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 2024-03-24 00:45:08 阅读 3124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

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等两个制度的通知。

安全〔2014〕86号。

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附件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环保与节能部。

2014年3月11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2014〕8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 。第四条所属企业应当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结合动火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管理层级等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动火作业等级原则上划分**,各专业系统可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动火作业分级。

炼油与化工系统可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其他系统可划分为一级、二级、**。油气与勘探、炼油与化工、油气销售、天然气与管道系统动火作业等级划分见附录。

第五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动火作业每一级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开展相应培训,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流程。

第八条实施动火作业的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等四个环节。

第九条作业申请由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单位参加作业区域所在单位组织的风险分析,根据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一十条作业审批由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动火作业。

第一十一条作业实施由作业人员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实施动火作业,监护人员按规定实施现场监护。

第一十二条作业关闭是在动火作业结束后,由作业人员清理并恢复作业现场,作业申请人和作业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签字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职责。

第一十三条作业区域所在单位是指具备动火作业许可审批权限,组织动火作业的属地主管单位,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开展动火作业风险分析。

二)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向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

三)审批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或相关方案,监督作业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四)负责动火作业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五)监督现场动火作业,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有权停止作业。

第一十四条作业批准人应当是作业区域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一)与作业单位沟通作业区域风险和安全要求。

二)组织现场核查动火作业条件和安全措施或相关方案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签发和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

四)指定属地监督,明确监督工作要求。

第一十五条属地监督是指作业区域所在单位指派的现场监督人员,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一)了解动火作业区域、部位状况、工作任务和存在风险。

二)监督检查动火作业许可相关手续齐全。

三)监督已制定的所有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核查动火作业人员资格和现场设备的符合性。

五)在动火作业过程中,根据要求实施现场监督。

六)及时纠正或制止违章行为,发现人员、工艺、设备或环境安全条件变化等异常情况及时要求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

第一十六条作业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动火作业任务的单位,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一)参加动火作业现场风险分析。

二)制定并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炼油与化工系统特级动火作业、其他系统一级动火作业时,必须制定hse作业计划书(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

三)开展作业前安全培训,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作业人员从事作业,组织作业人员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

四)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五)当人员、工艺、设备或环境安全条件变化,以及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作业区域所在单位。

第一十七条作业申请人是指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实施环节负管理责任,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一)提出申请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二)参加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并落实安全措施。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满足规定要求。

四)指定具体作业监护人,明确监护工作要求。

五)参与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动火作业条件和安全措施或相关方案的落实情况。

六)参与现场验收和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

七)当人员、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及时报告作业区域所在单位。

第一十八条作业监护人是指由作业单位指定实施安全监护的人员,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一)对动火作业实施全过程现场监护。

二)熟悉动火作业区域、部位状况、工作任务和存在风险。

三)检查确认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作业人员资质和现场设备符合性。

五)保证动火作业实施过程满足安全要求,有权纠正或制止违章行为。

六)发现人员、工艺、设备或环境安全条件变化等异常情况,以及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及时要求停止作业并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七)熟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救援措施,熟练使用相关消防设备、救护工具等应急器材,可进行紧急情况下的初期处置。

第一十九条作业人员是指动火作业的具体实施者,对动火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一)在动火作业前确认动火作业区域、内容和时间。

二)动火作业前,参加工作前安全分析,清楚动火作业安全风险和安全措施。

三)动火作业过程中,执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及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四)服从作业监护人和属地监督的监管;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时,不得动火作业。

五)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六)动火作业结束后,负责清理作业现场,确保现场无安全隐患。

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职责。

第二十条作业区域所在单位是指具备动火作业许可审批权限,组织动火作业的属地主管单位,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开展动火作业风险分析。

二)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向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

三)审批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或相关方案,监督作业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四)负责动火作业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五)监督现场动火作业,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有权停止作业。

第二十一条作业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动火作业任务的单位,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一)参加动火作业现场风险分析。

二)制定并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炼油与化工系统特级动火作业、其他系统一级动火作业时,必须制定hse作业计划书(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

三)开展作业前安全培训,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作业人员从事作业,组织作业人员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

四)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五)当人员、工艺、设备或环境安全条件变化,以及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作业区域所在单位。

第二十二条作业批准人应当是作业区域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一)与作业单位沟通作业区域风险和安全要求。

二)组织现场核查动火作业条件和安全措施或相关方案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签发和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

四)指定属地监督,明确监督工作要求。

第二十三条作业申请人是指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实施环节负管理责任,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一)提出申请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二)参加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并落实安全措施。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满足规定要求。

四)指定具体作业监护人,明确监护工作要求。

五)参与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动火作业条件和安全措施或相关方案的落实情况。

六)参与现场验收和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

七)当人员、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及时报告作业区域所在单位。

第二十四条属地监督是指作业区域所在单位指派的现场监督人员,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一)了解动火作业区域、部位状况、工作任务和存在风险。

二)监督检查动火作业许可相关手续齐全。

三)监督已制定的所有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核查动火作业人员资格和现场设备的符合性。

五)在动火作业过程中,根据要求实施现场监督。

六)及时纠正或制止违章行为,发现人员、工艺、设备或环境安全条件变化等异常情况及时要求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

第二十五条作业监护人是指由作业单位指定实施安全监护的人员,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一)对动火作业实施全过程现场监护。

二)熟悉动火作业区域、部位状况、工作任务和存在风险。

三)检查确认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作业人员资质和现场设备符合性。

五)保证动火作业实施过程满足安全要求,有权纠正或制止违章行为。

六)发现人员、工艺、设备或环境安全条件变化等异常情况,以及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及时要求停止作业并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七)熟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救援措施,熟练使用相关消防设备、救护工具等应急器材,可进行紧急情况下的初期处置。

第二十六条作业人员是指动火作业的具体实施者,对动火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一)在动火作业前确认动火作业区域、内容和时间。

二)动火作业前,参加工作前安全分析,清楚动火作业安全风险和安全措施。

三)动火作业过程中,执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及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四)服从作业监护人和属地监督的监管;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时,不得动火作业。

五)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六)动火作业结束后,负责清理作业现场,确保现场无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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