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核决权限管理办法

发布 2019-08-13 11:50:57 阅读 3750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划清事务权责,提升各项作业时效,特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有办法作业之研拟或修订应由其权责单位依公司之实际状况进行编修,以维护其规章设计之持续有效性;其余附表所列章节之各项业务执行的经办单位,则须依所列核决权限执行之,藉以确保相关作业执行之适当性。

第三条核决程序依逐级呈报原则办理。遇单位主管缺勤或出缺时,其核决权限由职务**人担任;惟其**必须经该主管指定且经上一级主管同意。

第四条倘核决项目实际发生人与核决人相同时,则应呈送上一级主管核决。

第五条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公告施行,修正时亦同。

管理办法】管理作业】

总部/各区事业分处】

总部/各区事业分处】

注1】签核送出之电子表单将同步知会总部之总监职级。

注2】指一般性采购、经常性采购、紧急采购、一般工程采购。若采购品项属于《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办法》适用范围者,依该办法规定办理。

门市】注1】 签核送出之电子表单将同步知会总部之总监职级。

注2】 指经专业单位定规之品项且经询、比、议核可后单价与厂商之经常性采购。

注1】:需由人事单位审核统筹其资格认定及复职部门。

注2】:需会办人事单位审核。

门市】注1】: 如有大量未达耐用年限资产报废,应以签呈签报(例:门市整改或更换整批新型视听设备)。

其它】:固定资产的取得或处分若符合《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办法》规定时,应依该规定办理。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