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文件

发布 2019-08-20 04:45:37 阅读 4795

晋教就业【2010】3号

山西省关于省外院校2010届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各有关高校:

感谢多年来对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

为切实做好2010年山西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服务工作,方便毕业生办理有关档案转递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联系到省直、**在晋单位或市、县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直接寄往接收单位。

二、对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的毕业生,可将其派住山西省教育厅报到,并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毕业生档案寄往接收单位或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山西生源毕业生,请派山西省教育厅报到,档案寄往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中心可为未就业或聘用就业的毕业生办理人事**服务,档案由中心保管,户口落中心集体户,中心可为择业**的毕业生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代办社会保险,出具结婚、生育、考研、出国政审等证明。择业**的毕业生落实单位后可办理派遣或调动手续,也可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派回生源地教育局报到,档案随寄生源地。

四、根据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我中心不受理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代交的毕业生档案(即毕业生档案由学校负责转递)。

五、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太原市学府街25号,邮编:030006,联系**:0351-**联系人:杨海虹程瑞新,**:

再次感谢兄弟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及各有关高校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顺祝新春愉快、工作顺利。

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