材料。

授予荣誉称号要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公司团委批准,还必须经团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审查同意。授予荣誉称号要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存入团员档案或人事档案。

第二十三条团内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查看、开除团籍。

1)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团总支审核,送公司团委审批;留团查看、开除团籍由支部大会讨论并报院团委审批。

2)团员处分上报材料应有团支部大会通过意见,(会议时间、地点、到会情况、讨论结果)犯错误人简况(姓名、年龄、入团时间、现任职务)和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及犯错误人书面检讨一份,连同处分材料装入档案。

3)处分决定做出以后,如本人不服,可向上级团组织提出申诉,并享有要求有关组织答复的权利。若受处分人无理取闹,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的,经批评教育仍无效,则应及时把处分决定和本人意见一起报公司团委,经调查核实后,加重处分。

4)处分时间,从上一级团组织批准之日算起,在没有批准之前,不能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留团查看处分,在查看期间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做入团介绍人,其他权利与一般团员相同,查看期间可根据本人表现来决定延长查看日期或提前恢复团员权利。

第二十五条改变或撤消对团员的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做出书面决定公司团委批准。

第七章团委岗位职责。

第二十六条团委书记职责。

1)主持团委全面工作,及时传达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决议,经常向党委和上级团委反映情况,请示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提出年工作计划的初步意见,经团委会充分讨论后,制定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

2)定期召开团委办公会议和团支部书记会议,讨论团的工作。

3)加强团委班子的团结,搞好团委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关心团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与生活,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和干部培训,进行经验交流,努力提高团干队伍素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独创性,努力提高他们的各方面的素质,为他们的成长铺路搭桥。

5)集中力量抓好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并经常督促和帮助各部门抓好日常工作。

6)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和各方面的支持,努力完成团的工作任务和上级交办的有关事宜。

7)开展调查工作,熟悉团情,掌握青年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8)负责团内经费的审批。

第二十七条团委干事职责。

1)协助***理日常工作和日常事务,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深入到青年员工当中,及时收集和反映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团委书记汇报。

3)协助团委书记做好大型活动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4)负责团费的收缴,团员关系的接转和团员证注册工作。

5)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进行有意义的活动。

第八章团支部工作。

第二十八条团支部在公司团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团支部要领会、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精神,经常向团委请示汇报工作。

第二十九条团支部工作范围。

1)配合部门负责人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2)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3)安排团组织生活,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活动。

4)关心团员青年的切身利益,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5)鼓励团员积极要求入党,不断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分子,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团员积极分子的要求和情况,协助团委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第三十条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

1)对团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式任务教育。

2)对团员进行团的知识和团的传统教育。

3)讨论团的工作任务,检查团员完成团的工作任务情况。

4)在团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5)对团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

第三十一条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形式可采取上团课、报告会、民主生活会、演讲、讲座、参观访问、联谊活动、竞赛等形式。

第三十二条团支部组织生活每月至少一次,民主评议每年召开一次。团支部要建立会议记录制度,对团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情况要进行考核。

第九章共青团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第三十三条月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特色工作占30分,重点工作占25分,宣传工作占20分,青工工作、组织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占15分,团干部考核占10分。

第三十四条季度工作考核调研,采用百分制。每季度公司团委参与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到基层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调研。

第三十五条年终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内容包括公司党群工作考核目标责任体系中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内容。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分值计算为:月考核平均分值(60%)+季度考核平均分值(10%)+年终考核分值(30%)。

第三十七条全年考核结果为评选(出席)集团公司“优秀青工小组”的直接依据。

第十章团组织活动经费审批使用。

第三十八条经费数额:,各单位的青工数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数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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