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

发布 2024-03-24 18:05:07 阅读 8627

工程名称:西安地铁三号线试验段tjsg-1标丈八北路站。

甲方:西安市政道桥建设****西安地铁三号线tjsg-1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为了加强和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西安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加强施工现场及各队驻地的消防管理。增强施工队伍的消防意识,确保施工生产任务的顺利进行,双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下列的各项条款:

一、甲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传达贯彻国家、西安市有关的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2、甲方协助乙方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消防意识。

3、严格落实有关运用明火的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用火操作前,乙方须对电气焊工作业人员以班组或分包为单位进行用火操作交底,填写《用火申请审批表》。

4、甲方负责对乙方在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防水作业及材料存储进行审查、批准和监督、检查。做到工程内不设置宿舍和住人,不做仓库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可燃材料;对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甲方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有针对性地部署做好木材加工区、木材存放区、箱梁施工、防水施工、施工现场、驻地防火等各工序、地点的防火工作;协调和处理现场的有关消防安全问题。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落实。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现场各班组和各职能部门、各工种和各区域、层段等各级别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级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队组织;对重点工种人员如电工、电焊、气焊人员、防水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建立档案。提供施工作业和生活住宿方面的消防应急预案。

2、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现场所有人员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演习,并有培训、演习记录和登记;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有火灾危险的,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不接受培训、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经审查有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有责任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或清退出现场。

3、负责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存储及使用安全负责。对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并根据参加施工人数到25%的比例,建立义务消防队,做到组织、任务、人员的三落实。负责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内,按有关规定设置、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设置消防应急疏散通道和指示标志;制定整体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用火操作前,必须到甲方用火审批部门办理动火证,不得由他人**。在操作中应确保高空作业和孔洞周围作业对电气焊割产生的火花、焊渣有接挡和封堵措施,并避免易燃危险性作业同时交叉进行;要清楚周围易燃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用水,设专人看火监护。

禁止非焊工进行电气焊操作。

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需要吸烟的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的吸烟室内进行。

7、施工区域内的灌木杂林、柴草及时清理。

8、按西安市有关规定,工地施工现场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和库房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割和围挡。严禁在宿舍内私接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褥子等电热器具及明火炉取暖;乙方使用或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向甲方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和登记,并有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后才准许使用和存储。

9、经常进行自我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各种违章用火、用电和违章操作行为,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消防隐患及问题,应及时整改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通报甲方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消除消防隐患。

10、积极配合、服从各级消防机关、部门及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对于查出的防火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项目处和监理单位备案。乙方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给与处罚,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11、发生火灾事故,立即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报告,并迅速组织扑救,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迟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因乙方责任造成火灾事故,导致本身或第三方人身**和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补充条款。

1、在合同期内,如有甲方发放或**的上级的相关消防文件,均为本协议的有效补充条款。

2、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至工程结束时自行终止。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联系**:

年月日 乙方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联系**:

年月日。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

4 严格落实有关动用明火的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用火操作前对乙方电气焊工作业人员以班组或分包为单位进行用火操作交底,填写 用火申请审批表 有甲方项目主管负责人签字 有效期10天 并开具当天用火证,才准许动火操作。开具用火证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专职人员担任,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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