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清河学校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发布 2019-06-20 12:49:57 阅读 1337

4、工作成效(35分):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效果、教研业绩、专业发展、服务效果等。

二)民主测评。

包括个人自评(20%)、民主测评(60%)、综合评定(20%)三项内容。

六、考核类别。

第一类:考试学科教师岗位。

一)职业道德:主要考核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情况,情节严重者实行一票否决,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职业能力:主要考核教学能力、教研及专业发展能力等方面。

三)工作表现:主要考核出清、工作量、教学常规等情况。

四)工作成效:主要考核教学效果、教学满意度和教育效果等情况。

第二类:考查学科教师岗位。

一)职业道德:考核内容及办法按任课教师考核办法执行。

二)职业能力:主要考核继续教育、岗位职责履行能力等。

三)工作表现:主要考核岗位履职情况、学生素质培养及特长生培养等。

四)工作成效:主要考核学生全面素质提高及大型活动辅导效果等。

第三类:教师兼中层干部岗位。

一)职业道德:考核内容及办法按任课教师考核办法执行。

二)职业能力:主要考核继续教育、岗位职责履行能力等。

三)工作表现:主要考核岗位履职情况、出勤考核情况等。

四)工作成效:主要考核中层干部的工作质量与效益,包括工作目标完成、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争先创优等情况,以及奖罚情况。

第四类:管理、教辅、工勤岗位。

兼课节数达不到该学科周标准课时工作量二分之一的,按此类岗位考核。管理岗位重点考核管理知识水平,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及组织实施能力,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教辅和工勤岗位重点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劳动安全等。

一)职业道德:考核内容及办法按任课教师考核办法执行。

二)职业能力:主要考核继续教育和岗位职责履行能力情况。

三)工作表现:主要考核出勤和工作量考核。

四)工作成效:主要考核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忠于职守,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尊重他人,团结同志,服务态度端正,服务质量高,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等情况。

七、有关说明。

1、在教职工考核分类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工人在教辅岗位上工作的,按照教辅考核;教师在工勤岗位上的按教辅考核。

2、学校安排工作时,按照“以质定量”原则,优先安排教学水平高、成绩好的教师满工作量运行;校本课程开设时,优先安排工作量不满或相对较少的教师执教校本课程。

3、本考核办法的计算原则统一按四舍五入的办法进行(保留2位小数),教职工年度考核得分为两个学期考核得分之和。

4、《考核细则》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的设置和分值不许学校调整和变通,**指标的个别条目,可以根据各学校的不同情况稍作调整,但必须上报教体局审核批准之后进行。

5、各类人员考核成绩分类排序,绩效考核成绩排在前30%以内的方可有资格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

6、类似于工作量、各类周检查或阶段性检查的结果,实行周公示、月汇总、期末统一进行核算考核的办法,公示无异议后被考核人签字确认备档。

7、对于连续考核成绩突出的,由学校单独制订政策予以奖励。

8、学校临时雇佣人员的绩效考核,考核分数参加全校排序,但主要作为续用的依据,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对于绩效考核特别突出的,可在工资标准上予以倾斜;对于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要予以辞退。

八、考核等次。

绩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占30%,合格占60%,基本合格占10%或10%以内,按照全校教职工每人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划分。

一)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未完成年度部门工作目标的。

2、工作**现推诿扯皮现象的。

3、发生违规违纪现象的。

4、群众满意度测评优秀称职率低于80%的。

5、其他情况应当否决的。

二)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学历未达到相应岗位要求标准的。

2、年级组或学科组(规模小的学校可以校为单位)民主评议等次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票数在30%的。

3、本年度师德专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10次或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30次以上。

6、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教职工基本素质或专业技能教育培训的。

7、不服从学校常规工作安排或其他主观原因造成工作量不足的。

8、学生或家长对其评价中不称职票数超过30%(含30%,下同)以上的。

9、工作责任心不强,教学事故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的,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本年度师德专项考核不合格的。

3、触犯国家法律,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表达诉求、罢课或煽动罢课、上访或煽动上访、在社会或网络上散布不正当言论、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职业道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

