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不易损耗工具管理规定

发布 2019-07-25 08:48:17 阅读 2167

为建立健全公司资产管理保护制度,使职工能及时合理的使用工具,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建账。统一帐本格式,名称为“个人工具台帐”。

工具库发放工具时,在领料单上注明**,并以车间/部门记录台帐;车间/部门统计或负责人在台帐上签字。

车间/部门根据领料单据上的**,记录个人工具台帐,使用人在台帐上签字。

二、盘点。生产统计不定期根据工具库提供的台帐,核对车间/部门“个人工具台帐”,并依据车间/部门“个人工具台帐”盘点个人。

三、工具报废、遗失、个人因素耗损的处理。

常用不易耗损的工具因自然损耗不能使用时,使用人向车间/部门申请报废;车间/部门根据使用人的申请进行批复。

工具遗失、个人因素损坏不能修复的照原价赔偿。

四、职工离职或调离时手续办理。

职工离职/调离时,工具归还车间/部门,车间统计/部门负责人列出清单,归还的注明归还字样,不归还的单独列出,并汇总出金额;无工具的出示证明。

职工从工具库借用的工具,在辞职/调离时归还工具库,不归还者按其帐面价值的双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