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请示。
1、按照自愿原则,愿意到食堂就餐的员工请每月25日至30日到各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处登记申请,逾期不登记的就餐自行解决。用餐实行实名打卡制,所申请登记在公司就餐的员工每月每次暂按110元餐标缴纳。集团和各子公司办公室每月30日前统计上报员工就餐名单到人力资源部,餐费统一从工资里扣除。
2、就餐标准根据物价情况,不足部分由员工所在单位进行补贴,相关补贴费用按照食堂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3、员工外出办事,无法在食堂就餐,卡上金额可以累计继续使用但不退还金额。原则上每季度统计一次卡上余额,个人余额可以通过办公室统一采购相关生活用品进行消费。
4、外来业务人员用餐,2人以下(含2人)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3人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统一在办公室领卡使用和登记。5、试用期员工用餐标准参照正式员工执行。6、从2011年9月1日起试行。
妥否,请领导示。
人力资源部二〇一三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