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理论教师考核细则

发布 2019-05-08 17:54:17 阅读 5641

为了全面考查、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实现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规范合理的原则,做到资料完整,统计及时,指标科学,易于操作。

2、坚持考核与奖惩挂钩的原则,考核结果作为评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比先进、晋升职称、聘任职务的重要条件。

二、考核办法。

1、教师要提前一周认真备好每一节课,教案书写要注明日期,规范工整,内容详实,结构完整,要写上小结和课后反思。要做到每次必背,备课次数要做到与教师日志和学生记录的教室日志次数和内容相一致,备一次课记1分,缺一次扣3分;每月的教案检查中获得优秀等次的本月一次性加10分,教案项目不齐或质量较差的当次教案不计分并扣3分。

2、教师要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包括自习课),组织好课堂教学,要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教师每上一节课记3分;迟到一次扣5分,早退一次扣5分,旷课一次扣10分,若在日常教学检查中发现课堂秩序混乱(违纪学生5人次以上)扣5分;教师每上一次课,课后都要到教务科填写教师日志,填写要认真、准确,没有填写或填写不完整,扣除本次上课的分数。若因教师不在教室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除扣除相应分数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教师每上一次课都要布置一定数量的作业,作业布置要与教学日志和教室日志记录相符,要及时认真批改作业,批改要显示等次,不能仅批个日期或“阅”,批改完后要填写作业批改记录(按作业批改记录格式填写)。学生上机作业,教师必须汇总后打包,发至教务科指定的邮箱。每批改一次作业记2分(收交作业在25本以内的),3分(收交作业在25-50本之间的),4分(收交作业在50-70本之间的),不布置、批改作业扣20分;作业收缴率不得低于90%,低于90%的不予计分并予以通报。

(体育除外)

4、教师要积极参加听课和有关教研活动,听一次课记2分(要求每学期10次),听课超过一次加2分(最多加10分),缺一次扣5分。

5、每月上一次多**课,每节计5分,超过一节加3分(最多加12分),没有上,扣10分。

6、教师有事要请假,不**私事,请假前自己要将课程调整好并填写调课单,报教务科批准,考核不增减分;如果确需学校调课的,按学校有关扣发标准执行。

7、教师要按时参加会议及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加一次加10分,迟到、早退加5分,请假不加分不扣分,缺一次扣8分(在不加分的基础上)。

8、教师要及时按通知要求送交有关教学资料,每次计10分,若不按时送交教学资料,按缺资料处理,扣10分。

9、对获得优质课的教师,按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一次性加分。

10、鼓励教师自制教具,每自制一件教具加10分(每学期最多加 50分)。

11、学校实行教考分离后,教师所任科目的平均成绩折合后加入教师个人业绩考核中。

四、考核结果。

每月一考核汇总,考核结果与补助挂钩;学期结束,考核结果与教师的政治荣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