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直系亲属的概念

发布 2019-07-25 14:52:17 阅读 4901

关于直系亲属的法律规定。

一、直系亲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最早是从医学角度来划分)。

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直系姻亲:

配偶的直系血亲。对于亲兄弟姐妹则不属于直系亲属。

二,婚姻法中的直系亲属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是指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子女上上下下的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

但是直系亲属在《婚姻法》、《继承法》都没有解释这个概念。婚姻法讲到直系血亲,但也没有解释直系血亲的含义;继承法讲了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也没有解释直系血亲的含义。据一般的理解(包括学理和百科等)为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与外孙子女的关系。

三、劳动和社会法律法规中供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8号令,这里所指的是供养亲属而不是直系亲属)亲属是指职工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子、女、弟、妹、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一章规定: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1、祖父、父、夫年满6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

4、孙子女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工人职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男年满6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女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须依靠工人职员本人供养且同居者,得以供养直系亲属论。

国家劳动总局[76]劳薪字95号文件规定: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单位,凡符合《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草案)》所列的,由职工供养的子女、弟妹等,在年满16岁以后后继续在中学学习的,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有关劳动保险待遇。

法律一般没有直系亲属的直接性规定。只有关于近亲属的规定。

一、民事法律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