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之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整(小写人民币万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
自乙方将款项汇入甲方帐户之日起,至甲方还款之日起止,最长期限不超过10天。
第三条还款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可以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或之前向乙方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
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生效后,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任何义务,除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还应就其违反协议义务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威海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补充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拾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借款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签字。
银行帐户: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