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公司资产管理保护制度,使职工能及时合理的使用工具,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建账。统一帐本格式,名称为“个人工具台帐”。
工具库发放工具时,在领料单上注明**,并以车间/部门记录台帐;车间/部门统计或负责人在台帐上签字。
车间/部门根据领料单据上的**,记录个人工具台帐,使用人在台帐上签字。
二、盘点。生产统计不定期根据工具库提供的台帐,核对车间/部门“个人工具台帐”,并依据车间/部门“个人工具台帐”盘点个人。
三、工具报废、遗失、个人因素耗损的处理。
常用不易耗损的工具因自然损耗不能使用时,使用人向车间/部门申请报废;车间/部门根据使用人的申请进行批复。
工具遗失、个人因素损坏不能修复的照原价赔偿。
四、职工离职或调离时手续办理。
职工离职/调离时,工具归还车间/部门,车间统计/部门负责人列出清单,归还的注明归还字样,不归还的单独列出,并汇总出金额;无工具的出示证明。
职工从工具库借用的工具,在辞职/调离时归还工具库,不归还者按其帐面价值的双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