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一小工会慰问制度

发布 2019-08-02 07:54:17 阅读 8263

为维护教职工的权益,保证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建立和完善工会教职工慰问制度,创建家园乐园,提高教职工的幸福指数,增强归属感,根据工会工作职能和学校的实际,参照现有的标准和办法,经教工代表大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制度。

一、慰问情况。

1、教职工遭遇重大灾难2、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3、教职工生病住院4、教职工结婚。

二、慰问标准1、教职工因病住院,工会对住院患者给予慰问,慰问金标准3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一年内慰问金总额不超过600元。

2、教职工直系亲属(含父母或女教师公婆、配偶、子女等)去世,工会委派代表慰问,慰问标准为300元,另送花圈一个,鞭炮一封。

3、教职工结婚,工会委派代表予以祝贺,但不赠送任何贺礼。

4、“六﹒一”儿童节,教师子女(仅指未读初中的)赠送价值50元的慰问品。

5、教职工乔迁新居、生小孩、生日等,工会均不组织慰问。三、慰问组织。

1、教职工遇有直系亲属去世、生病住院以及结婚等事宜,应及时通知学校工会主席,由学校工会通知集体办公室主任组织本办公室成员自主报送人情,集体办公室主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情信息报告单上交学校办公室。

2、学校办公室输机打印后,在财务室领取现金,委派代表前往慰问。

四、人员安排。

参加慰问的人员由一般校长室和工会根据情况具体安排,慰问地点离校较远的,由工会和本人协商后再妥善安排。

江夏区一小学校工会。

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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