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云南大朝山水电****。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为了保证生产现场发生故障、事故时能及时准确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故障、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客观准确地分析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云南电力系统电气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规定》
《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3. 管理机构与职责。
3.1 发电部。
3.1.1负责防误装置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工作。
3.1.2负责编制防误装置备品备件的计划清单,并定期检查使用情况。
3.1.3负责防误装置的技术培训。
3.2 安技部。
3.2.1负责防误装置备品备件的采购与储备。
3.2.2负责检查隔离闭锁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况。
4. 防误闭锁装置的管理。
4.1防误闭锁装置的使用。
4.1.1凡是能用闭锁装置来防止因人员失误造成误操作的电气设备上,都必须加装防误闭锁装置。
4.1.2防误装置包括: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微机防误操作程序;500kv、220kv gis、15.75 kv断路器、隔离刀闸、接地刀闸的操作回路电气闭锁;10 kv及以下成套高、低压开关柜电气闭锁、机械联锁、带电显示装置等。
4.1.3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应具有“五防”功能,即:防止误分、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拉、合刀闸,防止带电合接地刀闸,防止带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刀闸),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4.1.4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各生产部门的领导,发电部运行分部和检修分部的负责人,安技部的安全监察专工,现场生产人员都应熟悉《防误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公司)。
4.1.5运行值班人员、检修维护人员除应熟悉《防误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公司),还应做到“三懂二会”(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会操作、维护);新上岗人员应经过防误装置的培训。
4.2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管理。
4.2.1运行值班人员在日常的设备巡视检查中,应将防误闭锁装置列入检查项目。发电部检修分部应定期检查防误装置的运**况,并做好记录。
4.2.2防误装置在正常情况下严禁解锁或退出运行。
4.2.3正常的电气倒闸操作中,无论采用远方计算机还是现地柜操作,当操作不成功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汇报主值。
主值应立即报告发电部运行分部领导和发电部领导。检修人员到现场处理防误装置,待处理正常后,运行人员方可继续操作。防误装置故障,暂无法处理的,需发电部领导、运行分部的领导和当班主值同意,经主值及操作人员检查满足闭锁条件后方可进行解锁操作,主值应做好记录和登记缺陷。
检修分部领导和发电部领导应督促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缺陷处理。
4.2.4当防误装置确因故障,必须使用解锁工具(钥匙)时,需经发电部领导、发电部运行分部的领导和当班主值同意,当班值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进行监护才能操作,主值应做好记录。
4.2.5 在检修工作中,检修人员需要进行拉、合断路器、隔离开关试验,由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措施无误后,经主值同意,可由运行人员使用解锁工具(钥匙)进行操作。
4.2.6在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且需解锁的紧急情况下,经当班主值同意,在确认一次设备操作无误后,可以进行紧急解锁操作,操作结束后,主值必须立即报告发电部领导,并做好记录。
解锁操作后,主值应记录的内容为:解锁原因、时间、是否经领导批准、恢复时间等,有安全措施的还应交待相关安全措施。
4.2.6防误装置的停用应经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方能退出,安技部应有备案。同时发电部要采取相应的防止电气误操作的有效措施,并加强操作监护。
4.2.8防误装置的解锁工具(钥匙)由发电部分管安全的领导负责管理,当班主值负责保管,钥匙要编号,妥善保管,方便使用,不得随意乱放。
运行操作人员使用时,必须经当班主值同意,发电部领导或运行分部领导批准,并做记录。防误装置的解锁工具(钥匙)禁止借给非运行人员使用。
4.3防误闭锁装置的检修管理。
4.3.1检修分部负责防误闭锁装置的检修、维护管理,建立防误闭锁装置台帐,解决防误闭锁装置发生的缺陷,对防误闭锁装置故障失去作用而发生的电气误操作事故负相应的责任。
4.3.2防误装置的检修试验工作应同主设备的检修项目协调配合,列入检修项目内,与相应的电气设备同时检修,一起验收。
4.3.3防误装置的缺陷管理应与主设备的缺陷管理相同。
4.3.4在防误装置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应办理第一种工作票;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应办理第二种工作票。
5. 区域及配电室的钥匙的管理。
6.1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进出配电室时必须随手将门关好,当离开配电室时必须将门上锁且锁好。
6.2运行人员巡检或操作时如果发现配电室门敞开应检查室内有无人员工作,如果无人工作应将门锁好并做好记录上报电气主管。
6.3配电室钥匙号用于检修人员使用。
6.4钥匙借用时运行人员必须在钥匙登记本上做好记录注明时间及用途,借用人员需办理借用手续。
6.5检修人员借用钥匙原则上必须在本班归还;如特殊原因不能归还的应说明原因,网控主值在台帐上做好记录说明大概归还时间。
6.6钥匙借用时间最长不超过24:00小时,到期必须归还。如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改借其他编号钥匙。钥匙到期不归还,网控主值负责追要。
6.7钥匙原则上一个部门(指电气室、电气工程队、设备部等)最多只能借用两把。
6.8运行人员遇到检修人员进入配电室时,应询问其工作内容并核对钥匙编号与钥匙借用台帐是否相符。发现是私藏钥匙的应立即收回并上交发电部,发电部电气主管将问题上报到安健环办公室。
6.8钥匙外借未做登记的、钥匙到期不归还运行人员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发电部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值班员交**时必须清点钥匙数量、编号是否相符,否则出现问题考核当值运行人员。
6.9在钥匙使用问题上如果有不诚信问题出现发电部将从重考核。
6.10非发电部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劝阻不听的汇报发电部、策划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