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适用于对船舶产品分段建造前各部件上胎架前的检验状态及胎架制作的检验过程控制。
2.检验依据。
施工图纸、船体分段制作工艺、船体结构焊接工艺、中国造船质量标准(csqs)、船级社规范。
3.检验内容。
3.1 胎架基础承受是否满足建造需要。
3.2 胎架支点底部是否焊接固定。
3.3 强力构件处是否设置支承点。
3.4 平面胎架及曲面胎架是否水平、光顺,并符合型值标准。
3.5零部件的坡口形式是否符合图纸、工艺要求。
3.6 拼板对接是否符合工艺制作要求。
3.7 线型部件是否加工光顺。
3.8 部件自由边打磨是否满足造船质量标准。
3.9 不同材质用料的色别是否满足工艺施工要求。
3.10 材料表面缺陷是否满足造船规范。
3.11 对不合格产品填写不合格通知单(参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检验责任。
4.1 对不合格项的缺陷由前道工序进行消除或在本工序上胎架前消除,未消除的不得上胎架施工。
4.2经消除缺陷后的部件应再次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胎架使用。
4.3对施工单位未采取措施而擅自安装不合格部件者,按相关质量考核标准执行。
9船舶专职安全员管理制度 暂行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 船舶工程分公司为认真贯彻国家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推动企业全员 一岗双责 制度的落实,维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专职安全员的责任心,强化其管理职责和权限的落实,加大对船舶施工作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