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集团上市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经典价值

发布 2019-07-26 03:17:37 阅读 1236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1目的。根据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公司与员工合法权益,规避劳动风险。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终止及解除的管理。3管理职责。

3.1人力资源部门。

3.1.1负责劳动合同的制定、修订、签订、履行、续签、终止、存档与管理。

3.1.2负责员工有关劳动合同相关事宜的咨询解答、培训及公司劳动争议处理。

3.2各部门。

3.2.1负责督促本部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续签、终止、解除的管理。4管理内容。

4.1劳动合同的编制。

4.1.1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起草公司《劳动合同》,请法务稽查部给予相关法律的审核。

4.1.2当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公司情况发生变化,而影响到劳动合同的执行与效力时,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修订或变更《劳动合同》。4.2劳动合同的签订。

4.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4.2.2双方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必须提供:

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身份证、健康证、学历证等证明,且真实有效,若为虚假证件,骗取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经查实,当即解除劳动合同。4.2.

3签订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

4.2.4人力资源部门在新进员工报到后15个工作日内安排与其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4.2.5《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为员工正式报到日(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签订日期与合同起始时间一致。

4.2.6对已签字认可的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门盖章后,一份发给员工本人保存,一份随员工档案并存。

4.2.7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3劳动合同的期限。

4.3.1完成工作为期限:

此类合同期限一般在1年以下,因用人部门阶段性任务量加大而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申请的临时用工,表现形式为聘用实习生及兼职人员。4.3.

2固定期限:公司统一为3年。

4.3.3无固定期限:此类合同不约定确定的终止时间,除双方协商同意外。4.4劳动合同的变更。

4.4.1任何一方提出,根据双方友好协商后的意见拟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经盖章生效后,双方各执一份。若双方协商变更不成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4.2劳动合同期满前60天,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劳动合同续订审批表》与部门负责人确认是否续签及续签期限,并了解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工作表现及业绩状况,连续两次考核等级为待改进者,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

4.4.3劳动合同期满前1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4.4.4经部门确认不再续签的员工,人力资源部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向员工发出《劳动合同(终止)意向通知书》。

4.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4.5.1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员工工作表现不良或自身能力与岗位不匹配,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力资源部门有权提前1个月通知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员工,人力资源部门有权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

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员工须对本岗位工作做好交接工作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4.5.

2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4.5.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部门有权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终止或者部分终止。

履行劳动合同。

4.5.4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3天书面申请,本岗位工作交接完成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终止劳动合同。4.6劳动争议的处理。

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对拒不赔偿损失的,公司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在仲裁结案前请求冻结该员工未领取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和人事档案关系等,但仍为其办理辞职手续。

1)违反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服务期等有关规定,造成公司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2)原有工作未进行交接,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3)有员工本人签名的单据证明欠有公司债务的。

4)因员工本人过错损坏设备工具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5.1本规定作为《集团员工流转管理制度》的附属内容,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起草,并负责解释、归口管理和监督执行,各单位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