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员工期权分配方案

发布 2019-06-29 22:40:17 阅读 6375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对骨干员工的长期激励机制,促进骨干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2.1期权。

是指骨干员工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分享公司未来收益的一种权利,是公司在各种现金奖金等短期激励之外,特别对骨干员工提供的一种长期激励。

每年的期权均为5年期权,即每年初分配上年度期权额度,并从该年开始分5年逐年兑现。

2.2期权受益人。

指分配到期权的骨干员工,公司期权受益人范围确定为主管级别以上员工。在入职或升职入岗以后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高层管理人员期权激励协议书》后获得期权受益资格。

每年的期权受益人不具有连续性。公司每年在期权分配通知中对期权受益人基本条件进行调整确认,在符合基本受益条件的员工中筛选具体的期权受益人。

3.期权分配。

3.1每年初由公司总经理,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确定发放期权额度并根据本办法的指导进行具体分配。

3.2个人期权系数pi的确定。

个人期权系数由前一年年终绩效考核对应系数及岗位期权系数决定,如下:

年终绩效考核系数。

岗位期权系数。

年资期权系数。

个人期权系数pi=年终绩效考核系数×岗位期权系数×年资期权系数。

3.3总期权系数p的确定。

总期权系数为当年所有具有资格获得期权受益员工的个人期权系数之和,即。

总期权系数p=∑pi

3.4年度期权额度分配确定。

方案一:提取前一年净利润的10%作为当年的年度期权额度。

个人期权分配额度= (pi/ p)×年度期权额度=(pi/ p)×前一年净利润×10%;

个人所得期权分配额度分五年发放,则在未来五年每年可兑现个人期权分配额度的五分之一。

注:该方案中,未来每年拿到的期权收益基本是固定的,只决定于前一年公司的盈利状况及未来各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受未来经营状况影响,更偏向于近期激励,在目前公司规模较小及相应的经营状况下实施更有利。偏向于近期激励同样也是其缺点。

方案二:将公司注册资本2000w拆分为2000w股作为公司原始模拟股份s;从中提取30%股份作为期权奖励的分配额度,期权受益人只对期权股份享有收益权,无拥有权和处置权。

每年的年度期权额度=s×30%÷5=s×6%,即每年提取公司总股份的6%作为期权额度。

个人期权分配额度= (pi/ p)×年度期权额度=(pi/ p)×s×6%;

个人在获得期权受益后享有个人所得期权分配额度未来五年相对应的收益,该收益随着公司的经营状况而变化。五年期满后所获得的期权分配额度由公司收回并作为当年的年度期权额度进行分配,即每五年实现一个循环。

注:该方案中,期权受益人每年的期权收益随着公司的经营状况而波动,更偏向于长期激励,在公司稳步发展,经营状况良好的状况下实施更有利。以上两个核算方案供选择。

3.5到期期权收益核算。

当年年度期权收益=到期期权额度收益×当年绩效考核系数。

即如果前五年对应员工都获得期权收益,则当年期权收益则为前五年到期期权额度总和合乘以当年绩效考核系数。

4.期权兑现。

4.1正常兑现。

期权受益人在期权到期时即享有期权兑现的权利,每年的六月十五日为期权到期日。有权利要求公司兑现期权收益。

4.2特殊情况。

4.2.1期权受益人未到期权兑现时间离开公司的,将丧失尚未兑现的所有期权。但以下人员可以兑现期权,只是不再乘以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个人绩效考核调节系数:

4.2.1.1持有期权的员工符合国家法定条件从公司退休的,自退休之日起,满六个月,所有未到兑现期期权可全部兑现。

4.2.1.2持有期权的员工死亡后,其所有的期权由《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权人继承。从该员工死亡之日起,满六个月,其所有未到兑现期期权可全部兑现。

4.2.1.3外派管理干部持有的期权按期逐年兑现。

4.2.2脱产进修人员只分配年初到脱产进修前的期权,在脱产进修期间暂停以往年份期权兑现,待回到公司上班后第四个月兑现到期期权,但不再乘以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个人绩效考核调节系数。

4.2.3其他经公司总裁特别批准的特殊情况。

5.说明。5.1职位、职级调整的期权分配。

本年度内管理干部新任、卸任或调任的,按照实际工作月份分配期权。

5.2因特殊情况,个别人员的期权系数未按上述办法操作的,须由附特别说明,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由hr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5.5员工如果对期权分配有异议,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投诉。如对hr经理的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向总经理投诉。

投诉受理人必须在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反馈员工。具体****见每年的期权分配通知。

6.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附件:《期权分配与兑现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