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发布 2019-07-24 21:49:37 阅读 3970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深证局公司字[2007]14号《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8]62号文《关于做好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证局公司字[2009]65号文《关于做2023年上市公司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自2023年9月起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现已完成公司治理自查、公众评议检查和整改提高阶段的各项工作。

一、公司治理的开展情况(一)自查情况。

公司自2023年9月份开始逐条对照“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自查公司治理相关情况,并按照贵局《关于深圳辖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具体要求》建立自查工作底稿,拟定相关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高度重视本次治理专项活动,成立治理专项活动工作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负责治理专项活动具体工作的安排与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公司针对自查事项,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责任,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务必保证自查工作准确高效。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和贵局的通知要求,按照公司制定的治理专项活动工作方案,严格对照《公司法》、《**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基本情况”、“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公司独立性情况”、“公司透明度情况”、“公司治理创新情况及综合评价”共五个方面逐项进行自查。

依据自查情况,公司形成了全面而客观的《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该报告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并接受了。

投资者与社会公众评议。(二)公众评议情况。

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入接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评议阶段。公司设立专门**和电子邮箱、明确联系人,切实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自对外公布接受公众评议的相关信息以来,公司未收到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关于公司治理的评议信息。

(三)接受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

2023年12月下旬,深圳证监局检查组对公司治理情况及治理专项活动展开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于2023年1月6日出具了深证局公司字[2011]2号《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治理情况的监管意见》。(四)持续改进情况。

公司在治理专项活动工作开展的各个阶段,均对公司的治理情况进行持续改进。在自查阶段,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公司对能够即行改进的立即改进,对需要持续改进的则制定整改计划;针对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公司求真务实的开展相关整改工作。

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一)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不同制度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会同各相关部门,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等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于2023年1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议案,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时个别人信息登记不完整。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要求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严格按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收集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息,对涉及内幕信息的会议或其他活动均要求每一位知情人签署承诺书且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切实有效维。

护信息披露公平,保护股民的根本利益。

3.接待投资者时个别投资者的信息登记不完整。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优化了投资者接待时的登记流程,制定了一整套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文件,包括投资者接待登记表、投资者承诺书等,使该工作在程序和内容上更符合公司具体情况。

4.财务信息系统的使用中存在个别操作不恰当或授权不合理的情况。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已安排系统管理员进行了专业的培训,定期对财务信息系统的操作日志进行备份,取消了对访问财务信息系统的用户不合理授权,对增减用户及修改用户权限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杜绝超出岗位职责、不相容岗位权限未分离的情况发生。

5.监事会会议结束后未及时整理出会议记录或记录不详细。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已要求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在监事会召开后两日内整理出会议记录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归档、保存,同时要求会议记录应详细的记录各监事的发言要点和对议案的明确意见。

二)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2023年12月,深圳证监局在对公司治理现场检查时指出:公司能按照要求开展公司治理自查及公众评议工作,公司内控制度健全,“三会”运作规范,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但检查也发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第七条、《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对董事会权限存在规定不一致的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会同各相关部门,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于2023年1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议案,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总结和持续改进计划。

通过本次开展的治理专项活动,增强了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拓展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了公司治理的水平,为公司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奠定厚实的基础。

借助于监管机构的细心指导,凭借公司内部的周密组织、认真安排,本次治理专项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但由于公司设立时间和步入资本市场的时间均较短,公司治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司需要建立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未来,公司一方面将继续增强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另一方面积极学习、探索并创新规范治理的手段,努力通过完善的制度及严格执行来规范公司治理。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的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深圳**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持续深入地开展公司治理工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特此报告。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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