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或变卖由被申请人开发的、已抵押给申请人的、坐落于的套房屋,以及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由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担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实现担保物权的金额共计人民币整(.
00)。
事实及理由:
一、 年月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一份《 合同》(见证据1)。《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整(.00),借款期限为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借款期限内的借款利率为 ;借款按结息,结息日为 。
3、若被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对逾期的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如有担保,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另行签订担保合同进行约定。
二、《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年月日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抵押担保的相关事宜签订一份《抵押合同》(见证据2)。《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 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币整(.00)。
2、被申请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抵押担保的范围为: 。
4、被申请人提供的抵押财产为坐落于的套房屋,以及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但是,《抵押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截止至年月日止,被申请人应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应支付的共计人民币元整(.)见附件1《实现担保物权的具体款项及计算方式》)。
综上,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 合同》y与《抵押合同》均为合法有效,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的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之设立亦为合法有效,且《抵押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申请人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申请,望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