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与管理的指导意见 试行

发布 2019-07-31 02:36:17 阅读 4301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广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校予以实施。

一、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与评定。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普通高中课程计划中规定的必修学习领域,是国家规定、地方指导与校本开发的课程,是与学科并列而不是从属或依附于学科的实践性课程。其内容主要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

开设综合实践活动旨在让学生联系社会实际,通过亲身体验进行学习,积累和丰富直接经验,培养创新精神、 实践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研究性学习活动旨在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经济、科技和生活中的问题,通过自主**、亲身实践的过程综合地运用已有知识和经验解决问题,学会学习,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社会实践要求学生作为社会成员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活动,通过融入社会、接触生活,增加对社会的认识与理解、体验与感悟,增强社会责任感。 社区服务属于志愿活动或带有义工性质的活动,学生应以服务者的身份参与到服务社区的各项活动中,多方面体验并认识服务对象,用自身的知识和能力为社区提供有意义的服务,不断增强对他人、社区乃至整个社会的服务意识。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共23个必修学分,其中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按照《广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意见》规定,研究性学习活动三年中要完成约270个课时,前五个学期平均每周安排3课时;社会实践每学年总的活动时间不少于1周,约为35课时;社区服务三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课时安排在保证课时总量的前提下,各校要注意长期规划与短期安排相结合,集中安排与分期安排相结合,实行弹性课时制。

一)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实施与评定。

1、学习任务。以《高中研究性学习基础》为基本素材,高中三年至少完成两项课题研究及一项项目设计活动。

2、组织形式。研究性学习活动采用小组合作形式,每组6—8人为宜,每个教师指导2-3个小组。

3、基本步骤。一般分为确定课题、制订计划、搜集资料、整理分析、交流评价、自我反思六个阶段。

4、教师指导。主要有准备阶段的指导、选择课题的指导、设计方案的指导、活动过程的指导、信息加工的指导、交流汇报的指导。教师还应该指导学生记录研究过程、撰写研究体会,并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学习资料的收集建档、研究资源的开发、学生学习成绩的评价等课程建设工作。

5、学习评价。各校可自行设计研究性学习的具体评价办法;建议采用档案袋的方式,倡导自己评与他人评、个人评与集体评、学生评与教师评相结合。

6、学分认定。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包括⑴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⑵过程记录;⑶成果;⑷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记录;⑸实际参加活动的时间每1学分不少于12学时。以学生参与完成的研究性学习课题或项目为认定学分的主要依据。

每年一项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占5学分,三年共计15学分。

二)社会实践实施与评定。

1、活动任务。高中三年至少有3周时间参加行业体验性活动、学校实践活动、外出考察或生存锻炼、社区民俗活动等不同内容及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

2、组织形式。实施地点既可以在校内也可以在校外,应以校外实践活动为主;时间安排应相对集中;应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组织进行。

3、基本步骤。一般分为考察需求、制订计划、开展培训、实施活动、指导反思、交流评价六个阶段。

4、教师指导。教师指导工作主要包括协调关系、开阔思路、组织活动、保障安全、引导总结等方面。

5、学习评价。各校可自行设计社会实践的具体评价办法;应强化班主任激励评价导向功能,通过学生的交流,分别进行组内互评和全班互评,结合社会实践地评价,引导学生对活动进行反思,强化体验,表扬先进,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6、学分认定。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包括(1)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2)社会实践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3)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1周。每周2学分,三年总计6学分,其中校内实践至多2学分,校外实践至少4学分。

三)社区服务实施与评定。

1、活动任务。高中三年共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

2、组织形式。学生自愿建组,每组至少3人。

3、基本步骤。一般分为考察需求、制订计划、开展培训、实施活动、指导反思、交流评价六个阶段。

4、教师指导。教师指导工作主要包括协调关系、开阔思路、组织活动、保障安全、引导总结等方面。

5、学习评价。各校可自行设计社区服务的具体评价办法;应开展班级或校级活动汇报及展示活动,可邀请服务社区的人员参与评价。

6、学分认定。社会服务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包括(1)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2)社区提供的证明材料;(3)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生三年内参加经学校和指导教师认可的社区服务活动不少于10个工作日,即可获得2学分。

二、 合实践活动课程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保障。

1、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行分级管理和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2、综合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实践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3、 学校成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领导小组与综合实践活动教研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领导小组由校长或分管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校教务处、政教处、团委等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方案制订并统筹管理,全面协调学校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的实施。教研组设教研组长一名,组员10-15分别由综合实践活动专(兼)任教师、政教处人员、团委书记、各学科教研组组长等组合而成。

负责学年和学期课程计划、活动指导、经验总结、成果交流、校本研修、资料整理等组织与管理工作。

二)制度保障。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有效保障。其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自主选题制度、学生课题研究认定制度、教研组工作常规、教师指导方案设计常规、学生活动指导工作常规、导师评价办法、教师的培训与奖励制度、学分认定办法、活动资源开发与管理制度等。

三)基本保证。

1、课时保证。为保证国家课程计划的严肃性,学校要确保课时总量,不得挪作他用。

2、师资保证。学校应落实好综合实践活动专任教师和指导师。每15个班必须配备一位专任教师。全员参与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工作。

3、经费保证。学校每年必须划拨一定的经费用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包括培训师资、收集资料、活动开支等费用。

4、教研保证。学校每学期至少要举行综合实践活动研讨或展示活动1次以上,加强活动研究,不断提高课程的实施质量。

5、安全保证。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必须有专人负责学生的安全工作,制订相应的安全制度和活动的安全防范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高效。

四)激励措施。

1、学校应制订科学合理的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师考核奖励办法,将教师的指导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晋级、职称评定、评选先进的依据之一。

2、学校应对先进的课程管理经验和活动成果,对表现突出的教师、学生及社会人士给予表彰和奖励。

3、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将列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考评之中,教育局将组织检查与评定。通过考核,对综合实践活动成效显著并在全市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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