4、无充分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而造成无工作岗位的,或者敷衍拖沓,影响学校整体工作,造成较坏影响的。

5、以盈利为目的,强迫、动员、暗示本校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变相要求或暗示学生购买各种复习资料、文具用品,责令学生家长办私事、谋私利,以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6、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基本合格、不合格票数达到40%以上,其中不合格票数占20%以上的,且年度综合考核量化分在60%以下的,或学生、家长对其评价中不合格票数超过50%的。

7、经常迟到、早退,连续旷工在5天以上或累计15天以上或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差错在3次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8、因打架、酗酒**等严重违***公德行为及参与赌博、迷信、色情、**功等非法宗教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学校的。

9、当年受党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特殊情况的考核办法。

凡属下列对象之一的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

1、凡患有肿瘤、白血病、尿毒症、中风后遗症等重大疾病的教职工,提供出诊断书、病例、收据原件、用药清单等手续,经由医保中心认定后,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全额发放。

2、除了以上几种疾病外,年度内病假累计达6个月以上、事假15天以上的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的奖励性部分。

五)待定人员的考核办法。

凡正在组织立案审查或需纪律处分的人员,待作出结论后,按规定确定是否参加年度考核。

六)新聘任(聘用)累计工作不足12个月的人员,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核算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

七)考核当年工作变动的人员,要在调走当月将工资转入调入学校。调入前的考核(含调走当月)由原学校进行,并按原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予以发发。同时按规定程序将考核认定结果提供给县教体局,由县教体局人事股审核确认后,转到调入学校。

调入后的工作考核由所在学校进行。

九、考核基本程序。

一)工作绩效考核。对照各类人员绩效考核细则,由学校考核小组或承担考核任务的处室,逐项考核积分。

二)民主评议。

1、个人自评。教职工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按照学校关于教职工量化测评办法填写相关表册。

2、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科学生和家长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在年级组或学科组(规模小的学校可以学校为单位)、所教学生及其家长中分别进行民主测评,测评人数达到应参加人数的95%以上评议结果有效。

在民主评议中,小学。

三、四、五、六年级教师和初中教师,年级组或学科组评议占40%,学生评议占10%,家长评议占10%;小学。

一、二年级教师评议中,年级组或学科组评议占40%,学生评议占10%家长评议占20%。每年进行四次。

年级组或学科组在评议时,按照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成效四个方面的综合情况,列出所评议对象的位次,位次不许并列,然后在位次上予以赋分。

教职工的民主评议、学生评教和家长评教均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在每个等次上赋分。如有多次评议的情况,取平均分记入。

校级和副校级干部的民主评议,取自县教体局对领导班子的民主评议结果。

3、综合评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学科组或年级组评议,学生和及其家长评议结果,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综合评定考核等次。

4、校内公示。对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的等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5、结果上报。对公示无异议者,于十二月底前,上报县教体局人事股,并按考核等次兑现绩效工资。

6、异议处理。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意见,考核领导小组在5日内反馈复核意见。如被考核人对复核意见仍不服,可根据有关规定,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申诉期间原考核结果有效。

十、考核结果使用。

一)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规定任务的教职工,视不同考核得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额度暂定为绩效工资总额的10%。

绩效工资发放实行“工分制”,其公式为:每位教师应得绩效工资=全校绩效工资总额÷全校教师总积分×教师个人积分。

二)作为教职工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方面的主要依据。绩效考核被评为优秀和合格的可续聘、续任、晋级、晋职、评优、评模;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可续聘、续任,但不得晋级、晋职、评优、评模;被评为不合格的不得续聘、续任、晋级、晋职、评优、评模,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待岗停薪一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不合格的按上级文件规定予以辞退。

十。一、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教职工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增强教师的责任感,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责任制,促进教育教学质量 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不断提高。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二 基本原则。1 定岗定责原则。学校以小于编制数,根据满工作量确定岗位职数。聘任对象主要是在编在册本校教职工。2 任人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