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修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发布 2019-06-30 08:25:17 阅读 5686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

财会[2014]8号。

***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管理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财政部。2014年1月27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财会

附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 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制定本准则。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 离职后福利 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 子女 受赡养人 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